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
采购单位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编号GSWY-2021-018
采购方式邀请资金来源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3*****111
是否重大项目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2021-10-19 00:00:00报名截止时间2021-10-22 23:59:00
竞价开始时间2021-10-20 00: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1-10-22 23:59: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降价幅度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未设置延时报价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类别最高限价(元)
1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001GSWY-2021-018货物类233200.0

公告内容

  • 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台县果业办公室的委托,对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以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网上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GSWY-2021-018

    项目名称:灵台县2021年市级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包(二次)

    预算金额:23.32万元

    最高限价:23.3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硬度计

    5

    2

    糖度计

    5

    3

    PH计

    2

    4

    50倍手机显微镜

    5

    5

    游标卡尺

    3

    6

    土壤水份快速测定仪

    1

    7

    土壤酸碱度测定仪

    1

    8

    水分盐分测定仪

    1

    9

    土壤盐分测定仪

    1

    10

    土壤地温测定仪

    1

    11

    叶绿素计

    1

    12

    叶绿素荧光仪

    1

    13

    植物冠层分析仪

    1

    14

    光合作用测定仪

    1

    15

    普通冰箱

    2

    16

    低温冷藏柜

    1

    17

    烘干箱

    2

    18

    恒温干燥箱

    2

    19

    光电解剖显微镜

    1

    20

    高倍摄像显微镜

    1

    21

    土壤粉碎机

    1

    22

    衣柜

    1

    23

    工作服计鞋帽、鞋套

    5

    24

    消毒液等

    1

    货物包装必须严密,防水、防压、防摔,要做好防震措施,必须装箱加固进行运输,避免挤压、碰撞。交货由供方将所供物资运送到果业办指定的项目乡镇。所需免费安装调试的设备仪器必须无条件安装调试到位,并保证能正常运转使用。交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核心设备糖度计、植物冠层分析仪、光合作用测定仪、光电解剖显微镜、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投标报名及竞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0月22日23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采购平台报名并上传资质。

    2.竞价时限为2021年10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0月22日23时59分59秒。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4.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四、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3日17时00分,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社区溪河大道2号)

    2.招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灵台县果业办公室

    地址:灵台县东大街52号

    联 系 人:郭宝强

    联系方式:********066

    代理机构: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社区溪河大道2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3*****111

采购文件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金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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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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