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FJXCJZZ(2013)CG009批复号:2013漳财计[787]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监理采购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招标代理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0第一节说 明121. 适用范围122. 定义123. 合格的投标人124. 投标费用13第二节招标文件135. 招标文件的组成136. 招标文件的澄清137. 招标文件的修改1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148. 要求149. 投标文件语言14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1. 投标有效期1512.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5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6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7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7第五节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715.开标、评标时间1716.评标委员会1817. 投标文件的初审1818. 投标文件的澄清1919. 比较与评价20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2020. 定标准则2021. 中标通知2022.签订合同21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2第四章 合同条款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受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委托,我司对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招标编号:FJXCJZZ(2013)CG009二、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三章“招标货物一览表”。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标大厅。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七、开标时间:2014年1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标大厅。九、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丙级或以上)。(3)具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十一、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经采购批准后我公司将通过漳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zzfc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十二、投标有关事宜联系人及方法:招标代理经办人:小伦 电话:
****-*******传真:
****-*******。采购人经办人:小吴 电话:
****-*******十三、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投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开 户 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芗城区支行账号
161*****010******* 140 9020 3090 1003 3651 收款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表格中对应的帐号,缴错帐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内容对应的。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编 列 内容1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监理采 购 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内容:见第三章“招标货物一览表”项目编号:FJXCJZZ(2013)CG0092资格标准:(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2)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丙级或以上)。(3)具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具有合格的税务登记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制作规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标大厅。 联系人:小伦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5(1)项目报价为监理费率;(2)本项目监理费率最高限:1.5%。(即最高限价为337580元。超过最高限的费率为无效报价)(备注:项目监理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中标价(不含场地建设费用)*中标费率)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5:00前缴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为方便评审工作,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以私人账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付款方式及期限:付 款 阶 段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0%第二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50%第三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提交该项目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出具项目终验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 40%8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中标人需在签订前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10%)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的货物交货完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中标金额为基数,分段累进计算。基数(单位:万元)[0,100][100,500][500,1000][1000,5000]收取比例1.5%1.1%0.8%0.5%10服务期限:工程项目开始至最终验收合格止1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漳州市政府采购办。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12中小企业优惠按新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详见后附格式15。13重大偏差界定: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偏差,应当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0)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资格标准的;(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须提供两份合同原件予以代理公司。16投标提醒:(1)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再次核对账号、收款单位是否正确,并确保在本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账。(2)为方便保证金的收取工作,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单独提交保证金到账的相关票据给投标文件接收人。(3)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请务必考虑交通拥堵及路上不可预见的其他因素。(4)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在技术商务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否则为无效投标。(5)若在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合同包,则开标一览表应分合同包分别填写,即每个合同包各提供一张开标一览表。(6)本文件第五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投标代表签字的均应按要求盖章、签字。(7)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参与投标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参与投标的代表(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8)为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的完好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时不能使用双面胶。投标人自行承担监标人在检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因密封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所有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二、评标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将按照“质量、服务及价格兼顾”的原则,评委分别对商务和技术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最终得分P=A B C,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当二者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A: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25分B: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5分C: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D: 优惠加分综合得分:P=A B C DA: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5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综合实力,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由专家自行酌情评审。2分投标人获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监理类信息化优秀成果奖,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1分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管理先进监理单位”证书,得1分,无不得分。1分投标人获得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无不得分1分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经济状况,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情况,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3分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具有AA信用等级证书,得0.5分;没有,不得分。1分投标人参与编写现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每参与一个标准得0.5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得3分,其他不得分。(以相应资质证书为准)3分投标人近3年内连续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3分;投标人近3年内连续获得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1.5分;不具备不得分。3分投标人经工信部注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员规模(以国家工信部资质管理网http://sio.miit.gov.cn/公告为准,查询截屏加盖公章)10人及以上的得3分,10人以下的得1分。3分2成功业绩项目监理案例:具有信息工程类监理项目,监理合同的监理费≥25万元的案例,按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计算,满分3分。投标人应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否则业绩不予加分。3分3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对实施项目质量保证承诺、提供技术力量支持承诺及提交项目验收档案的响应时间承诺情况由评委酌情在0-3分之间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分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技术得分少于22.5分的作废标处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理解和认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关键点识别:对本项目找准建设、监理关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理控制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项目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监理工作基本制度、监理工作规范: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基本制度,监理工作规范文件,进行评分。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针对本项目提出监理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内容。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进度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进度控制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投资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投资控制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变更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变更控制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采取合同和信息管理。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采取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项目监理组织和协调方案:针对本项目情况科学合理的提出组织协调措施。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监理组织和监理质量保障:具有科学完备的监理组织和完备的监理质量保障体系。优[3-2.1]分,良[2-1.1]分,一般[1-0]分。3分2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项目监理经验(以通过国家软考,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计算),得3分,无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社保参保证明)3分3负责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分别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高级管理师认证培训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的工程师人员,并具有5年或以上项目监理经验(以通过国家软考,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计算),得3分,无不得分。