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善智慧交通项目(一期)路口地面标线、标志标牌、红绿灯等交通设施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善智慧交通项目(一期)路口地面标线、标志标牌、红绿灯等交通设施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内容概况

(1)完善智慧交通项目(一期)路口地面标线、标志标牌、红绿灯等交通设施

(2)采购人指定的上述范围内项目。

2、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增悬臂式分道标志

1.立柱:Φ273*12*8050mm,悬臂Φ152*10*5100mm*2根
2.标志板3400*22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3.土方外弃
4.钢筋、预埋件新建
5.C25砼基础新建

42

25923.43

*******.06

2

新增悬臂式分道标志

1.立柱:Φ273*12*8050mm,悬臂Φ152*10*5100mm*2根
2.标志板4000*25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3.土方外弃
4.钢筋、预埋件新建
5.C25砼基础新建

16

27984.79

447756.64

3

新增分离式分道标志版

1.标志板1200*20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2

1963.20

3926.40

4

新增分道标志版

1.标志板4000*25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2

8180.00

16360.00

5

更换分道标志板面,更换反光膜

1.标志板4000*25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10

5800.00

58000.00

6

更换分道标志板面,更换反光膜

1.标志板3400*22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7

4338.40

30368.80

7

拆除原有分道标志

1.立柱:Φ273*12*8050mm,悬臂Φ152*10*5100mm*2根
2.标志板3400*2200mm

3.含路面恢复

4.拆除后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仓库

1

1626.79

1626.79

8

拆除倒计时器

38

150.00

5700.00

9

拆除信号灯灯具

65

150.00

9750.00

10

更换灯盘φ400(一套含红、绿、黄三个满屏灯盘)

111

960.00

106560.00

11

增设附着式“电子警察取证”标志

1.标志板1600*800mm,贴钻石级反光膜

196

1047.04

205219.84

12

水磨除线

1.工艺:残留物环保回收
2.高压水枪清除标线

m2

400

30.00

12000.00

13

指路标志移位安装

1.立柱:Φ273*12*8050mm,悬臂Φ152*10*5100mm*2根,利旧
2.标志板4000*2500mm,利旧
3.土方外弃
4.钢筋、预埋件新建
5.C25砼基础新建

16

8327.76

133244.16

14

热熔标线

(工程量暂估)

m2

2500

41.32

103300.00

共计

*******.69元

二、相关标准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JTJ0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GB/T18833-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行业标准。

GAT652—200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行业标准。

GB14887—2003《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0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

三、技术规格

1、中标单位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标志牌安装为悬臂式时,指路牌采用直径219F杆、273F杆、325F杆或377F杆,分道牌采用直径140F杆、219F杆或325F杆,其余标牌采用直径140F杆或219F杆;当标志牌安装为直立式时其标志杆采用直径89mm直立杆,需采用防盗抱箍。各标志杆悬臂杆长度以乔木灌木区分,绿化采用乔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4m以上;绿化采用灌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2.5m以上;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5m。

3、标志牌底板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制作。标志牌所有底板(铝板)宽度≤1.5m均不得拼接,宽度>1.5m允许有一处拼接;标牌面积≤1㎡的铝板厚度采用1.5mm,标牌面积在1㎡(不含)至4.5㎡的铝板厚度采用2.0mm,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3mm。

4、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所有标杆及标志牌结构、基础、尺寸等均见附件十。

5、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V类反光膜技术要求:

观察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 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0.2?

-4?

800

600

170

120

70

17

15?

700

500

130

100

60

10

30?

400

300

95

60

35

7.0

0.5?

-4?

450

380

100

75

40

13

15?

300

280

60

60

30

7.8

30?

200

180

40

30

20

5.0

1?

-4?

120

100

20

20

10

4.0

15?

100

80

18

15

8

2.4

30?

90

70

14

10

4

1.0

6、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反光热熔型、热熔震荡型、水性反光型、预成型反光标带、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7、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min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6~2.0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8、反光水性标线

(1)粘度(KU 值):80~120

(2)密度(g/cm?):≥1.6

(3)选用环保型水性标线涂料

(4)施划时面撒反光微珠

(5)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200,黄色≥150

(6)标线涂层厚度≥0.7mm

(7)不粘胎干燥时间≤10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8)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9)固体含量(%):≥75

(10)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8)主干道质保:≥3个月;其它道路使用寿命:4.5个月

双组份标线涂料技术标准

项目

双组份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

1.5、2.0

施工性能

按生产厂地要求,将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涂膜外观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5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附着性(划圈法)

≤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

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

18-25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允许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04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注:本标准源自JT/T280—2004标准。

10、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与破路和恢复路面等费用。横穿管需采用ф89钢管或PE管,接头处需用套管,采用PE管时需用钢筋砼加围;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ф50以上(含)PE管直埋。

11、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12、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13、LED光学要求:

(1)发光单元使用的LED芯片必须是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2)发光单元的光强度(无图案警示灯标准),大于800cd;

(3)发光单元使用的LED基准波长:红色625±5nm,蓝色460±5nm,其色度应符合交通信号灯坐标的规定范围;

(4)发光单元应有良好的配光设计及反光聚光套碗,其水平(垂直)视角不小于以白炽灯为光源的灯具;

(5)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

(6)LED交通警示灯发光单元的光强度衰减六十个月后大于400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六十个月;

(7)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8)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应采取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经不小于0.75mm2,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按照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人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购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1、认可不免除责任

(1)中标人必须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采购人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者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中标人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中标人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按规定承担的违约赔偿金。

(2)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 5 天内对工程进行抽检和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中

标人自费修复或返工。如果工程不合格是由于中标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中标人应对每项这种不合

格的工程重新返工,费用自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3)中标人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并按采购人审批的程序、流程进行施工。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管理人员登记制度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采购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采购人将核对管理人员是否购买社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资料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2)中标人可以随时增加或撤换管理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管理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申请同意后

才能增加或撤换。

3、质量保修

(1)中标单位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中标人双倍承担,采购人可在质保金或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中标人补足,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六、完工与验收

1、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采购人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2、组织完工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验收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设计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发书面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参加。通知包括中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经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签字确认后,中标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③无论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是否参加验收或者已验收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完工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验收标准

六、完工与验收

1、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采购人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2、组织完工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验收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设计图纸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发书面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参加。通知包括中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经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签字确认后,中标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③无论采购人代表和主管部门是否参加验收或者已验收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完工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①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60%,待结算终审完成,支付至结算终审金额的95%,余款在过质保期后一月内一次性支付。

②因双方对付款金额产生争议(含发生诉讼等)等原因,采购人未按上述节点支付工程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结算方式:

①本项目工程量以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和省相关计算规则执行,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均应按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最新规定和采购人现行的有关洽商签证的管理规定办理签证,任何违背该上述办法的签证,均为无效,采购人均不予认可,对因中标人原因返工增加的费用不予计量。

②工程结算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交采购人审核,误差率不可超过10%(采购人核减率),超出10%部分审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在工程款中代扣。

3、本项目中标单价中包含了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培训、管理、安全维护、运输、人工等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红绿灯 标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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