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第三方团队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第三方团队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368
项目名称: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第三方团队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目标
按照沈阳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协助苏家屯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21年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大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值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及以下,臭氧(O3)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重污染天数和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全面提升苏家屯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项目服务内容
1、环境空气质量研判分析
对苏家屯区市控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及统计,依据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警预报,每日对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进行计算,同时按照周、月、季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污染源方向及管控措施,出具分析报告,必要情况下开展环境及固定污染源排口应急检测工作。
2、多元化溯源
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进行日常巡查督导,分析解决市三方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重点、易发污染源进行巡查,形成流程化管理。开展以市监测点位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巡查,利用无人机对苏区重点区域进行走航,实时发布走航结果,从技术上分析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3、季节性专项工作
按照沈阳市污染防治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苏家屯区实际,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冬季重污染频发时段大气污染强化管控、重污染天气管控、臭氧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等专项工作,按照各专项相关工作要求制作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跟进、落实各子项任务,定期完成各项统计及报告等材料。
4、总结评估
针对芙蓉北街点位周边进行精细化评估分析、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准备调度会材料等,按照市污染防治要求,完成总结报告及方案编制等工作。
三、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1、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流程
2、建立复查市第三方问题工作流程
3、建立区日常巡查工作流程
4、建立专项管控工作流程
5、建立环境应急检测工作流程
6、建立报告编制工作流程
四、服务质量保证
1、人力保证和管理架构
根据苏家屯区的地域环境、污染源结构、重点区域以及管理要点需求对配置人员进行科学设置,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体系。
2、建立专家团队
组织省内大气方面的专家,对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及技术难点的支持。
3、配置巡检车辆
根据实际情况分出管理区域,不同区间内设置巡检路线,配置相应车辆。
4、应急性检测分析
对于需要做污染源分析的问题点位,在专家的指引下,做污染源因子检测分析,由专家做出技术支撑。
5、建立例会制度和汇报机制
为了保证工作效能,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分析会和阶段总结会,每天在微信群中发布气象信息、动态信息、问题信息、结果信息等,将每日、每周、每月、每年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汇报有关部门。
6、做好与市第三方沟通和协调工作
为了更好落实工作,积极与市第三方建立密切沟通,跟随市里管理路线,对问题的及时反应,抓效率,抓成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步云山路11-1号3门,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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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