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招标公告

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招标公告

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3CGBZ2745

2、项目名称: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

3、项目概算:1175.88万元

4、项目内容:

2014年合肥滨湖新区道路(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管养单位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养护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01月28日9: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2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28日9: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01月08日上午08:00至2014年01月16日下午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网址请参见(http://www.hfztb.cn/hfzbtb/hyzq/)栏目中“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fztb.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 二、服务内容 4.6 工程量确认、验收及工程款支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拾万 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9条。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请注意: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合肥市滨湖新区市政道路长约91.72km,桥梁16座,地下通道1座,雨水管道168.48km,污水管道114.88km,路灯11442盏,综合管廊一座,排水泵站一座。根据滨湖新区设施存在的具体情况,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为: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西区域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巡视、养护、应急项目(详见附件一)。二、服务内容1、服务目的为加强滨湖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滨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省市领导和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制定本办法。2、服务范围滨湖新区市政设施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等。3、服务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自己职责,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施工管理网络。4、具体服务细则4.1 开工前准备阶段4.1.1各单位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4.1.2做好道路巡查准备,要求市政道路每五公里安排固定巡查人员至少一名,巡视人员年轻力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必须配备电瓶车或摩托车及通讯工具;4.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红袖章、责任到人;4.1.4做好维修前的围挡、告示牌等一切准备工作。4.2 巡查内容、要求、信息反馈4.2.1巡查方式巡查人员每人每日不少于两次巡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公司签到,时间、地点由监理单位指定。特殊时段要全天在道路上不间断巡视。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视,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4.2.2巡查内容(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6)无障碍设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8)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9)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10)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1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12)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4.2.3信息反馈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上报采购人。4.2.4存在问题处理要求(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井盖丢失、路灯损坏、灯杆倾斜等)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立即修复;(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采购人。4.3 养护维修4.3.1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为一个工程单项,将该道路巡查出的问题报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养护设计、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后,经监理和采购人同意进行养护维修,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4.3.2中标路段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无偿维修;4.4 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4.4.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4.4.2施工区域应拉警示旗或彩钢板围挡;4.4.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4.4.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4.4.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5 巡视及养护考核评分表滨湖新区(道路)设施巡视及养护考核评分表内容考核内容及要求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备注道路设施综合项目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缺一项扣1分2、施工、巡察主体人员齐全缺一人扣1分3、工作台帐、巡查日、周、月度报表,养护月报、维护工程决算与竣工资料完整资料不完善每处扣1分4、违章查处每漏查一处扣1分5、媒体、网络曝光、领导批评处置及时每次扣5分路面维护1、路面无纵横裂缝每处扣0.1分2、无车辙、沉陷和拥包每处扣0.1分3、无剥落、坑槽和啃边每处扣0.1分4、路面无坑洼积水每100㎡超过2㎡,每处扣0.1分5、沥青路面无龟裂松散每处扣0.1分人行道维护1、人行道裂缝长度不大于3m,宽度不大于5mm每处扣0.1分2、人行道下沉或拱起变形超过,20mm,无积水每处扣0.1分3、道板无松动缺块每10㎡松动或缺块0.3㎡扣0.1分4、块件与侧石松动破碎面积不大于0.1㎡每处扣0.1分5、窨井盖与路面高平整顺接每高差超过15㎜,每处扣0.1分6、平侧石无缺失每块扣0.5分7、平侧石无松动、沉陷每块扣0.5分8、平侧石相邻平顺高差大于10mm的,每块扣0.2分9、盲道、无障碍坡整洁无破损每处破损扣0.5分10、人行道板无杂草每发现一处扣0.2分附属设施维护1、护栏无锈蚀、损坏每发现一处扣0.1分2、路铭牌、无障碍标牌设施完好无损坏、倾斜每发现一处扣0.1分3、路铭牌、无障碍设施标牌无锈蚀、画面破损和字体脱落每发现一处扣0.1分4、路铭牌、无障碍设施标牌无丢失每发现一处扣0.1分5、中央驻足道完好无缺损,止车石完好清洁无污渍每发现一处扣0.1分6、边坡挡墙墙体无损坏、裂缝每米扣0.5分7、隔离栏(墩)无歪斜、破损、缺失每发现一处扣0.5分4.6 工程量确认、验收及工程款支付4.6.1养护及零星工程费用:所有发生签证项目必备图片资料,单项工程完工后,发生签证工程量按监理表格7日内上报监理公司,超过7日认作中标人无偿服务,不作计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支付报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经监理单位和采购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作量报表后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70%,工程验收通过,并提交合格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后再付至工程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4.6.2巡视费用:(1)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全额支付巡视费。(2)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者为不合格,可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养护款。例如:当月养护评定为88分,按中标的巡视费×88%支付。(3)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者为严重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巡视款,养护期内累计两次得分80分以下,或在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中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履约不合格,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4)因工程计量项目较多,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年或一年分阶段审计一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审计部门的报审工作。4.7 处罚措施4.7.1因巡视或管养不到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人民币壹万元。4.7.2出现重大危险源(如窨井盖缺失、路灯杆等倾斜等),中标人的巡视员要在一小时之内发现并现场守候,并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等,消除危险源。