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21 至 2021-10-27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6414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本级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沈阳市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0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2. 包 组 号:002

  3. 包组名称:沈阳市区级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沈阳市区级(包括: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于洪区、康平县、新民市)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0人,且每个区级采购项目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2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包 组 号:003

    包组名称:沈阳市区级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沈阳市区级(包括: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县、法库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0人,且每个区级采购项目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2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包 组 号:004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本级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沈阳市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拥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达到5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包 组 号:005

    包组名称:沈阳市区级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沈阳市区级(包括: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于洪区、康平县、新民市)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拥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达到5人,且每个区级采购项目组拥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2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聘用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人员配合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单位开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工作,并完成指定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项目披露文件面向全国公开披露,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保障。项目披露文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内容应保证依法、合规、真实。

3、申报要求。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提前做好项目披露文件的编制准备工作,并按要求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披露内容

项目披露文件应包括项目详细情况、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公益性和合规性,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专项债券使用领域,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及子项目内容概要、批复文件等。

(2)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既要满足项目存续期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还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项目资金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式、自有资本金及资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等。

(4)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等。

(5)资金情况预测。包括收益预测、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情况等,其中,项目收益预测需出具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债券发行要素、债券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风险因素等(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二、保密要求

1、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确保数据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以及存在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处罚,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新增政府债券方面的相关业务,并抄报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

四、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协同配合,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材料准备、文件编制、数据测算等工作。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业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不超过3万元每件。

    六、结算方式

    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购人要求,出具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开发行项目的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此类服务按件计算费用。

    001包组、004包组中标人与沈阳市财政局签订合同,由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002包组、003包组、005包组、006包组中标人与区级财政部门分别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或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付款。

    包 组 号:006

    包组名称:沈阳市区级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沈阳市区级(包括:沈河区、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县、法库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具体项目由采购人视工作必要性和项目进度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债券项目发行数量不确定的风险。

2、从事项目包装及披露文件编制项目组拥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达到5人,且每个区级采购项目组拥有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2人;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有能力且自愿遵守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披露有关要求,并能够履行项目包装及披露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3包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004~006包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网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财政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联系方式: 田海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话: ***-********、2289004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招标 编制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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