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规委办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和遏制变相改造“类住宅”建筑行为的通知
洋浦规委办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和遏制变相改造“类住宅”建筑行为的通知
洋浦规委办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和遏制变相改造
“类住宅”建筑行为的通知
开发区各单位、企业:
为加强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遏制将上述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 号,详见附件),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二、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三、盥洗室、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首层商铺除外)。阳台(含露台)、空中花园等应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不得在套内设置。
四、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位(道)、孔洞。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燃气设施和厨房,在设计方案中应明确予以注明。
五、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印发实施前已批未建的项目,不符合该文件要求的,应修改建筑设计方案,并重新核发规划许可证。
六、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琚青青(规划主办)电话********
程志智(副主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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