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视出或未及时消除,每发生一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4.7.3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巡视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缺岗,采购人将扣除缺岗人员当月巡视费。4.7.4中标人按时将各类资料报表上报,每延期一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伍佰元。4.7.5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记一次不良记录。5、服务要求5.1 通用标准5.1.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滨湖新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5.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5.1.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滨湖新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5.1.4、道路设施每日至少巡视二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5.1.5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发现非区属养护范围内的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理、采购人。5.1.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社区委统一部署要求执行。5.1.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1.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5.1.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滨湖新区。5.1.1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滨湖新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5.1.1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3)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滨湖新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5.1.12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5.1.13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5.2 市政养护5.2.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5.2.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5.2.3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应2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招标单位备案。(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5.2.4沥青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破碎、麻面、拥包、啃边、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5.2.5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5.2.6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5.2.7汛期之前,对收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5.2.8井圈和井盖安装位置正确,牢靠,收水井井壁结构完好,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及时清除井底浮泥,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堵塞管道。5.2.9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5.3 养护质量5.3.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5.3.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养护期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5.3.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合肥滨湖新区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5.3.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合肥滨湖新区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5.3.5养护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5.3.6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5.3.7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道板砖、平侧石、反光膜、水泥稳定碎石、粉煤灰二灰、粉煤灰三渣、炉渣三渣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沥青油、窨井盖、收水井篦、钢筋、UPVC波纹管等其它材料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5.3.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业主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三、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暂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最终报价须提供相应的报价明细表,包含: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只有总价而未提供“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 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明细表中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最终投标报价一致。投标单位须提供1套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的xls格式电子文档光盘。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编制,其中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最终费用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不变。所有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执行合造价【2013】13号文规定调整至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的主材费用参照投标当月市场平均价格信息(详见附件二:报价明细表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一律不得进行优惠;规费及税金均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参与优惠。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未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且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均无异议,则由中标人承担,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工程计费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及其配套的清单计价依据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取下限)进行结算,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四、其他1、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租赁及所需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办公场所必须设置在中标人实施养护的区域内;中标人自费办理GPS巡查定位系统并安装至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控平台;中标人需具有固定的设备停放场所。如中标人在滨湖新区内无以上固定场所的,须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内设置完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2、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时间前提交答疑。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七日内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基地位置。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5、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45岁以下)不少于30人,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备案。6、养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人资格。如在养护区域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7、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在履约保证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8、如中标人合同履行较好,在资金到位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1-24个月。延期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因中标人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五、电子版附件1、附件一: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滨湖)道路设施量表(二标段,庐州大道以西区域);2、附件二:报价明细表;3、附件三:滨湖新区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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