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地方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CQC1302FG1202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1月1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302FG1202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服务期限:3年。 采购预算:70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标内容:番禺区内镇村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镇村公路养护资金所列水毁抢修。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1月09日起至2014年01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肖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邮编:510095邮编:5114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0698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适用范围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3.关于投标项目本项目为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1.4.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5.4.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1.5.5.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5.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1.5.7.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5.8.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5.9.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1.5.10.服务期: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终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1.5.11.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5.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6.应遵循的原则1.6.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1.6.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1.6.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7.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1.7.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1.9.质疑与受理1.9.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9.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10.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子包竞争的投标人:1.10.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1.10.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1.10.3.同一法人代表。1.11.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格式(6)附件:评标文件(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2.3.2.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或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机构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补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澄清或补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确认。2.3.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4.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全部内容(按顺序装订)。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2.3.投标人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总则4.1.投标细则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 七 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 1 份(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 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 六 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4.1.2.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4.1.3.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4.1.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CQC1302FG12021项目名称: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于“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4.1.6.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为:¥70,000.00元。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2014年 1 月 28 日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帐号:****************0698财务联系电话:***-********请注明事由“GZCQC1302FG12021号投标保证金”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格式9)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6.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4.3.8.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5.1.开标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3.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经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5.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均从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5.2.2.评标原则(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2.4.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5.2.5.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c)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d)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e)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技术和商务的评审。(二)详细评审(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权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5.2.6.相关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5.3.定标5.3.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次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3.2.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5.4.签约5.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4.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招标服务费每名中标人:35,000.00元;(2)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3)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2、承包内容: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管养的番禺区内的镇村公路、桥梁、等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抢修、桥涵抢修、排水系统及交通安全设施抢修等。3、养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终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4、项目规模:一年预计几十上百宗,抢修规模几千至几十万不等,具体抢修量根据具体按实际发生量为准。5、★选定中标单位数量:2家,中标人具体分工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工作任务分配,依据前上次抢修工程质量及服务响应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如多次质量不合格或者服务响应不合格委派任务量将会减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6、资金来源: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的资金属番禺区政府财政资金。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费包含各项管理费、施工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工具机械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7、公路水毁预防及不可预计抢修资格项目财政计划安排资金人民币约700.00万元(以实际财政部门批准的确定),招标人不承诺一定能安排具体多少金额的工程量给中标人,而是按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如中标单位资质、执行能力、工作表现情况、考核情况),安排中标单位工作量。每次抢修的工程价款由采购人核定工程量,10万元以下工程参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当季广州地区的材料价格合计的工程价款,1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必须经区财政评审,并按以下规定结算:1)单项结算价少于10万元的,结算价=当次抢修的工程预算价款。2)单项结算价10万元或以上的,结算价=财政结算评审价。二、提供服务的工程类项目执行的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及使用材料的要求1、本项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质量技术规范进行维修: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维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使用材料的要求3.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至少提供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3.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例如水泥、沥青等)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或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3.3 施工中,如果发生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确认,否则不予认可;3.4工程中使用的砼预制构件,必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厂家方可订货使用。三、具体工作要求1、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应急抢险责任,编制公路桥梁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建立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服从招标人指挥和调度,提高公路桥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2、公路桥梁巡查工作分为公路日常巡查和桥梁日常巡查两部分。公路桥梁日常巡查: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和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为切实做好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工作,每个中标人须安排专职巡查人员,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并服从招标人的统筹安排。3、★响应时间要求:接到招标人的抢险任务电话,2小时内人员设备到位。4、人员要求: 1)1名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如公路、市政、道路、路桥、桥梁、桥隧、交通土建、施工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3)1名主要负责人(主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4)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配置:安全员2名、预算员1名、材料员1名、质量员2名、资料员1名(上述人员必须持有培训证)。6)投标人承诺按工程实际情况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及日常巡查人员完成抢修工作任务。5、机械设备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承诺配备与本项目抢修工程相符的机械设备(日常巡查车1台,日常用小型装载车1台,小型沥青摊铺设备1台,道路灌缝机1台,小型铣刨机1台,其他各种小型抢修设备)6、场地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在番禺区内设置办公场所和设置储备日常服务工作和应急所需的材料、物资、机械、设备的场所,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7、作业要求:1)对影响交通行人安全的设施病害,无论白天或黑夜发现,中标人应立即处理。2)一般性路面或桥面病害,若对交通影响较大,中标人应安排夜间施工。3)交通组织协调、组织方案报审,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给予协助。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按交通法规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文、迎检、恶劣天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因此,为切实做好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每个中标人须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巡查人员,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并服从招标人的统筹安排。8、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甲方的指示、指令,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9、自觉接受采购人对工程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监督。10、执行采购人的整改要求。四、其他要求1、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和转包给他人。2、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养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穿着荧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中标供应商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养护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4、中标供应商在抢修作业期间不准乱停放机械、工具、材料,以免影响交通安全。5、中标供应商在养护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机械设备及有关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中标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工人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招标人对中标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招标人也不对中标人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7、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交通安全设施、文明施工措施、保障周边建(构)造物的安全措施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总费用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8、每项工程的总费按相关约定计算结算价,总费用包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施工机械费、劳务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五、违约责任中标人必须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函)的方式为其中标工程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具体数额为15万人民币,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提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评标报告中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替补。若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如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应急抢险任务施工质量不合格;未按要求准时进场,或中途退场,或无故拖延工期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达到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中标人的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的损失。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结算,采购人在每个月上旬办办理上个月的抢修工程款支付手续,同时中标人开具国家完税发票给采购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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