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包组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品目1:互联网集群系统运维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我省检察机关互联网站集群托管在发改委政府外网机房,目前我省大部份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已经加入该站群,本运维工作是对40余家检察机关互联网站进行运维。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互联网集群系统1、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需要包括门户网站的版本升级、内容更新、数据维护、运行维护等服务。2、没有这些日常服务,可能会导致互联网站集群升级更新不及时、暴露于黑客攻击之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提供商须安排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现场驻场工作,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为核心,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驻场服务。同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下辖的中院、基层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应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远程服务。
综合咨询服务。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足够的二线支持人员、专家队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二线支持人员不能由现场驻场服务人员担任。专家队伍应该具有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主机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和针对检察院核心业务熟知精通的业务专家,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2:集群网站监测及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网络安全服务,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省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及检察工作网实施安全运维;对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群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作为网络安全整改的有力依据之一。
项目运维目标
1.为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群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良好的网络环境。
2.为省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及检察工作网建设与管理提供网络安全保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门户网站群检测服务:
(1)定期(每月一次)对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网站群及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安全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改善建议内容。
(2)在特定的时期,根据用户需求对指定网站额外进行上述安全检测。
(3)对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网站群及门户网站做日常安全监测,如有异常及时报警,并协助解决安全问题。
2.电子政务外网及检察工作网安全服务:
(1)根据实际安全需求,对省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及检察工作网内各类安全设备进行规划、配置实施和策略部署等。整理、更新安全设备信息及网络结构图,适时调整安全策略部署和优化设备配置等服务。
(2)对网内安全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定期巡检,保障安全设备的稳定、有效运行。
(3)对网内安全设备的日志、日常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校验,及时发现网内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出应对方案。
(4)实时解决网内出现的安全事故,配合查处网内的安全事件,保障网络安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指派1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提供1年5*8小时驻场服务,驻场工程师应具有CISP资格证书或同等能力水平。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3:门户网站等保测评 (一)采购功能及实现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的测评机构,按照测评相关标准开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工作范围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范围 |
1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检察工作网平台系统(三级) |
2 |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 门户网站系统(三级) |
2、技术要求
(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要求: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流程分为四个阶段:测评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现场测评阶段、分析与报告编制阶段。
测评内容: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10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安全物理环境。安全物理环境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机房和办公场所的物理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及电磁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安全通信网络。安全通信网络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及可信验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安全区域边界。安全区域边界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区域边界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及可信验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安全计算环境。安全计算环境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环境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状况。
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中心设置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和集中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情况进行测评。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与合作、审核和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测评是对招标单位相关内部人员的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情况进行测评。
安全建设管理。安全建设管理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中的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合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服务供应商选择等情况进行测评。
安全运维管理。安全运维管理测评是对招标单位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等情况进行测评。
(2)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要求
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信息安全属性(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受到破坏而对信息系统造成的影响的过程。在风险评估中,资产评估包含资产识别、资产安全要求识别、资产赋值等三部分内容。
威胁评估:通过技术手段、统计数据和经验判断来确定信息系统面临威胁的过程。威胁评估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根据资产运行环境来确定其所面临的威胁来源,另一方面要确定这些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
脆弱性评估:包括脆弱性识别和赋值两个步骤,是对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可被威胁利用的缺陷的发现与分析的过程。按照信息系统运作方式,将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相关的内容划分成技术、运维和管理三个方面。脆弱性识别包括:信息安全技术评估、信息安全管理评估、信息安全运行维护评估。信息安全技术评估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通用服务安全、应用系统安全、安全措施、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信息安全管理评估包括信息安全评估管理、信息安全的宣传与考核、信息安全监督与考核、符合性管理。信息安全运行维护评估包括信息系统运营管理、资产分类管理、配置与变更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设备与介质安全。
