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净水厂永久用电工程物资采购.

密山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净水厂永久用电工程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HL********-2

密山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净水厂永久用电工程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密山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净水厂永久用电工程物资采购

(采购编号:HL********-2)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HL********-1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元)

1

电力

电缆

ZC-YJLV22-8.7/15-3×120

5746

首次交货时间2021年11月09日,末次交货时间2021年11月13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718250.00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的通用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1.2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应答截止日前3年内(2021年10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在应答截止日前2年内(2021年10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21年10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2应答人须满足的专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任何整体分包行为的应答。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每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的代理商进行应答,且原厂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商须提供生厂商的有效授权书。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本批次供应商需要在商务文件中提交“重法纪、 讲诚信” 承诺函,该承诺书列明供应商禁止从事的各种非正常应答活动,并作为否决条款。供应商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装订在“应答文件(正本、副本)商务部分”的最后部分。未提供其应答将被否决。

3.3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电子文件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获取。

4.2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0月20日9:00时至2021年10月2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供应商应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4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电工交易专区-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

4.5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以参与供应商网上下载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为准。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邮寄递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同时递交。

①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顺丰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递交纸质应答文件不接受到付寄件,因派送问题产生延误的后果由应答供应商承担,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如邮寄过程中应答文件有丢失破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应答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纸质应答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而造成应答失败的风险,建议选择顺丰邮寄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提前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配送时间,确保纸质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前送达,邮寄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接收时间以快递派送人员送达登记的时间为准。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联 系 人:白婷婷

电话:****-********

②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09:00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为提交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注:其中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需扫描后插入对应文件中,对于图片较多的文件请应答人合理利用文本编辑工具中的“图片压缩”功能等其他方式压缩文件大小至前述范围内。)

5.2供应商未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电子应答文件及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6.应答文件的开启方式及开启时间

6.1应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线上开启。

6.2首轮应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00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平台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联 系 人:白婷婷

电话:****-********

邮箱:hl81359888@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

名称: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

1.1.3

代理机构

名称: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联系人:白婷婷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详见采购公告

1.1.5

交货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

1.3.2

交货期

详见采购公告

1.3.3

质量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采购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

情形

(9)修改为: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增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应答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

电话:。

1.10.1

应答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应答截止日期前3天。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截止时间为:应答截止日期前3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补充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潜在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3天。

形式:供应商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相应位置。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请联系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运维客服。

2.2.2

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和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形式

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应答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对应答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该澄清。

2.3.1

谈判文件修改时间

在应答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修改谈判文件。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应答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对应答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

2.4

谈判文件异议

如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应答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3.1.1

应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0)修改为:

(10)供应商施工设备证明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或租赁意向书、订购意向)。

(11)应包含评审办法所涵盖的内容。

3.2.1

报价的填写与提交

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应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718250.00元

3.2.3

最高应答限价

√□设定最高应答限价 □不

设最高应答限价

采购人设有最高应答限价的,供应商的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应答限价:见需求一览表。

3.3.1

应答有效期

应答截止时间后90日

3.4.1

应答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包1:14000.00元

应答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保证金保险、银行保函;

递交截止时间:同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电汇形式:

由供应商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应答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

账号:2305 0186 7051 0000 1155

注意事项:

1、电汇凭证必须简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各供应商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应答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应答保证金到账以代理机构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汇款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保保证金到账)

保证金保险方式:

1、选择此方式递交应答保证金的潜在供应商请自行联系下方保险公司。

2、保证金保险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反馈信息为准。如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递交延误,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选择此方式递交保证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李美娜138*****873(同微信)

张广浩136*****664(同微信)

3.4.3

应答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公示期结束后无息返还

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息返还

3.4.4

应答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修改为: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增加:(3)供应商串通应答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应答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即2018年至2020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应答截止日前3年,即2018年10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应答截止日前3年,即2018年10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应答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应答文件增加附页要求

应答文件应按“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应答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如供应商无特殊声明,则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规定的条款。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采用全电子应答时,所有电子应答文件(含上传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和线下提供的电子应答文件)应对封面(首页)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如在应答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3.7.4