(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社保参保证明)3分C:报价部分评分(满分30分)项目报价为监理费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30%×100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三、定标原则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2、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其中标结果应当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本优惠办法只针对符合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标准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不能享受本办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定。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2、关于联合体:1.2.1、多家符合第1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视同为中小企业,并按联合体中企业认定标准最高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企业认定标准。例如:小型、微型企业与中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认定为中型企业。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以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报价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2.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货物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占据合同包总金额30%或以上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2.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第一节说 明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系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上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监理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信息系统监理单位资质(丙级及以上)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 一个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采购项目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4. 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第二节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投标邀请5.1.2投标人须知 5.1.3招标内容及要求5.1.4合同条款5.1.5投标文件格式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的监理工作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9. 投标文件语言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 标 书(2)开标一览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5)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6)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8)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11. 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2.1投标保证金 12.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1.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1.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1.4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帐或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形式提交。12.1.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1.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正式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1.7 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履约保证金陆万元整)后以及中标人提交正式收款收据、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2.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2.1.8.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12.1.8.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1.8.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1.8.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2招标代理服务费12.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金额的1.5%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1.1将技术商务标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14.1.2将报价标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14.1.3将开标一览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14.1.4将上述14.1.1、14.1.2、14.1.3所述信封统一装入一个信封密封。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14.3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和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14.3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和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第五节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1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15.3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监督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监督代表由现场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 “开标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6.评标委员会16.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 投标文件的初审17.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7.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17.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4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7.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7.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5.3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6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6.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6.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7.6.2.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17.6.2.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17.6.2.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6.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0)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资格标准的;(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 比较与评价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20. 定标准则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 中标通知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2.签订合同22.1 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2.4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二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招标货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服务期限一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监理详见采购要求一项工程项目开始至最终验收合格止。1.1本次招标活动只允许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供应商来投标。1.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对本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做出完整响应。1.3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可对上述所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但不得仅对部分服务或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采购要求(一)项目背景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口经济开发区位于福建省南端,开发区作为一种新型发展模式,有效解决了土地利用、物流成本等问题。同时,由于企业多,并相对集中,安全风险大,安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直接或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甚至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了有效遏制开发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如2010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在通报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时明确提出“要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和开发区(集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审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已建成基地和开发区(集中区)的区域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又如,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推行开发区一体化安全管理。还有,2012年8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为推进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古雷港开发区拟建设应急管理中心配套设施,并建成一套集信息收集、分析、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从而提升古雷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二)建设内容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指挥大厅集成系统、多媒体会议室集成系统、指挥大厅机房集成系统、无人机监测监控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公共管理系统、应用支撑系统及数据层信息库系统九大部分。详细建设内容如下:一)应急指挥大厅集成系统(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2)大屏幕显示系统;(3)视频会议系统;(4)无线集群对讲通信子系统;(5)应急值守通信子系统。二)多媒体会议室集成系统(1)音响系统;(2)集中控制系统;三)指挥大厅机房集成系统(1)应急通信系统;(2)计算机网络系统;(3)服务器系统;(4)存储系统;(5)门禁及监控系统;(6)配电与防雷系统;(7)精密空调及新风系统;(8)消防灭火系统.四)无人机监测监控系统(1)无人机监测监控系统;五)监测预警系统(1)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子系统;(2)高空瞭望子系统;(3)公共区域视频监控中心子系统。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1)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子系统;(2)重大危险源管理子系统;(3)危化品管理子系统;(4)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子系统;(5)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子系统;(6)安全许可备案管理子系统;(7)消防设施管理子系统;(8)教育培训管理子系统;(9)伤亡事故管理子系统;(10)安全评价管理子系统;(11)承包商管理子系统。七)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八)公共管理系统九)应用支撑系统(1)业务基础支撑系统;(2)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3)地理信息集成共享系统。十)数据层信息库系统(1)基础信息数据库;(2)事故信息数据库;(3)预案数据库;(4)空间信息数据库;(5)模型信息数据库;(6)知识信息数据库;(7)案例信息数据库;(8)文档信息库。(一)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约90日历天(以建设中标合同为准,大约在2014年2月—2014年5月) (二)监理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鉴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2、监理服务范围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完成项目采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质量把关,参与项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和系统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单元、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协助采购单位对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提供全程监理服务。