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招标公告

畜牧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招标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

联系方式:费聿锋****-********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

联系方式: ****-********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BJ********01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项目编号:SDGP2014-001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

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质要求

A1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株+Re-4株)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2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或O/GX/09-7株+O/XJ/10-11株)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3

口蹄疫 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4

口蹄疫 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A7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6日 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sd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起止日期: 2014年1月28日 9:00 - 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 2014年1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项目联系人:朱广新、王颖斐 联系电话: ****-********

十、其他:

A1包、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株+Re-4株)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由H5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免疫期6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6株和Re-4株分别接种易感鸡胚培养,收获感染胚液,经甲醛灭活后,加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物理性状】外观:为乳白色乳剂。剂型:油包水型。取一清洁吸管,吸取少量疫苗滴于冷水中,应呈油滴状不扩散。稳定性: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管底析出的水相应不超过0.5ml。粘度: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规定。【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应无菌生长。【安全检验】用3~4周龄SPF鸡10只,各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疫苗2.0ml,连续观察14日,应全部健活,且不出现因疫苗引起的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择其一。(1)血清学方法 用3~4周龄SPF鸡10只,每只肌肉注射疫苗0.3ml。21日后,连同对照鸡5只,分别采血,分离血清,分别用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提供的禽流感病毒Re-6株和Re-4株2种H5亚型抗原测定HI抗体。免疫鸡Re-6株和Re-4株HI抗体几何平均滴度(GMT)均应不低于1:64,对照鸡HI抗体均应不高于1:4。(2)免疫攻毒法 用 3~4 周龄 SPF 鸡 20 只,每只肌肉注射疫苗 0.3ml,另设对照鸡10只。接种后21日,同时进行下列检验:用 10 只免疫鸡,连同对照鸡 5 只,各滴鼻接种 A 型禽流感病毒 DK/GD/S1322/2010(H5N1)株病毒液 0.1ml(含 100L D50),连续观察 10 日,免疫鸡应全部健活,对照鸡应全部死亡。攻毒后第5日,采集每只免疫鸡泄殖腔棉拭子,进行病毒分离,应全部为阴性。用10只免疫鸡,连同对照鸡5只,各滴鼻接种A型禽流感病毒CK/SX/06(H5N1)株病毒液0.1ml(含100L D50),连续观察10日,免疫鸡应全部健活,对照鸡应全部死亡。攻毒后第5日,采集每只免疫鸡泄殖腔棉拭子,进行病毒分离,应全部为阴性。【免疫效果检测】 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甲醛残留量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应符合规定。【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规格】100ml/瓶 、250ml/瓶,根据免疫需要供应。【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注意事项】本品应在2~8℃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淄博2375.23东营1084.60泰安5040.99莱芜700.96德州5355.01聊城5484.98滨州3996.93菏泽8153.42合计32192.12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潍坊15178.61日照2844.54临沂10843.05合计28866.20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济南3248.15枣庄3195.87烟台2172.21济宁9845.01威海1683.54合计20144.78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2包、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或O/GX/09-7株 O/XJ/10-11株)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猪O型口蹄疫。