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招标公告

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受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4CGKZ0007

二.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

三.项目内容:机场检验检疫楼通风系统及化验台。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等见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可登录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一)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http://cg.ordos.cn)。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中“下载招标文件”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

六.报名的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打开公告,点击公告页面的“网上报名”进入“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点击此处”,进入下一页面后按照提示,获得“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2. 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须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法人全称,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3. 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7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下午5:30时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时整

八.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九. 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党涛 联系电话:****-*******

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915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二)采购人: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

地址:鄂尔多斯机场



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二)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商务须知(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6)评标原则和方法(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编制要求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信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打印,并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同时,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复制成电子版文档(word格式光盘)。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二)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8.技术规格响应表9.商务规格响应表10.项目安装方案和进度表1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1)资格证明材料(2)资信证明材料(3)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4)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近三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14.不良记录、近年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1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6.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投标报价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四)备选方案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五)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时,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首先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详见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报名方式”。)3. 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需投标人从其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缴纳,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全称,否则无效。摘要或附言一栏中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不可以填写投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等信息。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行号:********7520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55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任文慧联系电话: ****-*******温月联系电话: ****-*******中信银行联系电话: 0477—******* 0477—*******5.投标现场不接收以现金、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6.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中标人持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原额退还)。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八)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投标文件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4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1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签字、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在封面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正本”需A4规格打印,应编制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或碳素笔签字。3.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进行密封。密封袋外包封应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每一密封条上注明“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二)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4年1月27日上午10:00-10:30时;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上午10:30时整。(三)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按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3.政府采购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3.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和评标方法1.评审工作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意见和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5)配合政府采购中心答复投标人质疑;(6)配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处理投标人投诉;(7)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或者有关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答复投标人的质疑;(4)配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做好投诉处理工作;(5)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6)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5.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6)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4)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或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三)投标文件的初审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议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3)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的。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印刷、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和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投标内容有缺、漏项的;(8)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的,如交货时间或质保期等;(9)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品牌、型号和具体参数,或者直接原文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充当所投货物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10)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11)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12)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投标文件的评价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3.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4.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六)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一)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二)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七.公告与质疑(一)中标结果公告1.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投标人书面质疑的,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4.质疑人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期限提出的质疑。6.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八.签订合同与验收(一)合同的签订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须经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才能生效。(二)履约验收 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应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对招标采购项目联合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中标人的货款,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说明:开标时,如同一包内的主要产品有3个(含3个)以上品牌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无论是否要求提供厂家授权,每一个品牌均确定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同一包内主要产品的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且配置相同或相近,无论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均变更为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其它情况,由评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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