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608-1号东侧房屋10年租赁权

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608-1号东侧房屋10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608-1号东侧房屋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144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0-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1-01

出租底价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于女士********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608-1号东侧房屋

坐落位置

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608-1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10157.00㎡

权利性质

划拨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08-1号,为苗圃给水加压泵站配套用房东侧大楼。

2、本次租赁房屋包含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08-1号东侧大楼1-5层,以及配套的地下一层45个、地上一层4个机动车位,租赁面积共计约为6757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约为1409.50平方米,二层面积约为1497.50平方米,三层面积约为1498.50平方米,四层面积约为1497.50平方米,五层面积约为854.00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截止信息披露日,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所在土地为不动产权证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证载权利人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出租方更名前的原名称,目前尚未办理名称变更)。

4、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约6757平方米

出租期限

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5个月,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为保证首年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十年的最后一期租金中减免(免租期租金标准为首年的5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条件

首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的租金半年一付,半年为一期,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六年起的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直到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装修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20%(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侧重于文创、科创类方向的产业园综合体),同时可配置一定的商业配套,不得引进P2P等金融风险行业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经营酒店、长租公寓、教育培训等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业、以及棋牌、KTV、足浴等娱乐行业等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廉洁承诺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招商、运营过程中,须将项目业态定位向出租方进行报批(含项目业态定位、布局及运营、管理方案),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同时须尊重属地相关部门(街道)业态导向,做到整体业态符合区域整体发展方向及符合项目本体条件。(4)租赁房屋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5)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7)承租方应在租赁房屋现场设置固定团队进行现场管理、运营。(8)房屋按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等。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拆除工作。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现状或租赁期内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沉降等现象的,出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沉降的等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有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房屋现状或移交时存在玻璃破损、门锁损坏等现象,相关维修、更换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9)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待出租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10)承租方如对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管道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扩容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自行承担。如承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造、扩容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改造、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其要求条件不做任何保证。(11)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卸搬离,但不能损害房屋原有结构,使其逾期未拆除的出租方可自行处理,若处理产生费用的由承租方承担。新增的构筑物及装修部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房屋一起移交,出租方不作赔偿。(1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3)承租方承租房屋后,租赁范围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和安全责任以及相应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和缴纳。(14)本次租赁房屋内的电梯、消控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如在移交房屋时不能正常使用,该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由承租方承担。如移交时电梯处于报停状态,与此相关的特种特殊设备的启用、检车及领取相关合格证等事项由承租方办理,与此相关的启用、检测、维修、保养等费用也均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到期交还房屋时,保证租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承诺不对租赁房屋所涉消控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变动或移位。本次租赁房屋内所涉范围内统一水、电计量,承租方需负责租赁房屋所有水、电分表(二级计量表)的安装并承担所有费用。(15)本次标的的地下45个、地面4个的机动车停车位作为本标的的配套设施出租,不单独计算租金。(16)本次租赁房屋一层原设计有食堂功能,承租方需知悉房屋现场现状。若承租方启动该配套食堂功能,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启用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开通燃气、取得相关合法许可,并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厨房设施设备固定接电装置,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17)在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自身物业开发需要及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需要收回、拆除、改造租赁的房屋,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将房屋归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8)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转租约定执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对项目进行招商、运营可实施首次转租(不得整体出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租方与招商、运营引进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合法经营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需报出租方审批备案(合同期限不得大于本项目承租人的承租期限),禁止任何形式的二次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违约金,逾期不缴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相关物业,且不做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19)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应义务、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担承租租赁房屋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治安、消防、环保和安全责任。承租方转租租赁房屋,必须与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如在该租赁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伤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就其自有财产及其它应投保项目投保全面综合责任保险,以及投保承租方及其职工和出租方职工在该租赁房屋中进行办公、管理或维护、使用或占用场地时的一切财产责任的保险,有关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投保的,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首年第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2、意向承租方国内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1个以上的物业,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万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1个以上其运营的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物业证明材料:①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个周期。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钱江晚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附件下载:

********/0c719f915dcc4793a64ba*******ac9e.doc" download="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be0893b27cb34b67bc47f5d*******d8.doc" download="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doc">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doc
********/6cfbcd********95b30753d0764fdb6a.docx" download="杭州市水务集团租赁单位检查表.docx">杭州市水务集团租赁单位检查表.docx
********/39f3b9cd93dd4a0ba*******c134c6f2.docx" download="廉洁承诺书.docx">廉洁承诺书.docx
********/d317437cb*******a41f2764df048982.docx" download="1承诺函2.docx">1承诺函2.docx

DD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房屋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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