应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应提供电子版彩色扫描件

3.7.5

应答文件加密要求

在互联网上,供应商使用本人的合法数字证书之私钥对所投电子文件进行数字(电子)签名,使用供应商的合法数字证书之公钥对所投电子应答文件进行加密后,提交招投标信息系统。

3.7.6

应答文件制作要求

应提供电子版彩色扫描件

3.7.7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要求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提供一轮报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二轮或多轮报价按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内(发送时间开标当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

4.1.1

封装要求

应答文件的封装:

应答文件应以按以下方式密封包装,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公章。以下封装以应答人为单位提交。

应答文件正本、副本统一封装在一个封装内。

应答文件电子版U盘1份,单独封装。

4.1.2

封套上写明

应答文件的封面及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注项目名称、招项目编号、分标标号(如有)、包号(如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字加盖公章。

封套的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年月日

4.2.2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

见采购公告。

4.2.3

是否退还应答文件

4.2.5

拒收应答文件

逾期递交的应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6

是否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4.3.3

应答文件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在应答截止时间后,除根据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对应答文件进行修订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应答文件做任何修改。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1.谈判时间:2021年11月02日(具体时间视谈判小组评审进度确定,在此期间请各供应商保持签到时所留电话通话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评审会议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在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项目商务报价部分为二轮次报价,应答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递交首轮应答文件后,项目谈判评审仪式开始进入商务初评阶段,经评审资格符合的应答人进入第二轮商务报价。请各应答人代表,在首轮报价结束后,时刻关注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二轮报价环节。未上报或超时上报均视为放弃本次谈判机会。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3人及3人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不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不多于3人。

代理机构在采购结果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2

成交通知

增加: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告知所有供应商。

7.2.2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2]1980号)及相关规定收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无。

7.4.

签订合同的补充约定

增加:

7.4.3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或其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应答文件与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4如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照第7.3.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应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评审排名仅次于原成交人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采购人将有权拒绝该成交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应答。

7.4.5如同一包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管理单位,成交人应分别与各建设管理单位签订合同。

7.4.6签订书面合同前,如果成交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级及以上人身、电网、设备事件),事故原因查明前,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应答截止时间止,供应(服务)商少于3家的;

(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服务)商仅剩2家时,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重新采购。

(3)在谈判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服务)商仅剩1家时,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重新采购。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如果成交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如果供应商在任何时候,被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被取消其成交资格或拒绝其应答。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2]1980号)及相关规定,由成交人支付。

2.服务费按包收取,每包服务费金额不足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收取。


特别提醒!1.系统内(投标工具)报价金额为万元。如发现超过预算控制价按否决处理。2.应答文件分为3部分分别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3.保证金方式为2种:公对公电汇方式及保险方式,采取公对公电汇形式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会退回供应商所递交的保证金,如采取保险方式购买保证金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费用收取标准联系保险机构人员4.系统内(投标工具)需要分别上传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5.如成交的供应商需开具发票请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开发票金额


专票/普票


标书款/中标服务费


如需邮寄发票地址

(姓名电话):


注:1.费用金额不足3000.00元的只能开具普票,3000.00元以上金额费用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专票或普票。2.如不能现场领取发票的请填写邮寄联系方式。3.此表格填写后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l81359888@163.com。并及时通知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财务要求:见采购公告;

(2)业绩要求:见采购公告;

(3)信誉要求:见采购公告。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应答。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应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应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应答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应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应答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应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应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应答截止时间不足7日,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在应答截止时间7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应答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应答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应答文件

3.1 应答文件的组成

3.1.1 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答函及应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应答保证金;

(5)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应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应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应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应答函中的应答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应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应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应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应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应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应答保证金。

3.4 应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应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应答保证金格式递交应答保证金,并作为其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应答的,其应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其应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应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应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拟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采购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6 备选应答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应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应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应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应答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应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应答方案。

3.7 应答文件的编制

3.7.1 应答文件应按“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应答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应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应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应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应答

4.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应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应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应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应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方式谈判,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应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应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应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应答截止时间止,供应(服务)商少于3家的;