免疫期6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口蹄疫O型病毒O/MYA98/BY/2010株,或口蹄疫O型病毒中国(Cathay)拓扑型新变异毒O/GX/09-7株和东南亚拓扑型缅甸-98谱系 O/XJ/10-11株分别接种BHK-21细胞繁殖病毒,分别收获病毒液经物理方法浓缩和纯化后经二乙烯亚胺(BEI)灭活,病毒抗原与Montanide ISA206佐剂按比例混合乳化制成疫苗。口蹄疫O型病毒O/MYA98/BY/2010株疫苗,每头份疫苗所含PD50应大于6个PD50 。口蹄疫O型病毒O/GX/09-7株 O/XJ/10-11株疫苗,每头份疫苗所含O/GX/09-7株和O/XJ/10-11株两个毒株PD50均应大于6个PD50。【物理性状】外观:淡粉红色略带粘滞性乳状液。剂型:水包油包水(W/O/W)型。取一清洁吸管,吸取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应呈云雾状扩散。粘度:用1ml吸管(下口内径为1.0mm,上口内径为2.7mm)吸取25℃左右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疫苗流出0.4ml所需时间,应在8秒以内。稳定性: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底部析出的水相应不超过0.5ml。【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安全检验】(1) 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1;用体重18~22g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1。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2) 用30~40日龄的健康易感仔猪(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4或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1:8)2头,每头两侧耳根后分点肌肉注射2头份疫苗,逐日观察14日。不得出现口蹄疫症状或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明显不良反应。【效力检验】以下两种检验方法,任选其一。(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用体重40kg左右的健康易感架子猪(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4或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1:8)15头,分为3个剂量组,每组5头。第一剂量组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1头份疫苗,第二剂量组每头注射1/3头份,第三剂量组每头注射1/9头份。免疫28日后,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1000ID50/3ml O/MYA98/BY/2010乳鼠毒,同时设条件相同的攻毒对照猪2头。连续观察10日,每头对照猪应至少有一蹄出现典型口蹄疫水泡或溃疡。免疫猪出现任何口蹄疫症状即判为不保护。对发病猪应及时进行隔离。根据免疫猪的保护数,按Reed-Muench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 D50 ,每头份疫苗所含P D50应大于6个P D50。(2)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GX/09-7株 O/XJ/10-11株)。用体重40kg左右的健康易感猪(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4或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1:8和3ABC抗体检测为阴性)30头,分为3组,每组10头。将待检疫苗分为1头份(2ml)、1/3头份(0.67ml)、1/9头份(0.22ml)3个剂量组,每一剂量组分别于耳根后肌肉注射10头猪。接种后28日,每个剂量组随机分为两个小组,每小组5头,两个攻毒组各设条件相同的对照猪2头,一组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O/GX/09-7乳鼠毒2ml(含103ID50);另一组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O/XJ/10-11乳鼠毒2ml(含103ID50)。连续观察10日,对照猪均应至少有一蹄出现水泡或溃疡。免疫猪出现任何口蹄疫症状即判为不保护,出现发病猪后要及时进行隔离。根据免疫猪的保护数,按Reed-Muench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D50。每头份疫苗对猪口蹄疫O型O/GX/09-7株和O/XJ/10-11株两个毒株的效力应至少各含6个PD50。【内毒素】疫苗内毒素每头份疫苗不超过50EU。【用法与用量】25kg以上的猪,耳根后肌肉注射,每头注射2ml;体重15~25kg仔猪,耳根后分点肌肉注射,每头注射1ml。【规格】100ml/瓶、50ml/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暂定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注意事项】本品应在2~8℃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使用前应充分摇匀等。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济南0枣庄397.82 烟台966.40 济宁1561.36 滨州409.60 菏泽975.00 合计4310.18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泰安984.94 莱芜150.40 临沂2205.94 德州409.00 合计3750.28 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潍坊1826.22 东营202.00 淄博252.94 日照62.00 威海0聊城470.46 合计2813.62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3包、口蹄疫 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牛、羊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期为6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口蹄疫O型牛源病毒和亚洲I型病毒分别接种BHK-21细胞系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经浓缩、二乙烯亚胺灭活后, 加进口206佐剂混合乳化制成,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口蹄疫O型、亚洲I型各6PD50。