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招标公告
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招标公告
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
临湘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F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2013]2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临湘市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湘市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二)
2.2 建设地点:临湘市桃林镇等乡镇
2.3 规 模:灌溉沟渠3.2km(大塘西干渠2.2 km、鸦山干渠1.0 km),维修山塘5口(桃林镇永丰村3口、占桥镇排柳村2口),总投资约84.537193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4企业负责人、拟任建造师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
3.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有类似项目业绩。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水办[2011]36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从投标人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财源支行 帐 号:****************6)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4日 17 时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身份证和拟投入的本项目建造师本人持建造师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为有效期)、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业主介绍信到我公司报名(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4室),并按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因项目情况特殊,投标人报名前需到业主了解工程前期建设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临湘市人民政府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湘市建设局三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湘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湘市水土保持局
联 系 人: 苏天文
电 话:138*****80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湘市建设局一楼104室
联 系 人: 储 涛
电 话: 18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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