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设计招标公告

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设计招标公告

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010

工程名称

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设计

建设地址

临安市锦南街道九仙街以南区域,临安市天目初级中学南面

工程概况、

投资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4726M2,其中一期拟征土地26668M2,二期规划用地8058M2。项目总投资估算7500万元。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约定范围内的设计。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计费为32元/m2,设计面积暂定19000m2。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超出此面积的以19000m2计费;但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低于此面积的则按实际设计面积计费。

另校区体育活动场地、校大门、道路、绿化、地下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费包干10万元。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善设计方案;方案报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投标单位

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实力的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至少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外地进临投标单位须于中标后10日内前往临安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办妥进临备案手续;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 年 1月 8日至 2014 年 1月14 日 16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交易证IC卡(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交易证书IC卡办理流程及资料),凭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投标保证金

1万元。汇款附言:2014*******(必填项)投标人缴入的投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同时保存好银行转帐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具体交纳及退还办法详见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收退不再开具收款收据的通知)。

招标单位

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联系人)

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陆平,****-********

交易中心

电话

****-********

投诉电话

临安市监察局 ****-********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GZB-2014-001项目名称: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设计招标单位: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发出时间:二○一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项目要求(设计任务书)第四章  设计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细则)第一章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拟进行新建,经相关文件批准,项目招标单位为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现就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设计项目为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选址于临安市锦南街道九仙街以南区域,临安市天目初级中学南面。规划用地总面积34726M2,其中一期拟征土地26668M2,二期规划用地8058M2。项目总投资估算7500万元。2.2本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约定范围内的设计。2.3本项目设计周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善设计方案;方案报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实力的企业;3.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至少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3外地进临投标单位须于中标后10日内前往临安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办妥进临备案手续;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前办理好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IC卡,凭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4.2招标文件购取时间统一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218.108.28.34/zjwz/和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网http://laspzx.linan.gov.cn:8080/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蓝校长联系电话:189*****022招标代理机构: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邮编:311300联系人:陆平电话:****-********传真:****-********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设计2项目概况本次设计项目为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选址于临安市锦南街道九仙街以南区域,临安市天目初级中学南面。规划用地总面积34726M2,其中一期拟征土地26668M2,二期规划用地8058M2。项目总投资估算7500万元。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约定范围内的设计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善设计方案;方案报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资金来源自筹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至少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一般不少于90天,但可适当延长)9投标保证金人 民 币:1万元(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原始工商注册地公司或投标单位驻在地本市常驻机构账户中划出,禁止现金交缴。)户名: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084127联系电话:********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投标文件中须附保证金交纳凭证,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并与实际到账核对。10踏勘现场自行踏勘序号项 目内 容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招标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通知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12替代方案不允许13投标文件份数设计文本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并分别包装(各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彩色效果图(展板)一套,密封包装;电脑文本光盘一张。凡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包装。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单位: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时间: 年 月 日 时止15开标会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平山路和环北路交叉口,浙皖农贸城三楼)时间: 年 月 日 时16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17询疑响应时间时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单位不予回复或确认。地址: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室外18监督部门临安市监察局电话:****-********临安市公共资源招管办电话:****-********第一节 总 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2项所述;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计单位。2、招标单位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3、招标内容及设计周期3.1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见前附表第3项所述;3.2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4、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通过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设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5、招标方式本项目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6、合格投标单位的条件与资格要求(1)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实力的企业。(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至少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外地进临投标单位须于中标后10日内前往临安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办妥进临备案手续。(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招标信息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踏勘现场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单位将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地点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单位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8.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3投标单位及其人员经过招标单位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工程现场,但投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8.4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第二节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项目要求(设计任务书)第四章 设计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第六章 评分办法9.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3凡购买招标文件者,无论是否投标均须对招标文件负责保密。