【物理性状】外观:为乳白色或淡粉红色的粘滞性乳状液。剂型:为双相油乳剂(W/O/W)。用一清洁吸管,吸取少许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应呈云雾状扩散。粘度:用1ml吸管(上口内径2.7mm、下口内径1.2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0.4ml,记录所需时间应在8秒以内。稳定性: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底部析出的水相不超过0.5ml。【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安全检验】1.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l;用体重18—22g的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l。连续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2.用至少6月龄的健康易感牛(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乳鼠中和抗体≤1:4或ELISA抗体效价≤16)3头,每头舌背面皮内注射20个点,每点0.1ml疫苗,共2ml疫苗,逐日观察4日。之后,每头牛按推荐的接种途径接种3头份(6ml)疫苗,继续逐日观察6日。均不得出现口蹄疫症状或明显的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毒性反应。【效力检验】用至少6月龄的健康易感牛(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乳鼠中和抗体≤1:4或ELISA抗体效价≤16)30头,分为3组,每组10头。将待检疫苗分为1头份、1/3头份、1/9头份3个剂量组,每一剂量组分别于耳根后肌肉注射10头牛,接种21-28日,将3个剂量中的牛各随即均分为O型组和亚洲I型组,分圈饲养。O型组,连同对照牛2头,每头牛舌上表面两侧分两点皮内注射牛源口蹄疫O型病毒强毒;亚洲I型组,连同对照牛2头,每头牛舌上表面两侧分两点皮内注射牛源口蹄疫亚洲I型病毒强毒;每点均为0.1ml(共0.2ml,含104ID50)。连续观察10日。对照牛均应至少3蹄出现水泡或溃疡。免疫牛仅在舌面出现水泡或溃疡,而其它部位无病变时判为保护,除舌面以外任一部位出现典型水泡或溃疡判为不保护。根据免疫牛的保护数,按Kaber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D50。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口蹄疫O型、亚洲I型口蹄疫各6PD50。【免疫效果检测】 免疫21天后,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为免疫合格。亚洲Ⅰ型: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为免疫合格。【内毒素】疫苗内毒素每头份疫苗不超过50EU。【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在2~8℃,有效期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规格】100ml/瓶、50ml/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注意事项】本品应在2~8℃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使用前应充分摇匀。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济南377.24枣庄440.27东营371.40日照216.67德州619.32菏泽754.76合计2779.66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淄博205.80潍坊552.72莱芜59.72聊城474.77泰安546.75滨州617.41合计2457.17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烟台192.77威海45.64临沂689.96济宁827.87合计1756.24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4包、口蹄疫 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猪O型口蹄疫,免疫期为6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固相多肽合成技术在体外分别人工合成含有口蹄疫病毒主要抗原位点的多肽2570和7309,并分别连接人工合成的可激活辅助性T细胞的短肽,以此作为免疫原,加进口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每头份疫苗对两个攻毒株的效力各应至少含6PD50。【物理性状】外观:为乳白色粘滞性乳状液。剂型:为油包水型(W/O)。取一洁净吸管,吸取少量疫苗滴于冷水中,应呈油滴状不扩散。稳定性:取10ml疫苗加入离心管内,以3000 r/min,离心15min。水相析出不得超过0.5ml粘度:用1ml吸管(下口内径1.2mm,上口内径2.7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记录流出0.4ml疫苗所需时间,流出时间应在10秒以内。【无菌检验】按照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测,应无菌生长。【安全检验】(1) 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l;用体重18—22g的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l。