现有安全措施评估:通过对系统中现有的安全措施的评估可判别出已部署的和已经规划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以及这些安全措施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部署的目的,是否真实地降低了系统的脆弱性,抵御了威胁。
风险计算:依据标准,在完成资产评估、威胁评估和脆弱性评估后,根据资产及其关联的威胁和脆弱性的赋值情况可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分析:为实现对风险有效、适度的控制,需要对风险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首先应对风险计算结果进行排序,并从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运维风险、机密性风险、完整性风险、可用性风险、资产的总和风险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安全建议:根据风险分析、风险决策的结果从技术层面(包括:物理、主机、网络、应用)、管理层面(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和运维层面,以及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方面分别提出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经过合理的统计和归纳,选择控制措施,形成安全解决方案。
3、交付成果
《检察工作网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门户网站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相关:
ø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ø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ø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ø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ø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三)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10个方面的安全测评,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四)门户网站群系统(三级)及检察工作网平台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分别出具《检察工作网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门户网站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五)提供7*8小时热线支持;如现场支持要求8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七)无
004包组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品目1:应用支撑平台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应用支撑平台是管理各项应用系统和应用系统的运行支撑环境,是实现用户管理和控制、工作流管理、信息交换的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作为系统软件的运行环境,提供基础公共功能,支持信息交换、协同工作。作为应用管理和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电子检务工程工作参考文件汇编》
《关于做好电子检务工程基础环境准备工作的通知》(高检技[2017]42号)********-印发
《全国检察机关应用支撑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建设指导方案》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为了保障应用支撑平台的稳定运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由于应用支撑平台是所有业务系统的底层系统,需要对应用支撑平台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
2.定期对应用支撑平台的应用软件进行排查,以保证平台服务可以正常提供服务。
3.每日对应用支撑平台的硬件资源进行巡查,保证服务器硬件无报警,使用正常,避免因资源不足,导致平台宕机。
4.定期对接入应用支撑平台的系统进行统计,确保应用支撑平台对各系统的支撑能力能够满足需要。
5.与高检运维服务团队保持联系,定期反馈省院平台与高检平台的连接情况及相关日志,保证平台与高检平台的正常联通。
6.定期对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核对,确保对高检平台传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2:应用系统及硬件设备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目前,省检察院现有应用系统共包括:检察专线网网站系统维护管理、检察专线网360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察专线网电子邮件系统维护管理、检察专线网视频点播系统维护管理、案卡统计备份系统、网管软件、域名服务器dns、网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系统、电子图书馆、3套考试系统、政工统计、控申条线系统、锐捷运行监控系统、ftp服务器、瑞星控制中心等15个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包括:SQLserver(2000&2005&2008)数据库管理系统、MySQL数据库管理系统、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包括:windows2003&2008操作系统、linux操作系统、AIX等操作系统;硬件设备包括:23台PC服务器、1套H3C存储设备、3台小型机。这些应用系统承载了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及条线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较多,其硬件运行支撑设备多数已过保质期,且硬件损坏无备件更换。所以急需对应用系统及其硬件运行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运维内容:
(1)每天对所有服务器及相关存储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做好记录。
(2)每月对所有服务器内应用数据进行备份。
(3)每月对所有服务器性能进行优化,保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对于发现有故障的设备,及时通知甲方,快速找出故障原因进行故障处理。
(5)配合应用厂家进行系统联调。
(6)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更换备品备件,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供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6)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对运维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1)报价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报价供应商组织正式员工,并接受过报价供应商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或重大失误记录。
(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甲方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3)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拟驻场服务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名单中须清晰说明服务人员在该项目中的岗位职责、能力级别、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等信息。
(5)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供方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调整过来的人员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
(6)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服务支持人员不能少于2人。
品目3:检察专线网数据中心小型机、网络安全设备运维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支撑平台小型机3台、防火墙1台、入侵检测设备1台、数据库审计设备1套、安全审计设备1套、负载均衡设备2台、核心交换机1台、交换机1台、数据库软件1套、数据库同步软件1套、全文检索软件1套运维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运维服务要求
a)按照使用单位提供的运维服务设备清单,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包括排查故障原因、更换故障备件、设备巡检等;
b)在沈阳市内需拥有技术熟练的售后维护队伍,确保快速、高效的本地化服务;
c)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使用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备机备件要求
d)在本地有备件库,可提供与本运维服务包含的设备相关的备件种类及数量;