9.4 投标方不得转让标书。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期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不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单位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投标单位。10.2如有必要,招标单位将就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10.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0.4若招标单位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权力、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10.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文件包括资信文件。12.2商务文件(含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投标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单位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5)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配备情况: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一览表,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人员等;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履历、身份证复印件、业绩等证明资料;3)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履历、身份证复印件、业绩等证明资料;(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资料。12.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2.3.1设计文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包括建筑色彩的说明):应包括设计概况;设计主导构思;布局与功能分区;业态分布分析;设计特点与风格;出入口的布置和形象;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智能化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装修设计说明;景观绿化设计说明;市政配套设施设计说明等。(2)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包括技术经济指标);(3)设计方案的使用面积分配表;(4)设计进度和进度保证措施;(5)设计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流程,包括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及措施等;(7)对项目的理解,存在的问题、技术建议和主要对策;(8)相关图件:如总平面设计图、整体效果图、全景鸟瞰图、功能分析图、总体道路规划图、总体交通分析图、总体绿化分析图、竖向设计图、主要单体建筑平面剖面图、主要单体建筑立面透视图、出入口设置及其他等重点部位解析图,其它效果图。其中设计平面图应包括建筑布局、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布置等;(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如图件、文件、模型等。注:设计文本应统一使用A3纸,但总平图可根据需要加大或加长。12.3.2彩色效果图(展板):须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主要单体效果图(不少于三张,包括主入口、沿街效果图及其他单体效果图)等。应统一采用A1图幅。12.3.3电脑文本光盘:须包括所有设计方案内容介绍,以标准普通话口语阐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但不得出现投标单位任何人员画面及信息。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资信评审要求的原件资料。13、投标文件的签署1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以一号黑体字体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3.2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副本)、技术文件的设计文本正本(副本除外)应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3.3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副本)、技术文件的设计文本(正本)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技术文件的设计文本副本封面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13.4技术文件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和电脑文本光盘表面均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13.5除投标单位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设计文本副本除外)。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单位送到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各部分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有关招标费用结算16.1 根据评标结果,未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费补偿方案如下:1)设计方案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按有关规定与招标单位协商后计付设计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劳务费。设计费包含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协助招标单位的资料收集、图纸修改等所有内容)和税金等。2)对达到设计方案要求而未中标的设计单位,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有关约定给予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3万元、其余每家单位1万元的补偿(中标单位除外)。但对未达到设计方案要求的单位不予支付失标补偿金。16.2工程设计费(包括单价和总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16.3本项目设计费为32元/m2,设计面积暂定19000m2。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超出此面积的以19000m2计费;但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低于此面积的则按实际设计面积计费。另校区体育活动场地、校大门、道路、绿化、地下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费包干10万元。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16.4 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详签设计合同。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项目有关费用。17、投标保证金及其它17.1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第17.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人缴入的投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汇款附言(详见网上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同时保存好银行转账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具体交纳及退还办法详见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收退不再开具收款收据的通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实际到账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作无效标处理。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后,凭合同退还(无息);17.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4)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17.6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并由市招管办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18、投标单位的认可18.1投标单位只能报送一个方案,无论是否中标方案均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若提交多个方案的将被拒绝提交的所有方案。18.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个别内容不能接受,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说明,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招标书所有内容,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8.3 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投标单位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内容。18.4 投标单位要求撤消投标文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18.5 招标单位对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投标文件的损坏和遗失概不负责。18.6 招标主办方有权使用所有投标成果。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含资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设计文本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文本封面应按本须知13条有关规定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19.2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设计文本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标明“商务部分正本”或“商务部分副本”或“技术部分正本”或“技术部分副本”。彩色效果图(展板)应单独密封包装。电脑文本光盘不得标注投标单位任何信息,并应与设计文本的“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凡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包装。19.3投标文件密封袋应统一用白色纸张包装,并注明:(1)招标单位名称;(2)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3)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投标文件密封袋上不得标注投标单位任何信息。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19.2、19.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单位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单位;20.2招标单位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的,投标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0.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人向市招管办申请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单位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单位。