连续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2)用30-40日龄的健康易感仔猪(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4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滴度≤1:8)2头,各两侧耳根后分点肌肉注射疫苗2ml(每侧1 ml),逐日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效力检验】用体重40kg左右的健康易感架子猪(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8或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4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滴度≤1:8)30头,将待检疫苗分为1头份、1/3头份、1/9头份3个剂量组,每一剂量组分别于耳根后肌肉注射10头猪,接种后28日,每个剂量组分为两小组,每小组5头。两个攻毒组各设条件相同的对照猪2头,一组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1000ID50/2mlOZK/93乳鼠毒;另一组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1000ID50/2ml OR/80乳鼠毒。连续观察10日。对照猪均应至少一蹄出现水泡或溃疡。免疫猪出现任何口蹄疫症状即判为不保护。出现发病猪后要及时进行隔离。根据免疫猪的保护数,按Reed-Muench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D50。每头份疫苗对两个攻毒株的效力各应至少含6PD50。【免疫效果检测】免疫28天后, VP1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采用ELISA,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用法及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在2-8℃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规格】100ml/瓶;50ml/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日照539.15烟台186.12 枣庄129.00 聊城235.23 威海208.50 济宁119.00 合计1417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济南557.00 淄博125.16 东营60.00 德州339.50 滨州167.50 菏泽0合计1249.16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潍坊351.27 莱芜70.00 临沂453.00 泰安0合计874.27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5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期6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农业部规定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株接种于细胞,将细胞培养物经甲醛溶液灭活后,与矿物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中含有农业部规定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株,灭活前每毫升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6.0TCID50。【物理性状】外观:为乳白色乳剂。剂型:为油包水型。取一清洁吸管,吸取少量疫苗滴于冷水中,除第一滴外,应不扩散。稳定性: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应不分层,管底析出的水相应不大于0.5ml。粘度:用1ml清洁吸管(下口内径1.2mm,上口内径2.7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记录流出0.4ml所需时间,应在8秒钟以内。【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安全检验】用3-4周龄PRRSV抗原、抗体阴性猪5头,每头耳后部肌肉注射疫苗4.0ml,观察21日,应不出现由疫苗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效力检验】用3-6周龄PRRSV抗原、抗体阴性猪10头,其中5头耳后部肌肉注射疫苗2ml,另5头作为对照,同条件下饲养。28日后,所有猪对侧耳后部肌肉注射PRRSV NVDC-JXA1株强毒3ml(含106.0TCID50,每日测温并观察21日。5头对照猪应全部发病,且至少2头死亡;免疫猪应至少4头健活。【甲醛、硫柳汞残留量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规格】20ml/ 瓶、100ml/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注意事项】本品应在2~8℃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烟台904.64 潍坊1635.04 威海467.00 聊城0合计3006.68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济南732.00 淄博381.50 枣庄334.00 东营242.00 泰安954.94 莱芜136.00 合计2780.44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毫升)临沂627.36 德州346.05 日照167.04 济宁228.86 滨州211.60 菏泽126.00 合计1706.91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6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接种后21-28天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4个月。技术参数及要求: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或TJM-92株或HuN4-F112株),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JXA1-R株或TJM-92株或HuN4-F112株)其中: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本品系用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NVDC-JXA1株经细胞传代致弱的毒株JXA1-R株接种于Marc-145细胞,经培养后,收获感染细胞培养液,加入适量蔗糖脱脂乳冻干保护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5.0TCID50。