(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服务)商仅剩2家时,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重新采购。

(3)在谈判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服务)商仅剩1家时,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重新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应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1.1初步评审标准(技术)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

1

交货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货物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

已标价货物清单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

技术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7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内容


8

实质性响应情况


初步评审标准(商务)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一致、资格审查满足本文件第二章3.5中的要求


2

应答函、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等符合采购文件的签署规定


3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厂商的有效授权书


4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5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

应答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7

应答保证金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8

实质性响应情况


9

“重法纪、 讲诚信” 承诺函


10

应答资格满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1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内容


2.2.1分值权重构成:技术:50.价格:40.商务:10。

2.2.2评审基准价计算与价格评分计算公式:

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0。

2.2.3应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报价漏项以及其他报价偏差。

2.2.4技术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细则

1.运输方案(0-10)

有运输方案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货方案(0-10)

有供货方案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3.突发性应急预案(0-10)

有突发性应急预案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4.工作流程时间规划(0-10)

有工作流程时间规划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5.重点、难点分析(0-10)

有重点、难点分析得10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的理解是否准确,应对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扣1-5分,没有不得分。

6.针对本项目实施提出优化建议(0-10)

针对本项目实施提出优化建议,可提供增值服务,视对项目提出的优化建议及增值服务是否具有可行性,扣1-5分,没有不得分。

7.内部管理制度(0-10)

有内部管理制度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8.进度保障措施(0-10)

有进度保障措施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9.质量保证措施(0-10)

有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的质量保证计划得10分,表述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

10.供货承诺(0-10)

根据服务承诺内容合理性、针对性酌情打分,10-0分。

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细则

1、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15-40分)

1、响应优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响应,有差异内容且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得40-30分;

2、响应一般,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响应,无差异,得30-15分;

3、响应差,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全响应,有差异但采购方能接受的,得15-0分。

2、业绩(0-20分)

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20分。不提供不得分 (0-20分)

3、报价格式及合理性分析(20-40分)

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其他格式问题减1分/项,最高得40分。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办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应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价格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谈判与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谈判修正后仍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应答作废标处理:

目号

情形事项

具体规定

(1)

主体不符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主体不符

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

主体不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应答。

(4)

资格不符

不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5)

资信不良

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的;

(6)

资信不良

被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7)

资信不良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实质不符

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供应商在商务偏差表中对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中的货物数量、范围提出偏差的;供应商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偏差的;对应答函附录规定的合同事项条款明确表示不接受,未按要求填写具体数据信息以及填写的数据信息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9)

应答担保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供的应答保证金未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或未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

格式内容

应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11)

文件签署

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章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缺少“投标专用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

(12)

应答期限

应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3)

多个报价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应答文件,或在一份应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应答方案的除外;

(14)

逾期交货

应答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5)

供货偏差

应答文件明确提出缺漏项,供货范围与采购文件要求存在偏差的;

(16)

虚假应答

应答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应答的(虚假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其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该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均予以废标,采购人将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任何应答;

(17)

复制文件

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应答文件一部分的;

(18)

修改文件

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后主动对应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19)

不良履约

供应商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已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前查证属实的,则供应商针对相应采购货物的应答文件作废标处理。情形特别严重的,该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均予以废标,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供应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应答资格;

(20)

清单偏差

供应商在商务偏差表中对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中的货物数量、范围提出偏差的;

(21)

违法应答

串通应答或联合围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该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的所有包均予以废标,采购人将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任何应答;

(22)

拒绝澄清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应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3)

报价超限

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高限价(若有),供应商的应答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

(24)

无效报价

应答报价构成采购文件规定为无效报价的;

(25)

恶意竞答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答的;

(26)

交货地点

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27)

交货时间

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3.1.3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应答作废标处理。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价格谈判和再报价

3.2.1谈判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要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供应商在经采购人同意重新提交报价的,原报价在新报价提交后失效。

3.2.2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报价通知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其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该报价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后生效并在应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该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和变更。在指定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对其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作修改。