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根据本须知第17.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第五节开标23、开标23.1本招标工程招标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由交易员担任,非交易员参加的,请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凭证)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招标单位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如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查验符合要求也可)原件到场,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开标。投标人应携带交易IC卡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刷卡签到。23.3应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人员在所投标段应到场而未到场接受身份确认的,作投标无效处理。23.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退给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23.5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1)由招标单位或有关监督机构查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2)由投标单位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招标单位有委托公证机构的,也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遵照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原则。经确认无误后,先评审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再开启商务文件,然后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在评审商务文件前首先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技术得分无效,最后进行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评标得分汇总,并进行文字记录;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3.6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7招标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3.8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23.9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3.10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23.11市招管办负责监督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和开标的全过程。2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无效标,不予评审:① 未按23.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刷卡签到的;②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编制的;③ 设计方案内容不全,设计方案的图纸、资料未按文件规定出图、装订、密封的;④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副本)、技术文件的设计文本(正本)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⑤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⑥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⑦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报价、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不作响应的;⑧ 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材料或信息;⑨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25、凡参加投标单位均不得索回投标资料,投标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保留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第六节评 标26、评标会议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7.2在开标之前,不允许投标方人员与评标成员接触。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如试图向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合同授予后,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和投标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本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4若评标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设计方案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达不到设计方案要求、不够深度、无利用或参考价值的均作无效标处理,并不予支付失标补偿金。若经评审发现投标方案有雷同的,按不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处理。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0.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单位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单位委托确定中标单位。30.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工作计划与安排、设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与建议、业绩与信誉等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30.5中标单位的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在定标前,经向市检察院查证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七节 中标与签订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单位。32、招标单位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招标单位不受合同授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或所有投标单位约束,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3、中标通知书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市招管办备案。合同应该备案而拒绝备案的,将在诚信黑名单中予以通报批评。3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给予市场准入限制3个月,在诚信黑名单中予以通报批评。3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单位、中标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4.4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第八节 其 它3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35.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6、纪律和监督36.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6.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7、方案评审原则本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合理,满足各项指标,并做到合理用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方案现实可行、技术经济;整体空间形态及景观环境效果美观、符合项目实际。38、重要说明所有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方案用于其他项目。对于未中标的方案,招标单位保留使用部分方案的权利。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专家组及政府管理部门要求会同招标单位进一步考察,并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图、初步设计以及设计说明书、施工、附属等所有图纸。39、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 项目要求(设计任务书)一、项目概述1、项目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总面积34726M2,其中一期拟征土地26668M2,二期规划用地8058M2,详见地形图。2、项目规模:拟建小学24班,每班30—35人,学生总人数720—840人,60名教职工。项目总投资估算7500万元。二、设计依据1、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有关设计的标准。2、设计深度应满足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但不仅限于):3.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2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3.3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3.4 锦南新城总体发展规划;3.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8 国家、省、部、地方相关法令、法规。上述所有技术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和增加,如有,投标单位应按最新版本要求。三、拟建内容及规模1、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内容作总平方案设计,主要是对所属区域内的总体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对项目的投资估算、方案,业态功能区块划分清晰。包括总平面设计图,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说明,整体效果图,全景鸟瞰图,功能分析图,总体道路规划图,总体交通分析图,总体绿化分析图,竖向设计图,主要单体建筑平面、剖面、立面透视图,编制工程估算,景观设计、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市政配套设施设计等。设计费均为含税价,设计单位须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招标单位。2、校园规划本项目拟建建筑内容包括: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三大部分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按照标准确定;体育活动设施内容为: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室内活动场地二期再考虑)。3、配置表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m2)间数使用面积(m2)建筑面积(m2)备注一、教学及辅助用房100001.普通教室63242.专用教室(1)自然教室782(2)仪器标本准备室461(3)音乐教室1783(4)乐器室461(5)舞蹈室781(6)更衣室231(7)美术教室783(8)美术教师工作室261(9)美术教具室261(10)微格教室12611(11)英语情景教室783(12)语言和计算机教室782计算机教室兼有语言教学功能(13)语言和计算机辅房232(14)劳技教室781劳动教室(15)书法教室7823.公共教学用房(1)多功能厅9001(2)报告厅3001(3)电教器材室231(4)图书阅览室3001(5)科技活动室185(6)少先队室481二、办公用房1.