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物理性状】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支原体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支原体生长。【外源病毒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鉴别检验】(1)中和试验 将疫苗用无血清DMEM细胞培养液稀释成103TCID50/ml,取0.1ml与在56℃下灭活30分钟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中和抗体效价不低于1:6)等量混合,置37℃水浴作用1小时后,接种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液的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孔0.2ml;同时设病毒对照和正常细胞对照,置37℃、含5%CO2培养箱中吸附1小时后,每孔补加含2%胎牛血清的DMEM细胞培养液3ml。置37℃、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病毒对照孔应出现细胞病变(CPE),正常细胞对照孔和病毒中和孔应不产生CPE。 (2)病毒基因鉴定应用下列探针和上下游引物进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疫苗毒应为阳性,PRRSV NVDC-JXA1株和VR2332株应为阴性。探针:FAM-5’-CCTCGGCTCCCTCCA-3-MGB上游引物:5’-TCCACGCATCCTCGGG-3’下游引物:5’-TGCTCTCGTCAGACTCCCGT-3【安全检验】用4-6周龄健康易感仔猪5头,各肌肉注射疫苗10头份,每日测温并连续观察21日。应不出现由疫苗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且体温应不超过40.5℃。【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选其一。(1)病毒含量测定将疫苗用无血清DMEM细胞培养基稀释为1头份/ml,再作10倍系列稀释,取10-3、10-4、10-5、10-64个稀释度,分别接种于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培养液的9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个稀释度接种6孔,每孔0.1ml,同时设正常细胞对照组。置37。C、含5%CO2培养箱中吸附1小时后,每孔补加含4%胎牛血清的DMEM细胞培液0.1ml。置37。C、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根据Reed-Muench法计算TCID50。每头份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5.0TCID50。(2)免疫攻毒将疫苗按瓶签注明头份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用4-6周龄健康易感仔猪10头,随即分为2组,每组5头。一组各肌肉注射疫苗1头份,另一组不接种疫苗,作为对照,在同等条件下隔离饲养。28日后,所有猪各肌肉注射检验用强毒NVDC-JXA1株的病毒培养液(104.5TCID50/ml)3ml,每日测温并观察21日。对照猪均应发病,且至少2头死亡,免疫猪5头应至少4头保护。【免疫效果检测】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剩余水分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真空度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规定。【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15℃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交货时有效期12个月以上。【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其中: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92株)本品系用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TJ株经细胞传代致弱的TJM-92株接种于MARC-145细胞,经培养后,收获感染细胞培养液,加入适宜耐热冻干保护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5.0TCID50。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物理性状】白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支原体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支原体生长。【外源病毒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鉴别检验】(1)特异性检验 将疫苗用2%血清DMEM细胞培养液稀释成103TCID50/ml,取稀释好的疫苗毒与在56℃下灭活30分钟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血清中和抗体效价不低于1:6)等量混合,置37℃水浴作用1小时后,接种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液的9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个样品接种4个孔,每孔0.1ml;同时设病毒对照、正常细胞对照和阴性血清对照。置37℃、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病毒对照孔和阴性血清对照孔应出现细胞病变(CPE),正常细胞对照孔和阳性血清中和孔应不产生CPE。(2)病毒基因鉴定应用下列引物(TJMPU:5’-GCGTCCTCACAGACGGAATAT-3’;TJMPD:5’-CGCCGAGAAGACCCAGA-3’)对疫苗毒和亲本TJ株强度进行RT-PCR检测,疫苗毒应可扩增出约644bp的特异性条带,而亲本TJ株强毒应可扩增出约1004 bp的特异性条带。【安全检验】用4-5周龄健康易感仔猪5头,各颈部肌肉注射疫苗10头份,每日测温并连续观察14日,应不出现由疫苗引起的任何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且体温应不超过40.5℃。