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省内各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农办产[2021]4号)精神,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金融服务,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融合发展为主线,着眼于“大金融”发展视角和“立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服务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多途径支持和推动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质增效,加快将我省丰富的农耕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主体和领域

 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重点范围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等。

支持的领域主要包括:各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线上云游等多种业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行各分支机构要依据不同承贷主体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全产业链的功能定位,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全产业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壮大各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市场主体。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等多种形式做优做大做强,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现有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一批经营管理发展好、示范带动效果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带动当地就业增收。 

(二)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日趋丰富。支持“农业+”战略实施,助推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与文旅、教育、康养等领域融合发展,衍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 2025年以前培育 100个以上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支持企业开发地方特色鲜明的系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民俗工艺品、文博艺术品、旅游商品和纪念品,丰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支持开发集农事体验、度假休闲、康体养生主题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体,以创意、创新延伸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链条,着力推进业态产品创新,切实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供给能力。

四、主要支持政策

(一)提供专属信贷产品。针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贷资金需求,提供开发建设贷款、收益权支持贷款、美丽休闲乡村贷款、惠农e贷、农家乐贷款、非遗传承贷等农业银行特色产品。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优先在重点支持范围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内的相关经营主体进行信息建档,综合其资产收入情况进行授信,支持其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和经营主体可以评定为信用村和信用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二)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安排20亿元专项信贷规模支持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三)推广多样化担保方式。重点支持范围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经营主体可采用设施抵押、地上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贷款,优先推荐纳入省农业担保公司或省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范围。省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国融担 [2020]23号),采用“总对总”批量化担保模式开展银担合作。对出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并允许使用权抵押的市、县,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注册地在县域的省、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及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可办理信用方式流动资金贷款。

(四)优化信贷投放条件。对重点支持范围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各类主体信贷业务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对具有区域集中优势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可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模式。由当地农行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制定包括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合作限额、贷后管理在内的整体信贷服务方案,适当下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对特定项目进行差异化和重点支持。

(五)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率。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执行优惠利率。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经营主体发放惠农e贷,金额在3000元-200万元之间,贷款方式为可循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通过省农业担保公司或省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享受优惠费率,最低可至0.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量减免结算账户开户费、维护费、结算卡工本费和年费、网银年费等,减轻村集体负担。

(六)科技赋能智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针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资金结算需求,提供BMP一体化收单平台、综合收银台、快e付、聚合支付等产品和服务。聚焦金融+科技+旅游,积极提供各类开放银行产品和智慧景区、智慧停车、智慧物业等场景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的应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厅行合作。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进一步深化厅行合作,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共同培养高质量产业人才。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各级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享政策与项目信息,及时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开展落实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立足政策协调、公共服务、宏观指导等,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对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等进行评估。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立足开发性金融机构优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建议,依据市场化原则统筹推进相关重大项目的融资安排和金融服务产品,跟进落实执行情况。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各级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项目的持续跟踪和监督管理,按照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当地支行完成对上一季度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梳理,汇总信息后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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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旅游发展 乡村 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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