教学办公室3282.行政办公室(1)28123.行政办公室(2)4014.会议接待室(大)10015.会议接待室(小)3016.美术展览室4817.卫生保健室4028.心理辅导室2819.艺术办公室65110.总务仓库36111.维修管理室18112.传达值班室54113.档案室(储存)48114.广播室48115.工会活动室63116.文印室24118.网络中心121三、生活服务用房90001.食堂(师生就餐)2.后勤服务用房1743.保洁员办公室1714.洗衣房3415.男女浴室10016.男生公寓190人7.女生公寓190人8.管理房26 49.教师公寓30 910.架空车库 30辆面积合计19000四、设计要求1、规划设计目标新建博世凯实验小学是为了全面打造“读好书,在临安”教育品牌,有效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结合学校的地理环境特点,将学校建设成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窗口学校。2、建筑设计要求(1)、根据学校教育功能要求,依据建筑功能明细,要求各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单项功能,满足教学要求且使用方便。(2)、强化学校景观形象设计,合理布局校园绿化、小品、雕塑等,对重要景观节点进行精心设计,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效果。(3)、综合考虑校内道路、广场和教师汽车停车场及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安排。(4)、绿地率不小于30%,校园绿化设计时要考虑室外生物园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0.6~0.8,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5)、建筑物退北面,西面道路红线不小于5M。(6)、合理配置校园安防监控、校园广播、闭路电视等信息化系统。网络系统实现校园内有线与无线全覆盖。(7)、科学实验室后面放仪器柜(成品)、靠窗安装水槽。(8)、可在实验楼大厅等处考虑设置艺术作品展览区。(9)、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均配置多媒体系统。(10)、可在其中一幢建筑中考虑:一层架空作车库。(11)、教师办公室均安排在教学楼中,一个年级的教室边设置一个办公室,便于教师管理。(12)、校长室宜放置于能直接看到学校大门处,其他行政办公室与学生距离不宜过远,至少能听到学生的喧闹声。(13)、各建筑单体间用连廊连接。(14)、多功能厅不做阶梯、100M2左右的舞台。(15)、建筑物单面走廊净宽不小于2400mm,中内走廊净宽不小于3000mm。(16)、档案室储存间考虑采用密集架。(16)、男女学生公寓分二栋楼布置。(17)、由于二期用地到位时间不定,所以风雨操场等项目可在二期用地范围内规划安排。(18)、建筑标高设计要求依地势考虑,尽可能减少规划地块内挖填土方量。五、设计成果设计成果提供方法为文本及其他表现手段。其成果方案的深度是评定投标设计成果的重要依据。在设计中,要以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为基础,要求提示如下:① 设计成果要求描述方案设计构思、设计理念和设计创意。提出总体布局的设计概念、主要节点及单体建筑设计思路、交通组织设计思路及技术经济指标、日照分析等。设计成果要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②总体平面布置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③设计成果遵循设计指导思想的要求。④其他。第四章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临安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元/㎡估算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2…说明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市政配套设施设计等内容。设计费为含税价,设计单位须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招标单位。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2总平面图(红线图)及规划条件(1:1000)13地质勘探报告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15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2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15方案报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暖通、装修、景观、智能化、市政配套设施等)15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第六次付费……合计100%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项目设计费为32元/m2,设计面积暂定19000m2。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超出此面积的以19000m2计费;但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低于此面积的则按实际设计面积计费。另校区体育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地下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费包干10万元。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l.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对以下条款全部承诺。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①《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②《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③《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④锦南新城总体发展规划;⑤《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⑧国家、省、部、地方相关法令、法规。上述所有技术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和增加,如有,投标单位应按最新版本要求。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文件时,设计人原则上仅提供CAD版电子设计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 通过设计洽商能解决的设计小修改,不再另行收设计费,但是,若发包人要求建筑功能性修改或同一处修改两次及以上,则双方协商,设计人另行收取修改设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该部分的设计费。首先由设计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的赔偿金由设计人支付。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 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重要问题需要设计师现场解决时,设计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个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协助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72小时之内补齐正式的设计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应与发包人商定后处理。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 本合同一式七份,发包人五份,设计人二份。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和设计人对本合同的内容保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临安市天目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经 办 人:备案日期:年月日 签证日期:年月日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目录一、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格式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含资信)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目录一、组成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单位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5、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配备情况: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一览表,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人员等;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履历、身份证复印件、业绩等证明资料;3)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须提供相关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履历、身份证复印件、业绩等证明资料;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其它。二、编制要求:商务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及签署,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列。投 标 函建设单位:1、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经我方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充分理解后,我方针对该项目的设计费最终报价为:总价(大写) 元整(¥: 元整)。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若我方有幸中标,我方愿在签订合同后 完成设计优化方案,方案报批通过后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 完成施工图设计,完善本临安市博世凯实验小学新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图、初步设计以及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附属图等所有约定范围内的设计。4、拟委任本合同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7、我方已完全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并无保留地遵守招标文件的确定。投标单位:(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级别注册证书编号设计费投标报价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其中:设计费单方报价为元/m2,设计面积为m2;附属工程设计费为100000元。设计周期签订设计合同后 完成设计优化方案;方案报批通过后 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 完成施工图设计。备注注:本附表内容若与投标函有冲突,以投标函内容为准!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 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的设计,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日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投标单位: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开 标 委 托 书兹委托 (姓名) (职务性别 年龄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单位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单位参考)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如果有的话)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8公司是否通过任何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说明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运行良好的年审记录9投标单位组织机构简介(须附组织机构框图):技术人员: 人;注册建筑师: 人;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所有独立投标人都须填写此表。