3.3详细评审

3.3.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2.2.1目规定的分值对应答文件应答报价进行评审,计算出价格得分A;

(2)按本章第2.2.4(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2.2.1目规定的分值对应答文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B;

3.3.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过程中各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取舍原则为“四舍五入”。

3.3.3供应商得分=A+B。

3.3.4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答作废标处理。

3.4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当面就某些问题(可涉及技术方案、商务条件、报价等方面)进行澄清、谈判和修正,澄清、谈判及修正的结果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签字确认。

3.4.2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3.5.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考虑防范单一产品市场垄断、保障服务竞争比较以及供应商阶段产能等因素,在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推荐成交人。

3.5.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5.3 应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不成交的可能。对未成交的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力工程货物名称)采购合同

(非招标)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工程名称: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电力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变压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等40类货物采购合同适用已发布的相应统一合同文本。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合同范围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2. 知识产权

13. 保密

14. 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17.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4. 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17. 争议的解决

18. 转让和分包

19. 合同的中止履行

20. 合同的变更

21. 税费

22. 通知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为实施 [项目名称],拟向卖方采购货物(简称“合同设备”),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设备,买卖双方就合同设备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签约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税率 %。具体价格构成见《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2.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五、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个月。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六、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设备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的合同设备,按照工期要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诚信行为。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针对上述不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九、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mail: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执行单位: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人:

电话:

电话: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

客服电话:

需求单位:



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格式

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

货物

名称

货物

描述

单价(含税)

(人民币元)

单价

(不含税)(人民币元)

合同价款

(含税)

(人民币元)

合同价款

(不含税)

(人民币元)

税率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交货方式













总计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应答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应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应答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应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应答文件中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应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应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应答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修改为)指合同协议书、签约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3 (不适用)

1.1.1.4 (不适用)

1.1.1.5 (不适用)

1.1.1.7 (修改为)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合同文件中的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修改为)指卖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修改为)指卖方采购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增加以下条款):

1.1.1.11 “技术规范书”指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1.1.12 “采购文件”指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

(增加以下条款):

1.1.2.4 “分包商”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并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4 合同设备

(增加以下条款):

1.1.4.1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4.2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1.4.3 “货物缺陷”包括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

1.1.4.3.1 “危急缺陷”指合同设备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1.4.3.2 “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1.1.4.3.3 “一般缺陷”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1.1.4.3.4 “潜在性缺陷”指合同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1.4.3.5 “家族性缺陷”指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种的电力设备或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艺、相同材料或相同设计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一类缺陷。

(增加以下条款):

1.1.17 “投运”指合同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

1.1.1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1.1.19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指买受人保留的部分货款(尾款),用于担保标的物的质量。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修改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签约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修改为)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不含税单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修改为):

3.2.1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上述款项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凭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2)到货款:每批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交接单、实际到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合同设备分批到货的可分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而导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未到货的,经买方同意,可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在货物投运验收单办理之前,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须到齐。本合同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日以全部物资(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到达交货地之日为准。

买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无法交付现场,超过交货期3个月的,买方应开展厂内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可办理到货款金额80%的支付手续,并由卖方负责保管。

(3)投运款:合同设备投运且全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到货后,卖方凭货物投运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合同设备分批投运的可分批办理。因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投运的,卖方可凭到货交接单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

(4)质保金: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后,卖方凭货物质保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合同设备投入运行后,且无质量问题及索赔事项,卖方可向买方提交质保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申请等额替代质保金。质保金保函应为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买方在收到质保金保函后应向卖方支付质保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质量保证期。

买方在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60日内(向境外支付的,延长60日)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及时解决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或兑付质保金保函。

3.2.2 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比例如下: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下的,支付比例为0:10:0:0;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含本数)的,支付比例为0:9.5:0:0.5;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超过5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1:6:2.5:0.5。

3.2.3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但未提交的,买方将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作为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视为买方已向卖方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双方可不再互相出具相对应的承诺函。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3.4 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3.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6 卖方应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届满前提前120日将合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买方。

3.7 对于买方另行采购并需要集成安装于合同设备本身的货物,如各种在线监测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卖方应当予以集成安装,且集成安装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1.2 (补充为)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在生产开始前,提前7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设备生产进度计划;

