举办“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交流活动招标公告

举办“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交流活动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文旅部非遗司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非遗函 [2020] 102号)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 [2021] 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非遗在社区”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定于2021年11月份在温州市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交流活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此次委托举办“非遗在社区”工作交流活动比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交流活动。

二、项目概况

温州市作为全国“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的8个试点城市之一,浙江省唯一一个,深入构建“非遗在社区”微生态,努力为“非遗在社区”全国试点工作提供温州样板。温州市“非遗在社区”工作被列为2021年“五城五高地”专班重点工作重点工作项目等,本次交流活动旨在进一步推进“非遗在社区”国家试点工作,增强非遗在现代城镇基层社区中的传承传播活力,全程要突出传承性、创新性、丰富性。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策划制定实施“非遗在社区”全国工作交流活动方案,项目内容包括考察南塘非遗文化、“非遗在社区”工作调研考察活动和交流研讨会等三个部分内容。交流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3日,共3天。参加人数在100人左右。

项目委托单位要具备承接开展政府服务项目或公共服务经历,组建的团队具有良好工作实施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2.8万元人民币。经费主要用于省外来温人员的接送、现场实地考察学习活动用车、参加活动人员的住宿和用餐、现场交流活动场租及氛围布置、视频拍摄及宣传报道等内容。

五、报名方式

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提供比选申请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用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7@qq.com,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比选工作,请参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方案(附经费明细)参加比选。由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

如果只有一家单位报名,我方不再另外组织比选,根据市场服务价格协商后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联系人:季康乐,联系电话:****-********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0月18日

标签: 非遗在社区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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