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20〕7号)和《关于印发〈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鹤双随机办〔2021〕1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出行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规范道路客运领域秩序。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任务

  (一)选择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20日。

  (二)明确对象和比例

  2021年2月10日前登记注册,处于存续状态的道路客运(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尚未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河南)查询梳理和汇总,抽查比例100%;已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从运政网中抽取,比例不低于30%。

  (三)确定内容清单

  严格依据权责清单,科学优化整合联合监管事项和内容,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客车登记注册、转籍、报废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市场主体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情况等为重点,确定联合监管内容,制定事项清单,形成《联合检查记录表》。

  四、组织实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开展本次抽查,联合抽查单位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次联查工作,负责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核查,逐项填写联合检查记录表。

  (二)落实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联合抽查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处理工作,根据各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三)强化结果运用

  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违法违规经营等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纳入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对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必须开出大罚单;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车辆和从业人员一律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依法公示结果

  各检查组须于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联合抽查记录表》移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结合《联合抽查记录表》与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协商汇总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四)问题线索移交

  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结果流转、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应于联合抽查结束后10日内,梳理检查记录表和有关检查材料,将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分类,根据检查情况拟《关于移交双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的函》将有关问题和资料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经审核认定检查对象存在问题或基本违法事实成立,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于7日内立案查处;相关部门经审核认定检查对象不存在问题或基本违法事实不成立,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并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经审核确定立案查处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于结案后20个工作日内,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鹤壁市道路客运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新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业务科室科长为副主任。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联络、信息汇集和上报工作。

  (二)强化各项保障

  市道路客运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车辆、经费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密切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和非法经营行为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

  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抽查结束后,及时将《联合抽查记录表》、《联合抽查统计表》、《联合抽查汇总表》报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实施具体情况11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科。

  市交通运输局:邢福强 电话:*******

  邮箱:hbjtzfjdk@163.com

  市公安局:秦学利电话:*******

  邮箱:hbsfzzd@126.com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李彦培电话:*******

  邮箱:hbwhzfjdk@163.com

  附件: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2.联合抽查统计表

  3.联合抽查汇总表

  4.联合抽查记录表

  附件1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执法证号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1

  附件2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统计表

抽取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管辖单位

登记单位

检查人员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是否公示

1

  附件3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改正

立案查处

函告许可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列入异常名录

1

  附件4:

  道路客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检查主体法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检查

日期

检查主体名称

检查主体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成立日期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签字

交通运输局

1、道路客运市场主体、车辆行政许可情况;

2、变相挂靠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

5、是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6、是否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公安局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登记时,联合会商情况

“租赁”性质客车在办理登记时,执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标准》情况

文广旅局

旅行社、导游签约车辆营运资质情况

旅行社、导游签约车辆驾驶员资质情况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结果可填写:1、未发现问题;2、未按照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标签: 实施方案 监管 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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