(2)根据本合同设备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0日将合同设备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7日将合同设备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增加以下条款):

4.1.6 卖方在设备及部件出厂时需提供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设备,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出厂见证表”、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4.1.7 卖方在合同设备生产、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影响合同设备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24小时内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并如实提供原因分析材料。

4.1.8 卖方应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4.1.9 合同设备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

4.2 交货前检验(修改为)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在交货前进行检验

4.2.5 抽检

4.2.5.1 抽检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第三方抽检机构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抽检。

4.2.5.2 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

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检报告。

4.2.5.3 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方自行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4.2.5.4 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等补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增加以下条款):

5.1.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小件合同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整车发运。

5.1.5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6 卖方用于合同设备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合同设备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用于合同设备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5.1.7 如卖方违反以上规定或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2 标记

5.2.2 (补充为)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设备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增加以下条款):

5.2.3 对于裸装的合同设备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注明5.2.1和5.2.2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5.2.4 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设备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设备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设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2.5 合同设备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设备身份码(实物“ID”)标签的下载、制作、赋码和安装,并在指定平台进行技术参数录入、身份码信息维护。买方将实物“ID”标签纳入物资验收范围。

5.3 运输

(增加以下条款):

5.3.5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设备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设备,险种为合同设备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发货5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

5.3.6 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3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5.3.7对于重点物资,卖方应配合买方开展运输监控工作。

5.4 交付

5.4.2(补充为)经厂内验收的合同设备,在未实际交货前,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和毁损灭失等风险。

(增加以下条款):

5.4.4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采用传真、函件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通知等方式通知卖方。

5.4.5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5.4.6 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5.4.7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5.4.8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含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卖方应向合同设备最终使用单位提供合同设备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

5.4.9 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补充为)开箱检验在合同设备交付后 15日内进行。

6.1.6 (修改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尽快自费整改,完成整改的时间为该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依据。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增加以下条款):

6.1.9 卖方将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供采购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买方及买方下属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产品进行测试。

6.4 验收

6.4.1 (修改为)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5日内签署货物投运验收单。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不适用)

6.4.3 (不适用)

6.4.4 (不适用)

6.4.5 (修改为)货物投运验收单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补充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

6.5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所派人员服务差的,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改善。

7. 技术服务

7.3 (补充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修改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36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8.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之日起42个月。

8.1.2 合同设备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8.2(补充为)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设备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时,该台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

8.4 (不适用)

8.5 (不适用)

8.6 (不适用)

(增加以下条款):

8.7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设备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设备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设备寿命期内,合同设备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设备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 质保期服务

(增加以下条款):

9.5 对于合同设备,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8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6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设备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设备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设备的期限按买方要求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7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8 在从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9.8.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9.8.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9.8.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设备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设备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9.8.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9.8.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9.9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0 合同设备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设备验收投运后五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设备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

9.11 合同设备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

10. 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

1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为由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格式参考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或向具有保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通过验收并投运为止。采用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自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卖方可向买方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投运的,可以在办理最后一批投运款支付的同时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10.3 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的采购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1. 保证

11.8(补充为)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设备的寿命期不少于40年。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设备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增加以下条款):

11.9 买方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等阶段对合同设备等进行的任何过程性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在监造、交货前检验、运输、交付、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试运行等过程中对合同设备、备品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的检验、验收、确认等,均不能对抗合同设备寿命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1.10 如买方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或者办理保理,买方应及时确认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确权请求。卖方应收账款债权确权请求中应当列明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范围、金额等应收账款信息,同时明确告知买方应收账款的受让方、被担保方及其指定的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等。

14. 违约责任

14.2 (增加以下条款):

14.2.1 卖方违反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约定逾期送达发票的,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1‰且不超过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送达发票金额的16%。

14.2.2 因合同变更、退货、削价、合同解除,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天数,或者超付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4.2.4 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针对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按照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II、III级,具体见附件二)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8.1条的约定延长质保期、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8.2条的约定换货或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III级3000元/次,或换货货物合同额*1%的较大值、II级10000元/次或换货货物合同额*3%的较大值、I级30000元/次或换货货物合同额*5%的较大值)。

