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沥青拌和站采购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沥青拌和站采购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沥青拌和站采购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沿太行高速公路新乡段全长29.540公里,起点位于辉县市黄水乡老庄北与新晋高速交叉处,向西南沿太行山前布线,经黄水乡、上八里镇、薄壁镇,是一条连接八里沟景区、关山国家地质公园、白云寺国家森林公园、宝泉旅游度假区、云台山景区等多片景区的旅游特色公路,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100km/小时,项目预计生产沥青混凝土35万吨,拟招标购买沥青拌合站一套,现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GCJ-WZ-JX-01

2.招标范围:5000型及以上沥青拌合站一套;

3.招标预算:1600万元/套;

4.供货期:合同生效后40天内开始发货,发货后3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应拥有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5.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3投标人需要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5000型或以上型号沥青搅拌站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至少包括项目规模、能体现上述项目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合同签署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供货范围及服务内容,则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其供货范围及服务内容的用户证明。

5.4 投标人应如实地填写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文件失实或不符,招标人对该投标文件不予评比,也不向投标人解释原因。

6.投标人报名及获取

6.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3日到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02室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

6.2本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已实际到账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5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账凭证上(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交纳,户头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59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联系人:杜会计

财务电话:158*****883

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参考附件)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

7.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

7.4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5.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5.3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

7.5.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当事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情况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投标人中标(成交);

(四)投标人之间约定放弃投标(报价)或者中标(成交);

(五)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并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投标(报价);

(六)其他恶意串通的行为。

8.递交投标书及开标须知

8.1递交投标书时间地点:请投标者于2021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前将投标书递交至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05室,逾期不予受理。并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出授权代表出席。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名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中原东路91号

联系部门:设备材料部

联系人:胡清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4@qq.com

招标代理人: 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郑州市中原东路93号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182*****033

电子信箱:********0@qq.com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琼

联系电话:****-********

2021年10月19日



标签: 沥青拌和站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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