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第1次招标公告

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第1次招标公告

宁乡市水利局宁乡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乡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04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0150
项目名称:宁乡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宁乡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宁乡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界项目1**************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1、详见采购需求

2、委托代理编号:HNCL-CG-20213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提交《资格证明材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

2.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4
(4)、资格审查资料份数修改为一式叁份,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近三个月”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0-29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邀请到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11-04 10: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11-04 10:00
2、开启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1-10-19起至2021-10-2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10-26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3、递交方式: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水利局
联系人:宁乡市水利局(周峰)
电 话:****-********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21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c963bd57113ba">附件2.doc*******c9642bda11446">采购需求.docx

2021 年10 月19 日

标签: 管理范围划界 河流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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