【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选其一。(1)病毒含量测定将疫苗用2%血清DMEM细胞培养基稀释为1头份/ml,再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3、10-4、10-5、10-64个稀释度,分别接种于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培养液的9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个稀释度接种8孔,每孔0.1ml,同时设正常细胞对照组。置37。C、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根据Reed-Muench法计算TCID50。每头份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5.0TCID50(2)免疫攻毒用4-5周龄健康易感仔猪10头,随即分为2组,每组5头。一组各颈部肌肉注射疫苗1头份,另一组不接种疫苗,作为对照,在同等条件下隔离饲养。28日后,所有猪各滴鼻接种检验用强毒TJ株的病毒培养液(104.0-4.5TCID50/ml)2ml,每日测温并观察21日。对照猪均应发病,且至少2头死亡,免疫猪5头应至少4头保护。【免疫效果检测】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剩余水分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真空度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规定。【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2-8℃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交货时有效期12个月以上。【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其中: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本品系用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HuN4株经细胞传代致弱的毒株HuN4-F112株接种于Marc-145细胞,经培养后,收获感染细胞培养液,加入适量明胶蔗糖冻干保护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4.5TCID50。用于预防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物理性状】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支原体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支原体生长。【外源病毒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鉴别检验】(1)特异性检验 将疫苗用无血清DMEM细胞培养液稀释成102TCID50/0.1ml,,取稀释好的疫苗毒与在56℃下灭活30分钟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中和抗体效价不低于1:40)等量混合,置37℃水浴作用45分钟后,接种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培养液的9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孔0.2ml;同时设病毒对照、正常细胞对照和阴性血清对照。置37℃、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病毒对照孔和阴性血清对照孔均应出现细胞病变(CPE),正常细胞对照孔和阳性血清中和孔应不产生CPE。(2)免疫荧光检测用PRRSV单克隆抗体GP5EP7进行间接免疫荧光检测。疫苗毒应呈阴性反应,强度HuN4株呈阳性反应。详细的检测方法见《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质量标准附注1》。【安全检验】用4-6周龄健康易感(见《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质量标准附注2》)仔猪5头,各颈部肌肉注射疫苗10头份,逐日测量体温并连续观察14日,应不出现由疫苗引起的任何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且体温应不超过40.5℃。【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选其一。(1)病毒含量测定将疫苗用无血清DMEM细胞培养基稀释为1头份/ml,再做10倍系列稀释,取10-4、10-5、10-6 、10-74个稀释度,分别接种于已长成良好单层、弃去细胞培养液的96孔Marc-145细胞培养板,每个稀释度接种4孔,每孔0.1ml,同时设正常细胞对照组。置37。C、含5%CO2培养箱中培养、观察5日,根据Reed-Muench法计算TCID50。每头份病毒含量应不低于104.5TCID50(2)免疫攻毒将疫苗按瓶签注明头份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 用5-6周龄健康易感仔猪10头,随即分为2组,每组5头。一组各颈部肌肉注射疫苗1头份,另一组不接种疫苗,作为对照,在同等条件下隔离饲养。28日后,所有猪各肌肉注射检验用强毒HuN4株的病毒培养液(104.0TCID50/ml)1ml,每头滴鼻2ml,每日测温并观察21日。对照猪均应发病(发病猪判定标准见《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HuN4-F112株)质量标准附注3》,且至少2头死亡,免疫猪5头应至少4头保护。【免疫效果检测】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剩余水分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真空度测定】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规定。【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贮藏与有效期】-20℃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交货时有效期12个月以上。