14.2.5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设备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并在交货期内未能使合同设备满足保证值的,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4.2.6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设备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14.2.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14.2.8 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14.2.9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4.2.10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4.2.11 合同设备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设备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4.2.12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解除合同。全部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卖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13 卖方根据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设备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4.2.14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4.2.15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卖方应当配合买方对违约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对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14.2.16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8.5条约定执行。

14.2.17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所涉及的合同设备,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或要求卖方按照所涉及合同设备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4.2.18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损失等),该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4.3(修改为)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增加以下条款):

14.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的,卖方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分包部分合同设备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4.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或者办理保理的,卖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5. 合同的解除

(1)(修改为)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

(3)(不适用)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增加以下条款):

若买方根据本条约定或者本合同已有的其他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

16. 不可抗力

16.3 (修改为)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造成卖方无法完成合同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增加以下条款):

18. 转让和分包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9. 合同的中止履行

19.1 合同的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方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20. 合同的变更

20.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供货范围调整,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或减少)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供货范围的变更。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20.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20.2.1 提前、推迟或暂停交货的,应在交货期30日前通知卖方。需重新确定交货时间的,合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

20.2.2 在交货期15日前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20.2.3 增加(减少)的货物单价以已标价合同设备清单中相同货物单价为准。

20.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21. 税费

21.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21.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22.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因签收方联络方式变更致使通知未被接收的,并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效力;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买卖双方约定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双方合同签约、执行及办理结算相关工作的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ecp.sgcc.com.cn”,买方负责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卖方应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维护(如及时提交、确认、更新)合同签订、交货计划、预付款申请、生产进度计划、货款结算等信息。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的,买方有权在卖方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后支付相关款项。

(以下无正文)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履约保函格式(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为例)

履约保函

致: (买方)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贵方于 年 月日签订了买方合同编号为 的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卖方将根据采购合同向买方供应合同设备。

鉴于贵方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即人民币 (大写) (小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卖方履行采购合同的担保。

为此,根据卖方的申请,本银行(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如果由于卖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从本履约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卖方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采购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采购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质保金保函格式(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为例)

银行保函替代质保金申请函

致: (买方)

公司(卖方)与贵公司(买方)签订了关于向工程供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其中:合同质保金¥(人民币) 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现申请以合同质保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合同质量保证金,并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提供的银行保函真实有效,保函有效期不短于原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

二、我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质量保证义务,银行保函的提供不影响合同原有义务的履行。

三、我公司同意如贵公司在兑付该银行保函过程中产生任何延迟、不能足额兑现等情况时,贵公司可以在其他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中应付款项中扣除同等金额的合同质保金。

四、如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合同货物出现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需要延长合同质保期的,我公司承诺按要求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年月日(公章)


质保金保函

致: (买方)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贵方(买方)于 年 月日签订了买方合同编号为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卖方将根据采购合同向买方供应合同货物。

鉴于贵方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卖方提供与合同质保金同等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合同价格的% 的质保金保函,作为卖方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担保。

为此,根据卖方的申请,本银行(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质保金保函,并在此声明:

1. 本质保金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 如果由于卖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质保期责任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 本质保金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从本质保金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 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卖方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 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采购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质保金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采购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 本质保金保函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 日

第五章 货物清单

详见采购公告及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技术规范书


第七章 应答文件格式

一、应答函及应答函附录

(一)应答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货物采购(采购编号)包(包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应答总报价,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及其服务,并承诺除了在商务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2、我方承诺在应答有效期90内不主动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随同本应答函提交应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与采购文件规定的主体签订合同。

(2)随同本应答函递交的应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提供应答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4)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第3.4.4款关于不退还应答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对合同条款的承诺详见应答函附录。

7、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应答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采购人要求

