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LED照明招标公告

厂区LED照明招标公告

四川竹浆粕项目《天竹公司LED路灯》招标
一、质量与技术要求:
1、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经销商投标才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商必须提供与其他厂合作的相关依据。
3、此次阶段性招标只招价格作为参考,其质量和信誉仍是我公司选择的重点。
4、配件必须符合要求精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绝对严禁假冒伪劣配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并上报公司开除其供应商资格。
5、供应商在中标后所提供的配件必须在共货时提供材质检验单,不准以次充好,混淆材质质量。
6、供应商在投标后必须积极联系送样品来我公司参加检验和试用,和带领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对供应商的销售能力及销售业绩进行考察。
7、严禁供应商故意压低价格,有意搅乱招标过程,中标后不能按时供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一经发现我公司将终止合同并对供应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8、请供应商详细阅读招标要求,对漏报或无能力经销的产品请用文字注明。
9、价格一旦确定,供应商必须按投标价格供货。
二、投标办法:
1、投标方必须为有专业生或专销代理资质的厂家,否则投标无效。
2、报含税(注明税率),含运、杂费价格
3、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年
4、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将空格处填写完整。
5、投标单位如有对标书疑义请注明.
联系电话:****-*******
一、标的物: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确认数量含税单价金额税率%到货期备注说明
10米杆双臂LED路灯H=10米2*80W组(含10米灯杆、双臂)111    配80W/LED灯组,灯具必须是铸铝带散热功能LED专用灯具,光照角度≥120°光效120LM/W,色温5500~6500K,寿命大于60000小时,质保5年。(所有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能略有感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10米杆单臂LED路灯H=10米1*80W组(含10米灯杆、单臂)42    
1.5米墙壁LED路灯H=1.5米1*80W组(含1.5米单臂)43    
路灯控制箱IP55暗装组3    含微电脑定时控制、三路控制
人民币大写: ¥:

详细配置单
序号物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专用LED灯具    
2电源    
3芯片    
4灯杆(材质壁厚、上下直径、底座尺寸)    
5     
6     
7     
8     
9     
10     
11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按国家标准要求或实物提供需方所需配件。2、如出现偏差均以我公司要求为准,供应商无条件退货。3、如原材料成本无大幅度的调整,此价格暂定为全年供货价(详情参照招标说明)。4、供应商如无故拖延供货时间或出现产品质量缺陷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同时终止合同。5、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退换,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6、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材质及型号提供配件,不准提供假冒产品以次冲好。7、如配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必须承担我公司的一切损失。8、合同有效期一年。
三、交货地点、方式: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竹浆项目现场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供方提供包装物,费用由供方承担,以安全到达需方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第二款标准验收,90天。
七、结算方式:货到分期付90%货款,留10%为质保金一年付清。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应商详细信息(请认真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法 人: 
开 户 银 行: 
开户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 编: 
路灯安装明细(如无安装能力可不填写。如无灯杆灯具供货能力也可承揽安装工程)
序号安装材料型号用量工时费用预算施工期(天)备注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报价分两个标段,一是:灯杆、灯具及控制柜报价。二是:安装施工报价(含材料明细等)请务必认真审阅和填报。
概 况
1总 则:
1.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1.1.1工程说明
1.1.1.1工程名称:四川天竹公司年产9.5万吨竹纤维浆粕搬迁升级技改项目厂区路灯及污水站路灯安装工程
1.1.1.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1.1.1.3工程规模和性质:年产9.5万吨竹纤维浆粕搬迁升级技改项目厂区路灯及污水站路灯安装工程。
1.1.2工程简况:本项目主要由主要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场、备料车间、制浆车间、洗筛漂车间、浆粕车间、碱回收车间、ClO2制备车间)、公用工程(包括自备热电站、空压站、供水系统、化学水站、污水处理站、维修车间等)、辅助生产工程(包括成品库、化工原料库、中心化验室等)、服务性工程(综合楼、倒班宿舍、食堂等)、厂外工程(主要为取水泵房)等组成。
1.1.3现场条件:
1.1.3.1 建设用地
厂区路灯及污水站路灯安装工程,本期工程可提供厂内部份空地(见平面图)为组合、予制场地。
1.1.3.2 平面布置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经验和施工需要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业主审批同意;经审批后的总平面方案将作为最后确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最后确定的施工总平面和施工组织设计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但随时间的推移和工程进展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施工区进行调整。
1.1.3.3 施工用地
项目施工区位于厂区扩建内;
施工单位的生产、生活用地详见施工总平面规划图(到场由业主指定)。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图,投标人自行控制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程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严格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1.1.3.4 施工道路
施工生产、生活区由进厂后直达安装施工区、生活区。考虑到设备、材料管理的需要和运输的便利,将本期工程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和仓库, 分别集中布置在各自安装场地的附近。
施工期间,设备及大宗材料可能和其它材料采用汽车运输。通过厂外公路和厂区内道路将所有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投标人载重车辆在厂内行驶时,必须按招标人指定的路线及限速要求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3.5 排水
施工弃水:投标方设排水井沉淀后排入下水管。
1.1.3.6 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总电源在施工总平面规划图上标定,中标人根据需要在业主的指导下搭接施工及生活用电源(500M内)。
中标人在变压器负荷侧指定地点接线(要求有计量表),接线后全部用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费按表计量结算。详见施工总平面规划图。
1.1.3.7 施工用水
本工程施工生产、生活用水量为50t/h,其中施工生产用水30t/h,生活用水20t/h。施工生活用水从现有供水管网中接入。
1.1.4工期要求
招标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工期,并提供设备、图纸资料。
1.1.5招标范围
A. 路灯、灯具采购及路灯控制系统设备安装;
B.铁构件制作、安装;
C.路灯基础浇筑安装;
D. 电缆敷设;
E.负责路灯的调试工作,最终满足用户运行要求;参与该工程设备安装的验收工作。
F.所有报建及报检工作内容由安装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独立费计入工程总价,不在让利范围内。
备注:1、不包含范围:电缆供货。
G.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超过2%单项工程量的按相关定额取费,不超过2%单项工程量的乙方有免费服务的义务)。
1.1.6质量标准:
Ⅰ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全面达到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各单位工程达到优良;
a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b特殊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确定的质量技术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
(2)实现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十个零目标”。
?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机组移交生产基建痕迹为零
?工程未签证项目为零
?电缆敷设错、乱、差为零
(3)投标方应将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报监理部,应按月、季度、年三种型式滚动编制施工计划二级、三级网络图。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投标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机电设备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企业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投标单位必须有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提供近五年来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踏勘现场
3.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相关信息。
3.2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察现场或什么时间考察现场,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后,自行前往考察,招标人予以安排,但不予组织。
3.3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4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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