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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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月9日以来甘肃省嘉峪关市、10月15日以来陕西省西安市来(返)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自觉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未按要求报备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近期非必要不前往甘肃省嘉峪关市,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榆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备,并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会、少聚餐,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就地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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