3、监理服务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1) 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协助项目业主方并会同硬件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应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基础数据准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等。?辅助业主单位负责多家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2)项目质量控制?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2)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业主方进行选型;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2)在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项目进度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4)项目投资控制?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5)项目合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项目周报;?监理建议书;?监理通知;?各种会议纪要;?阶段性项目总结;?保管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7)项目建设的协调?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各共建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现场会;?项目监理交底会;?项目周例会;?项目监理协调会;?项目专题讨论会;?项目专家论证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8)项目安全的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4、监理服务准则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5、监理服务遵照的依据1)国家工信部和我省、我市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6、监理工作小组针对本监理工程专门成立监理工作项目组,列出所有成员名单、各成员工作业绩和监理资格证书,确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作组负责人。常驻项目专业监理技术人员投入不少于2人(含)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独立。 7、监理工作验收的范围?监理服务内容的验收;?监理文档的验收;8、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工程项目开始至最终验收合格止。9、付款方式付 款 阶 段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0%第二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50%第三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提交该项目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出具项目终验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 40%?第四章 合同参考条款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2)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3)设计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1)监理范围: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完成项目采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质量把关,参与项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和系统软件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单元、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协助采购单位对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提供全程监理服务。(2)监理服务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1) 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协助项目业主方并会同硬件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应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基础数据准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等。?辅助业主单位负责多家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2)项目质量控制?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6)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7)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业主方进行选型;8)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9)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10)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5)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6)在对该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7)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8)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4)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5)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6)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项目进度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4)项目投资控制?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5)项目合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项目周报;?监理建议书;?监理通知;?各种会议纪要;?阶段性项目总结;?保管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7)项目建设的协调?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各共建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辅助业主方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现场会;?项目监理交底会;?项目周例会;?项目监理协调会;?项目专题讨论会;?项目专家论证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8)项目安全的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有关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7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原则上不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从施工企业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监理工作必需的仪器、工具等设备、设施均由监理人自备,委托人均不再给予自备设备、设施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 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到位,缺员超过20%以上,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履行合同,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责任期无偿顺延。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计算方法:监理费率为%(中标费率),采用固定费率包干,监理费在合同施工期间不予调整。监理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中标价(不含场地建设费用)*中标费率(2)支付时间:付 款 阶 段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0%第二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50%第三期支付:项目建设完成,提交该项目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出具项目终验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 40%(3)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4)支付方式:转账至监理单位账户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为人民币。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九条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要求(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后7天不到位,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2)拟派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所列人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投标的监理班子应常驻施工现场并做好轮班制度,实行按指模签到和业主查岗制度,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按指模一次;每个月每人到岗按指模签到不少于22天;项目建设和试运行阶段人员需全部到岗。(3)若监理人员未能按上述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指模记录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委托人查岗时在岗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总监、专监及其它监理员应出席会议或到岗而缺席的,经委托人查实,发现总监违反规定的,监理人每次应付违约金3000元,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监理人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2000元。其违约金直接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因监理机构缺岗致使连续两周且每周支付违约累计5人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4)安排应在岗的监理人员临时有事需离岗的,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两个以上现场代表同意,并报告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离岗时间需超过半天或不能回来履行按指模签到制度的,需自行报告监理部安排其它人员顶岗或换岗。总监、专监及其它监理员应出席会议或到岗的但有事确实无法出席会议或到岗的,需事先征得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它不低于或相当岗位职责的人员代为参加出席,事后三天内需补书面请假,由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5)监理人若需更换总监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总监每人次10000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更换监理员,每人次3000元人民币。(6)监理人必需全天侯,业主如有需要可以随传随到。2、监理人必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声像档案的收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归档资料和声像档案资料。3、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于签订合同前,应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否则, 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依次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期 : 目录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 标 书(2)开标一览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5)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6)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8)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 标 书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1) 开标一览表(2) 服务说明一览表(3)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4) 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5) 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6)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7)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2.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投标监理费率: %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服务说明一览表(按投标货物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详细服务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拟派岗位(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年专业工作年限年职称拟任职务工作岗位主要简历主要工作业绩: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代表签字:日期: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别拟派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技术职称专业年龄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关于贵方 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期限用户评价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复印件。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电传: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