【规格】10头份/瓶、20头份/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烟台159.00潍坊446.86济宁785.25莱芜77.20聊城470.47合计1938.78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临沂1242.29泰安0日照486.63威海0合计1728.92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济南191.00枣庄160.91滨州205.90东营5.00淄博60.88德州161.25菏泽424.50合计1209.44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及相配套数量的稀释液。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A7包、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农业部验收通过的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3)所投疫苗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效产品生产批准文号。二、技术要求本疫苗用于预防猪瘟。技术参数及要求本品系用猪瘟兔化弱毒株接种家兔,收获感染家兔的脾脏及淋巴结(简称脾淋),制成乳剂,加适宜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含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每头份组织毒不少于0.01g。【物理性状】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无菌检验】按《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如有细菌生长,应进行杂菌计数,并作病原性鉴定(药典附录17页)。每头份疫苗含非病原菌应不超过75个。【支原体检验】按《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支原体生长。 【鉴别检验】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为每毫升含有100个兔的最小感染量的病毒悬液,与等量的抗猪瘟病毒特异性血清充分混合,置10~15℃中和1小时,其间振摇2~3次。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病毒对照)和阴性对照组(灭菌生理盐水)。中和结束后,分别接种家兔2只,每兔耳静脉注射1ml,测温方法及体温反应标准同效力检验项。除阳性对照组应出现热反应外,其余2组在接种后120小时内不引起热反应。【安全检验】(1) 每批或每亚批疫苗,按瓶签注明的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头份疫苗,皮下注射体重18~22g小白鼠5只,各0.2m1;肌肉注射体重350~400g豚鼠2只,各1ml。观察10日,应全部健活。(2) 选用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的饲养场或定点猪场供应,并经中和试验方法(见附注)检测无猪瘟抗体的健康易感断奶猪(注苗前观察5~7日,每日上下午各测体温1次。挑选体温、精神、食欲正常者使用)。每批冻干疫苗样品或同批各亚批样品等量混合,按瓶签注明的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6头份疫苗,肌肉注射猪4头,每头5ml(含30个使用剂量)。注苗后,每日上、下午各观察并测体温1次,观察21日。体温、精神、食欲与注苗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或体温升高超过0.5℃,但不超过l℃,稽留不超过2日(4个温次);或减食不超过l日,疫苗可判为合格。如有l头猪体温超过常温l℃以上,但不超过1.5℃,稽留不超过2个温次,疫苗也可判为合格。如有1头猪的反应超过上述标准;或出现可疑的其它体温反应和其它异常现象时,可用4头猪重检1次。重检的猪仍出现同样反应,疫苗应判为不合格。也可在猪高温期采血复归猪2头,每头肌肉注射可疑猪原血5m1,测温观察16日。如均无反应,疫苗可判合格。如第1次检验结果已经确证疫苗不安全,则不应进行重检。【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择其一。(1) 用家兔效检按瓶签注明头份用灭菌生理盐水将每头份疫苗稀释150倍,耳静脉注射体重1.5~3.0kg家兔2只,每只兔耳静脉注射1ml。家兔接种后,上下午各测体温1次,48小时后,每隔6小时测体温1次,根据体温反应和攻毒结果进行综合判定。①家兔接种疫苗后,体温反应标准如下:定型热反应() 潜伏期48~96小时,体温上升呈明显曲线, 至少有3个温次超过常温1℃以上,并稽留18~36小时。如稽留42小时以上,必须攻毒,攻毒后无反应可判为定型热。轻热反应( ) 潜伏期48~96小时,体温上升呈明显曲线,至少有2个温次超过常温0.5℃以上,并稽留12~36小时。可疑反应(?) 潜伏期48~96小时,体温曲线起伏不定,稽留不到12小时;或潜伏期在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及超过96小时至120小时出现热反应。体温反应呈二次高峰,有一次高峰符合定型热反应()或轻热反应( )标准者,均须攻毒。攻毒后无反应时,该兔热反应可判为定型热或轻热反应。无反应(-)体温正常。②结果判定:注苗后,当2只家兔均呈定型热反应(),或1只兔呈定型热反应(),另1只兔呈轻热反应( )时,疫苗判为合格。注苗后,当1只家兔呈定型热反应()或轻热反应( ),另1只兔呈可疑反应(?);或2只兔均呈轻热反应( )时,可在注苗后7~10日攻毒(接种新鲜脾淋毒或冻干毒)。攻毒时,加对照兔2只,攻毒剂量为50~100倍乳剂。每兔耳静脉注射1ml。攻毒后的体温反应标准如下:热反应( )潜伏期24~72小时,体温上升呈明显曲线,超过常温1℃以上,稽留12~36小时。可疑反应(?)潜伏期不到24小时或72小时以上,体温曲线起伏不定,稽留不到12小时或超过36小时而不下降。无反应(-)体温正常。攻毒后,当2只对照兔均呈定型热反应(),或1只兔呈定型热反应(),另1只兔呈轻热反应( ),而2只注苗兔均无反应(-),疫苗判合格。注苗后,如有1只兔呈定型热()或轻热反应( ),另1只兔呈可疑反应(?)或无热反应(-),可对可疑反应兔或无反应兔采用剖杀或采心血分离病毒的方法,判明是否隐性感染;或注苗后,2只兔均呈轻热反应,亦可对其中1只兔分离病毒。方法是:接种疫苗后96~120小时之间,将兔剖杀,采取脾脏,用生理盐水制成50倍稀释乳剂(脾乳剂应无菌),或采取心血(全血),接种2只家兔,每只兔耳静脉注射1ml。凡有1只兔潜伏期24~72小时出现定型热反应(),疫苗可判为合格。注苗后,出现其它反应情况无法判定时,可重检。用家兔做效检,不应超过3次。(2) 用猪效检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成1/150头份/ml,肌肉注射无猪瘟中和抗体的健康易感猪4头,每头1ml。10~14日后,连同条件相同的对照猪3头,注射猪瘟石门系血毒1ml(105最小致死量),观察16日。