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长春市。
2.2 招标范围: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印刷、布放。
2.3 服务期:二年。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入围家数:最多入围5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近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简写+公司简称):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胡丹贺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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