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
采购单位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11: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 ||
预算金额 | ¥40.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解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解老师***-******** |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YZB2021-ZH0025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激光光纤照明仪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及参数、简要规格描述等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质保期:提供所投产品至少 三年 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天×24小时技术响应,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在项目现场就所提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或维修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5)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磋商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9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注: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9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方式:(1)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磋商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或提供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地址: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联系方式:解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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