对照猪全部发病,且至少死亡2头,免疫猪全部健活或稍有体温反应,但无猪瘟临床症状为合格。如对照猪死亡不到2头,可重检,重检后应符合规定。【免疫效果检测】 免疫21天后,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剩余水份测定】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测定,应符合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真空度测定】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页进行测定,应符合规定。【用法及用量】 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规格:10头份/瓶 、20头份/瓶,根据免疫需求供应。【贮藏与有效期】 -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交货时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附注:1、猪瘟中和试验方法1.1先测定猪瘟兔化弱毒(抗原)对家兔的最小感染量。试验时,将抗原用生理盐水稀释,使每毫升含有100个兔的最小感染量,作为工作抗原(如抗原对兔的最小感染量为10-5/m1,则将抗原稀释成1000倍使用) 。1.2 将被检猪血清分别用灭菌生理盐水作2倍稀释,与含有100个兔的最小感染量工作抗原等量混合,摇匀后,置10~15℃中和2小时,其间振摇2~3次。同时设含有相同工作抗原量加等量生理盐水(不加血清)的对照组,与被检组在同样条件下处理。1.3中和完毕,被检组各注射家兔1~2只,对照组注射家兔2只,各兔耳静脉注射lml, 观察体温反应,并判定结果。1.4结果判定:体温反应标准同效力检验项。当对照组2只家兔均呈定型热反应(),或1只兔呈定型热反应(),另1只兔呈轻热反应( )时,方能判定结果。被检组如用1只家兔,须呈定型热反应;如用2只家兔,每只家兔应呈定型热或轻热反应,被检血清判为阴性。1.5注意:如被检组用2只家兔,其中1只家兔无反应或呈可疑反应时,可采血复归或对2只家兔进行攻毒。如被检血清出现阳性反应或复归的家兔仍为可疑反应时,则该头被检猪不得用于猪瘟疫苗的安全(或效力)检验。被检组用1只家兔,不得复归或攻毒。用中和试验方法选择易感猪,无论是否同窝猪,均须逐头检测。三、疫苗数量分配表(本疫苗共分3个区域)区域一: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淄博251.63东营181.00潍坊1264.38泰安492.47日照570.15滨州372.30菏泽487.50合计3619.43区域二: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济南557.00临沂1555.97德州605.80聊城470.47合计3189.24区域三:地市名称数量(万头份)枣庄327.91烟台627.48莱芜145.20济宁899.68威海233.50合计2233.77注: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四、服务要求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储存、运输等)。2、免费提供诊断及检测试剂盒,明确免疫效果检测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监测方案。3、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明确培训费用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并有详细培训方案。4、因疫苗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处理措施。5、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的处理措施。6、疫苗应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7、中标人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疫苗及相配套数量的稀释液。产品发至省及各市、县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无条件更换一切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杂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不按时派人到场的视为认可。8、因疫苗反应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无条件及时派人调查或供需双方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认是因疫苗质量引起的损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给予赔偿,如存在争议,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9、如因免疫失败,发生疫情,供需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中标人应承担扑疫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0、在疫情发生、疫苗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疫苗使用需求。若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疫苗供应不及时的,经采购人认定,将取消中标人今后3年山东省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五、疫苗采购期限本次疫苗采购期限为3年(2014年-2016年)。其中,2015年-2016年度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和疫苗指导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2014年招标价格续签合同。2、在国家防疫政策不变、农业部防疫计划不做调整,但是疫苗指导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导价格浮动比例确定的价格续签合同。3、如果国家防疫政策改变,农业部防疫计划进行调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现金、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9999大额联行号:********1046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