供应商承诺

备注

1

合同价格

第3.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

同配同价

第3.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

甲方供货

第3.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

交货与交货期

第4.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监造与检验

第7.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

质量保证

第9.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7

寿命周期

第9.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

违约责任

第11.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

争议解决

第18.条

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上合同条款均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请在供应商承诺一栏中只填写“响应”或“不响应”,无须填写其他内容,“不响应”在商务偏差表中列明。


应答函价格表

采购编号:

包号(如有):

包名称(如有):

供应商:

货币:人民币

序号

应答总价(万元)


大写;

小写;

填写说明:

1.供应商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登录填报此表。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信息数据一致。

2.供应商应答报价内容根据实际标包要求填写。

注:系统内报价单位为万元,请各供应商填写报价时注意报价单位。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轮/多轮报价函

采购编号:

包号:

包名称:

供应商:

货币:人民币

序号

应答总价(万元)


大写;

小写;

填写说明:

1.供应商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登录填报此表。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信息数据一致。

2.供应商应答报价内容根据实际标包要求填写。

注:系统内报价单位为万元,请各供应商填写报价时注意报价单位。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特别提醒):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无需放入应答文件中,开标当日系统发送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后将二轮或多轮报价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加密。
二、应答保证金银行保函

应答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保函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采购代理机构关于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包号: )的应答邀请而提供的应答保函。

我们(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保证金。

(1) 在首次应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应答文件的;

(2) 成交人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应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3) 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在应答截止时间后主动对应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5) 供应商串通应答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同时,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承继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按实际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向贵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最多不超过本保函第二段承诺的金额。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到应答有效期满后止。如果贵方和供应商一致书面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则本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如果供应商成交,本保函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生效,直至供应商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为止。

出函银行名称:

负 责 人 签 字:

签 发 日 期:


应答保证金汇款凭证截图或保证金保险单截图(按实际情况附截图)


三、已标价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按实际需求填写)

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

采购编号: 包号: 金额:元人民币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货物(功能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未含税报价

税率

(%)

含税报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应答保证金:


填写说明:

1. 本应答价格是供应商设备/材料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包括本体、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的价格。

2. 请供应商逐行填写“不含税报价—单价”和应答产品执行增殖税“税率”两个数值,“不含税报价—合价”、“含税报价—单价”、“含税报价—合价”、“开标报价”由采购人信息系统依逻辑关系运算汇算得出并带入相应字段位置。

3. 供应商经校验全部报价数据(含税率)正确后,加盖公章。

4. 计算公式:含税单价=未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未含税总价=未含税单价×数量,含税总价=未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包应答总含税价=含税总价之和。

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包含价格信息的备注。

采购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

采购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组件材料费用项目名称

产地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

合价(含税)

备注






















































































































































































其他组件材料









其他费用

(运输培训设计联络现场服务等)









合计金额

(单位完整货物单价)







填写说明:

l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单价组成、价格完整性与合理性的主要基础。本表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l 请按照采购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表2《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给出的组件材料项目名称清单,以《货物清单行报价暨应答报价汇总表》中货物计量单位为单位(组合电器以一个工程项目下的若干间隔作为一套为计量单位)在表尾三行合价栏分别一笔填写采购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表2《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未给出组件材料项目名称清单的其余全部组件材料金额、其他费用金额以及合计金额(单位完整货物单价)。采购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表2《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未给出(空白)组件材料项目名称清单的,不填写制作本表。

l 合计金额由其他合价金额算术累加构成,须与《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应答报价汇总表》中对应含税总价(组合电器以一个工程项目的若干间隔作为一套为计量单位的含税总价)相等。

l 本表按货物清单中一个工程项目下的一行(组合电器为同一个项目的若干行)货物填写制作一份,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签字、递交。

采购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包号) 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项目的应答、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

公 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技术偏差表

商务/技术偏差表(格式)

采购编号: 包号:货物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条款

应答文件条款

偏差说明









































供应商声明:针对本采购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并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提供对应产品和服务。

编制说明:带“*”(如有)者供应商必须进行应答,如有偏差请在本表中说明,未填写的视为默认无偏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


六、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我们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货物采购第(包号)包货物应答。现就联合体应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应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七、供应商基本信息