2、须附上表所填有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 (盖章) 年月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设计项目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表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年限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正承担和已完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周期正承担或已完工评价意见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设计班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履历、身份证、业绩等的证明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2、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与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注:技术文件副本封面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目录一、组成部分:1、设计说明(包括建筑色彩的说明):应包括设计概况;设计主导构思;布局与功能分区;业态分布分析;设计特点与风格;出入口的布置和形象;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智能化系统设计说明;建筑装修设计说明;景观绿化设计说明;市政配套设施设计说明等。2、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包括技术经济指标);3、设计方案的使用面积分配表;4、设计进度和进度保证措施;5、设计组织和质量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流程,包括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及措施等;7、对项目的理解,存在的问题、技术建议和主要对策;8、相关图件:如总平面设计图、整体效果图、全景鸟瞰图、功能分析图、总体道路规划图、总体交通分析图、总体绿化分析图、竖向设计图、主要单体建筑平面剖面图、主要单体建筑立面透视图、出入口设置及其他等重点部位解析图,其它效果图。其中设计平面图应包括建筑布局、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布置等;9、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如图件、文件、模型等;10、彩色效果图(展板);11、电脑文本光盘。二、编制要求:1、设计文本应统一使用A3纸,但总平图可根据需要加大或加长;彩色效果图(展板)应统一采用A1图幅。2、设计文本除正本应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外,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和电脑文本光盘均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列。第五章 评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择选择中标单位,制定本评标计分办法。一、评标组织由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设计资深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负责,评定中标方案。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全过程接受市招管办指导监督。二、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三、评标细则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文件75分(包括阐述5分),商务文件25分(包括资信20分,报价5分)。先评技术文件,再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技术文件得分75分序号评标项目标准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1设计方案阐述(电脑文本光盘)1-5设计方案阐述得分:1-5分2设计指标1-3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应设计规范:1-3分3总平面布局6-18(1)布局是否合理:1-3分(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1-3分(3)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1-3分(4)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1-3分(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1-3分(6)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1-3分4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2-6(1)是否符合本项目特定工艺要求:1-3分(2)功能分区是否明确:1-3分5建筑造型1-6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符合并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学校建设的要求:1-6分6结构及配套设计3-9(1)结构、配套设计与建筑符合性是否强:1-3分(2)系统是否先进:1-3分(3)造价是否经济:1-3分7消防设计1-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3分8环境保护1-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3分9节能设计1-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1-3分10交通设计1-3是否清晰流畅,是否处理好对内对外交通关系:1-3分11景观设计1-3节点处理是否恰当,与主题是否相对应,体现校园主题文化:1-3分12智能化系统设计1-3是否达到现代智能化数字校园水平,满足现行有关规定对校园网络建设的要求:1-3分12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建议1-3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提出的建议的评审:1-3分13造价估算1-3资料是否齐全,总造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是否正确:1-3分14服务措施、方案0-4(1)设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完全不合理不得分:0-2分(2)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内容是否详实具体、可操作性是否强,内容粗糙、无法操作不得分:0-2分备注: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无相关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内容不齐全的相应扣分。评标小组成员依据以上内容分别对设计作品进行打分,评标小组成员评定分数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等条件和标准的;(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名称或提供的证件上的名称不一致的(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证明);(4)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实际到账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设计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最高限价;(7)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三)商务文件得分 25分由招标人当众开启各投标人商务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则进行计分(凡涉及到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评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项目不得分):序号计分项目计分依据分值具体内容和标准计分时效一、企业资信业绩(20分)1质量认证认证证书2投标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认证证书得2分,无不得分有效期内2企业业绩设计合同6设计过单个合同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学校工程,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2010年以来3设计班子配备3.5设计组成人员配备是否齐全,须包括项目负责人、建筑、电气、装修、景观、智能化、市政等人员。每类人员得0.5分,最高得3.5分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3.5项目负责人、建筑、电气、装修、景观、智能化、市政等专业设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每类人员得0.5分,最高得3.5分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过类似学校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2010年以来相关证明文件3建筑、电气、装修、景观、智能化、市政等专业设计人员有类似学校工程设计经验,每类人员得0.5分,最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2010年以来二、设计费报价(5分)4设计费报价分5各投标企业的标函有效报价内,按招标方要求报价的得满分5分,其余得0分。(注:本项目设计费为32元/m2,设计面积暂定19000m2。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超出此面积的以19000m2计费;但若投标单位的设计面积低于此面积的则按实际设计面积计费。另校区体育活动场地、校大门、道路、绿化、地下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费包干10万元。)四、总得分=技术文件得分 商务文件得分。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以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①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②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合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器)的;⑤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⑥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⑦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人投标或同一人联合投标的;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使用同一账户的;⑨不同投标单位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⑩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七、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高低顺序,推荐排序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决标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单位。九、其它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单位书面确认的,投标单位应在前附表19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经市检察院查证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十、本评分办法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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