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聘。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编号:HNZB********15
2.3项目概况:根据项目需求选聘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发行人及承销商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预计本次境外债的发行币种为美元,上市地点为香港联交所或新加坡交易所,后续若有较大变动招标人将与中标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商议解决。此外,须注意招标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人实际项目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项目合同总金额。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发行人境外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招标范围: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代表发行人担任上市代理人,并开展境外债注册发行募集说明书撰写、协助完成尽职调查、起草及审阅交易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书等境外债发行相关业务服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二标段: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承销商境外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招标范围: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发行境外法律服务,代表承销商开展境外债注册发行尽职调查、起草及审阅交易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书等境外债发行相关业务服务,同时承担信托人律师角色,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三标段: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
招标范围: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协助发行人进行境外债注册发行项目评级、产品设计、材料准备、承销组团、发行定价、销售等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债所需要做的工作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
2.6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及二标段:无;三标段:承销债券总额的0.3%(年化)。
2.7入围服务商数量:一标段:1家;二标段:1家;三标段3家。
2.8服务期:中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境外债最终到期之日止。
2.9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及二标段:
3.1资质要求:
(1)因本项目涉及境外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境外注册登记文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境外律师执业证书或同类型文件。
(投标人以上文件或证书如为外文书就,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项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完成公告日期为准)境内国有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法律服务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须显示项目基本信息及公开渠道。(证明材料为发行通函相关页面复印件或彭博截图或其他专业数据库截图等)。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取消投标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的能力。(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制裁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均会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3.1资质要求:
(1)因本项目涉及境外服务工作,因此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境外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境外注册登记文件,并有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境外债券承销资格许可及相关业务资质。
(3)考虑到招标人主要在中国境内活动,因此,投标人须具备跨境服务能力并在中国大陆设立有关联服务机构。即,投标人的集团公司总部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份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债券发行日期为准)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承销经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发行通函相关页面复印件或彭博截图。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取消投标资格;具有为招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融资提供建议、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具有充足的专业人员组成债券承销团队,具有债券承销分销、进行债券交易的能力。(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制裁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因投标人为境外机构,企业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等同法定代表人,但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没有公章的境外机构,可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并以亲笔签字代理公章进行签署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过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邮箱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请各投标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参与获取招标文件。
(2)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整理资格证明资料PDF扫描件1套(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jdgf7c@163.com。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4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件出售;
4.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注:经审查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合格后,代理机构将在发送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邮箱发送获取文件登记表及缴费信息;供应商填写完成后请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转账凭证发送至jdgf7c@163.com;代理机构核实无问题后会以邮箱方式发送招标文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邮箱往来信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楼第一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才高街6号
联系人: 张女士 谷先生
联系电话: ****-************-********
7.2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3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
联系人:耿女士 任女士
联系电话:0371-******** 152*****976
电子邮箱:jdgf7c@163.com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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