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招标公告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MFX-2021-H01
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91450
最高限价(元):959800
采购需求:60厚步道石、红色混凝凝土铺装、路沿石、绿化工程、亮化
工程、廊架、膜结构棚。(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标项 1,详见附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有所投施工的相应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的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运输设施状况、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要求;
(2)投标人需具备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法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外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已在新疆建设云上信息登记。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8-2020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但需提供法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原件。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委大院东侧)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委大院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民丰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花园1单元1802
联系方式:181*****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骋浩
电 话:1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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