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横河镇梅湖江修复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横河镇梅湖江修复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横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横河镇梅湖江修复改造工程立项的函》(横政〔2021〕9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号)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具体函复如下:

一、工程编制依据

本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规范、标准编制。

本工程属Ⅴ等,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3日暴雨3日排至田面无积水。

二、工程选址、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对梅湖江沿线进行河道修复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浪墙修复改造3662米,防汛防洪挡水板600米,现浇砖墙墩397米,更换水泵7台,挡墙出水口拍门25处,原防浪墙补缺20处等。

三、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期

本工程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工程建设工期2个月。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投资概算3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30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万元,独立费用32万元,预备费11万元,政策处理费6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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