表1基本信息

信息事项

基本内容

核发机关机构

企业全称



企业简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注册所在地



厂房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别



单位类型



企业性质



企业简介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年检日期



工商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税务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状况

XX年

XX年

XX年



财务状况-规模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实收资本






财务状况-风险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财务状况-盈利

净资产收益率






净现金流动比率






编制说明:

1、填写以上信息事项的信息数据,并提供对应证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的支持证明资料为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表2 认证证书

信息事项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认证事项范围

有效期限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





编制说明:

1、供应商根据本企业已取得的认证进行填写,数据为截至审核日数据。

2、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认证事项范围”为认证证书中列明的所认证的产品范围。

4、“有效期限”一栏中按照“有效期至XX年X月X日”格式填写。

5、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提供对应认证证书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


八、商务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内容

十、“重法纪、 讲诚信” 承诺函

“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服务商重要承诺:我方在防疫期间复产复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要求,并一定遵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项目单位提出的防疫相关要求和部署,保证复产复工过程不发生疫情危险。

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我方会做好信息运维工作复工人员14天内行为轨迹排查,制定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包括复工时间、反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复工计划、防护物资储备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我方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的疫情防控台帐,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和聚集性感染事件。

为积极配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采购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了解并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采购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应答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13.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报价、取消成交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为响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电网设备质量倡议书”,提升电网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质量强网,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承诺践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应答响应、供货合同的约定,生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出厂设备质量。增强企业全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2.诚信至上,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依规参与采购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采用不正常手段从事非正常采购活动,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坚决杜绝违规转分包,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标、虚假投标、联合串标、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用户的监督。

3.严格管理,强化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组部件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4.积极主动,大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追溯、召回和处理,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行为,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现场的技术支持,加强设备运行后的信息跟踪和售后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5.重视研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发展环保型、节约型、高能效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实施以质量诚信为核心内容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报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

技 术 特 性 参 数 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货物需求

供应商响应值

参数名称

单位

数值

应答产品型式规格



1





填写规定:

l 采购文件:项目单位(或者委托设计单位)填写本表,无需也不得删减、增列本表的任何“参数名称”条目,无需也不得变更本表“项目货物需求”的具体内容。

l 应答文件:

l 供应商在阅读和理解全部采购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填写“供应商响应值”;其中“项目货物需求”栏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事项供应商应答响应信息数值应当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l 作出应答填写时,应当填写具体内容、信息、数值,不得填写表图中某事项内容的代码或“项目货物需求”的描述性表述

l “供应商响应值”响应填写:供应商应针对所有参数项一一对应作出点对点响应。

l 供应商应答文件须依据并抄录对应货物清单行信息,分别在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栏填写应答产品对应的具体项目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组 件 材 料 配 置 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货物需求

供应商响应值

元件名称

规格型式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式

数量

制造商

原产地

1









填写规定:

l 采购文件:项目单位(或者委托设计单位)填写本表,无需也不得删减、增列本表的任何“元件名称”条目,无需也不得变更本表“规格型式参数”的具体内容。

l 应答文件:

l 供应商在阅读和理解全部采购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填写“供应商响应值”;其中“项目货物需求”栏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事项,供应商应答响应信息数值应当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l 作出应答填写时,应当填写具体内容、信息、数值,不得填写表图中某事项内容的代码或“项目货物需求”的描述性表述

l “供应商响应值”响应填写:供应商应针对所有参数项一一对应作出点对点响应。

l 供应商应答文件须依据并抄录对应货物清单行信息,分别在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栏填写应答产品对应的具体项目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供应商单位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

名称


代号


电话


主管

部门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地址


信箱号


传真


经济

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优势

及特长


二、

单位

概况

职工

总数

生产工人人


指标

名称

计算单位

实际完成


工程技术人员人


工业总产值

万元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上一年

实现利润

万元



银行信贷

万元

主要经

主要

产品

1.

固定资产

原值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济指标

2.

净值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3.

战地面积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三、

主要产

品情况

产品名称

型号

上一年

销售量

上一年

销售额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主要用户名称

地点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技术内容



标签: 物资 电工 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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