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中心】团风县张家湾片区房屋拆除工程(HBTF-202110FJ-011001001)招标公告

【团风县中心】团风县张家湾片区房屋拆除工程(HBTF-202110FJ-011001001)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团风县张家湾片区房屋拆除工程(HBTF-202110FJ-********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F-202110FJ-********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张家湾片区房屋拆除工程已由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征迁指挥部以团张家湾指[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张家湾
建设规模:拆除被征迁户的所有未被拆除的主体房屋及附属屋、构筑物等建设设施以及其他。包括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拆除、围墙、清渣、渣土转运、场地消毒等,需拆迁房屋约621户,主体房屋面积约16万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拆除被征迁户的所有未被拆除的主体房屋及附属屋、构筑物等建设设施以及其他。包括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拆除、围墙、清渣、渣土转运、场地消毒等,需拆迁房屋约621户,主体房屋面积约16万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1-18
合同估算价:672.00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具体工期时间根据动迁进度决定,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合格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房屋拆除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网页版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截图);3.1.4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③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④以上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如中标,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更换;3.1.5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且显示无亏损(新成立公司可据实发生提供报告);3.1.6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3.1.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团风县团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团风县团风镇普济路65号
地址:
团风县政法东路
邮编:
438000
邮编:
438000
联系人:
雷先生
联系人:
吴女士、高女士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10月18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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