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

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


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备注

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

868955

16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建设地点: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7社。

建设规模:总里程1.05公里,技术等级标准按照农村公路四级建设,路面结构为20厘米厚C30砼混凝土,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4.5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

三、磋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授权代理人

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篇第一条》。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10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4:00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4:30时

(八)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4:30时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项目名称: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

户 名: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磋商保证金账号:****************3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103117 00 分前;

2、转款备注:清流镇吴陈路水泥路工程保证金(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或柜台转帐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不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导致无法磋商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了方便磋商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带至磋商现场现场备查。

5.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公司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6社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189*****900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12-12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