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机招标公告

焊机招标公告

焊机
招标公告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盘锦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的委托,对 焊机 项目(文件编号:LPG********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数字化IGBT逆变管道多功能专用焊机5台、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等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报名、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5、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 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盘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在 "网站首页"的"供应商注册"栏目中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101室)审核。
  综合科电话:****-******* *******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 年 1 月 8 日8:30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11:00(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入库供应商可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101室)投标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 ,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免费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五、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 年 1 月 17 日 14 : 00 (北京时间)

  六、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地址、项目联系人、开户行及帐号
  地   址: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兴隆台区惠宾街110号、市政协东侧)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帐 号 :********0149-NY02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会计室电话:****-*******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

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焊机文件编号:LPG********4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项目需求第二章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盘锦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的委托,对 焊机 项目(文件编号 LPG********4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 数字化IGBT逆变管道多功能专用焊机5台、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等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报名、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5、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 万元)及以上.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盘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在 “网站首页”的“供应商注册”栏目中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101室)审核。综合科电话:****-*******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 1月 8日8:30至 2014年 1月 17日11:00(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202室)资格预审合格,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 ,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免费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五、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 1月 17日14:00 (北京时间)六、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七、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地址、项目联系人、开户行及帐号地址: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兴隆台区惠宾街110号、市政协东侧)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帐 号 :********0149-NY02会计室电话:****-*******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注意事项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 1月 8日 第一章 项目需求采购项目需求(工业级)序号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数字化IGBT逆变管道多功能专用焊机5台1、具有手弧焊(纤维素/低氢)、氩弧焊和药芯自保护焊多种功能;2、技术参数: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三相 380V±20% 50Hz额定输入容量(KVA)20-30额定输入电流(A)30-50手弧焊额定输出电压(V)40额定负载持续率(%)60输出空载电压(V)手弧焊25-30药芯焊75-85输出电流范围(A)手弧焊15~500药芯焊50~500药芯焊输出电压范围(V)17~39功率因数0.83TIG焊引弧方式接触引弧焊丝类型自保护药芯焊丝焊丝直径(mm)2.0外壳防护等级IP23绝缘等级H冷却方式风冷2数字化IGBT逆变手弧/氩弧焊机10台1、具有手弧焊、氩弧焊2、高频起弧3、技术参数: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三相380v±10% 50Hz额定输入容量(KVA)15-20额定输入电流(A)20-30额定输出电压(V)36额定负载持续率(%)60输出空载电压(V)20-25输出电流范围 (A) 5~400TIG焊起始电流 (A) 10~160TIG焊收弧电流(A) 5~160电流上升时间(S)0.1~10电流下降时间(S)0.1~153数字化IGBT逆变式气体保护焊机5台1、C02/MAG焊、实芯/药芯焊丝焊接机2、技术参数:额定输入电 压(V)3~380V±10%额定输入容量(KVA)20-30焊接电压调节范围(V)17-39电流调节范围(A)50-500额定负载持续率(%)60满载效率(%)89功率因数0.87可用焊丝直径1.0-1.6 4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1台1、具有要求控制系统选择性能稳定可靠的单板机或功能强大的工业电脑,具有USB接口,可进行网线传输,编控软件采用YH、HL、HF三种供用户选择。2、技术参数:工作台行程(mm)350*450线架宽度400加工锥度(/mm)6° 15° 30°最大切割速度(mm2/min)≥90最佳加工面粗糙度(um)≤2.5电极丝直径(mm)0.10—0.20电极丝定行速度(m/s)11.5工作液DX-1DX-4 南光-1加工精度按GB7926-2005标准工作台移动脉冲当量(mm)0.001供电电源50HZ 380V机床消耗功率(KVA)≤1.0最大工件重量(kg)3005电熔焊1台技术参数:可焊接管材范围20mm??-----315mm输入电压180-260VAC(单相)输出电压8-50VAC适用范围电熔管件输入功率2.2KVA输出电流50A使用温度-10℃ ~ 40℃负载率70%6热熔对接焊机1台技术参数:可焊接管材范围Ф450, Ф400,Ф355,Ф315, Ф280工作电压380V,50HZ加热板温度0~270℃加热板功率5.2KW铣刀切削功率1.5 KW液压站功率1.5 KW整机功率8.2 KW加热板表面温差≤±7℃工作温度-10~45℃系统压力调节范围0~6.3MPa 第二章 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2项目编号见招标公告3采购单位见招标公告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8交货地点盘锦市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9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10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11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12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13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兴隆台区惠宾街110号、市政协东侧)1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时把投标文件电子版带到投标现场)16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17付款方式供方在设备全部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九十五(95%)的标的款。余下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标的款,在需方对标的设备全部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支付,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外封面及封口格式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目录31-3符合性证明材料投标函42-1开标一览表52-2分项价格表62-3价格明细表72-4技术规格响应表 82-5售后服务承诺92-6资格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03-1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5其它材料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14-1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 : 年月日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2.4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2.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2.5售后服务承诺…………………………………………………所在页码2.6其他………………………………………………………………所在页码二、资格性证明材料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2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3其他………………………………………………………………所在页码三、其他…………………………………………………………… 所在页码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 投标函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大写……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5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总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5.投标文件中出现计算或表述上错误,以对采购人有利为原则进行修正。6.“投标总价”应同格式6“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7价格明细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及产地数量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报的所有货物全部填入此表。(2)表中的序号、产品名称应与“技术规格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8技术规格响应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1.如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请在该表中注明。2.本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无偏离也请保留此表,并在表中注明无偏离。3.除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内容外,其他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9售后服务承诺(格式):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于成交的货物,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二、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三、制造厂商和/或谈判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四、其他售后服务措施:注:此格式只供参考, 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内容.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格式10-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格式1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年 月日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指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5“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中心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技术规格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中心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中心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中心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会议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4.3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构成影响。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正本中内容与副本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6.4.2投标文件中出现计算或文字表述上错误,以对采购人有利为原则进行修正。26.4.3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最低评标价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对于投标报价供应商所投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报价价格给与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中心、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在“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jprtc.panjin.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按合同履约完毕后,凭已签署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无息退款。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8.3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39. 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形成的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及符号应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交货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交货地点: 盘锦市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4.付款供方在设备全部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九十五(95%)的标的款。余下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标的款,在需方对标的设备全部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支付,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项目现场或制造厂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采购中心、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合 同 书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点: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地点: 盘锦市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1、如需方验收不符合产品目录或达不到国家标准,供方无条件退货并偿付货款2%的违约金。2、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或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中途退货货款每日2%的违约金。九、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执一份。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日开户行:账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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