e)在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备机、备件均为设备原厂商全新备件;
服务期内如发现中标人提供备件非原厂备件或者非新备件,使用单位有权提出异议,并在中标人无法证明所提供备件为原厂全新备件的情况下,使用单位有权终止运维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系统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7*24小时;如果本运维服务项目包含的设备发生故障,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服务;从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系统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12小时;如果发生的故障在6小时无法排除,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备机或备件,需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否则使用单位有权自行联系其他维护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服务期内应提供每月1次的现场设备巡检,并于巡检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巡检报告。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运维工作包含:辽宁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的涵盖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检察委员会办事工作、人民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和案件管理等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另外包含其它周边扩展模块:执检模块、未检模块、检委会模块、信访模块、自侦模块、归档模块、统一业务数据库中间库、案件信息公开功能、文书屏蔽功能、全文检索功能、电子卷宗系统、科技强检评查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与其相关的网络、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对运维服务工作的要求
(1)供方须安排6名服务人员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提供现场运维服务,下辖市院、区县院,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要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接到日常应用操作支持类请求后,省院响应时间不允许超过30分钟,纠正错误数据类请求,解决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辽宁省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在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中断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数据中心硬件故障和应用软件严重bug问题除外。
(2)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元旦等),国家或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如果甲方有具体需要,供方应安排人员进行驻地值守或为特殊任务加班。
(3)工作汇报机制。供方人员安排项目经理一人,负责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按时向甲方交付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巡检及维护记录、BUG记录、培训和技术支持记录、服务周报、服务月报、服务季报、服务年报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4)运维服务内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运维工作包含:辽宁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的涵盖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检察委员会办事工作、人民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和案件管理等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另外包含其它周边扩展模块:执检模块、未检模块、检委会模块、信访模块、自侦模块、归档模块、统一业务数据库中间库、案件信息公开功能、文书屏蔽功能、全文检索功能、电子卷宗系统、科技强检评查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与其相关的网络、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运维服务内容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全省检察机关使用培训服务,软件日常维护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应用技术支持服务,业务需求管理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业务软件的升级服务,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应用服务期系统运维服务、硬件平台运维服务以及相关的例行操作、评估优化和协助个性化需求管理等服务内容。
(5)服务方式。针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为现场驻地运维;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下辖市检院、县院根据运维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
(6)应急服务。供方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并向甲方提交应急演练报告。
(7)供方应基于ISO20000或ITIL的IT运维服务理念,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规范并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
(8)供方组织内应该具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业务专家,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并可以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9)供方组织内应有固定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公开、公示客户投诉方式和流程,设定专人接收、处理来自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服务投诉,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6名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供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6)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对运维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1)报价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报价供应商组织正式员工,并接受过报价供应商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或重大失误记录。
(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甲方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3)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4)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供方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调整过来的人员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
(5)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服务支持人员不能少于6人。
品目2:大数据平台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是面向检察办案数据的分析决策辅助平台。平台能够实现将核心办案系统的各项关键数据进行综合展现,支持从多个维度进行监测与管理。为用户提供一个集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多功能一体的智能平台。检察大数据决策支持平台通过智能技术,汇总检察机关的各类业务数据,包括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通过对数据的清洗、转换、集中存储,形成标准化的检察业务数据中心。通过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数据建模、数据挖掘等,实现基于大数据的核心数据展示、指标库、专项分析、业务监督等功能。同时,提供人员管理模块,针对干警个人进行档案管理、业绩考核、理论研究成果管理等,辅助检察院内部进行队伍管理和建设。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为了保障省检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稳定运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定期巡检
对六台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包括数据库、中间件、Bi平台的运行情况。对系统产生的相关日志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至信息部门。
2.软件升级服务
在维护服务期内,进行产品版本更新。
3.软件补丁提供
确认产品的需求及问题后,对系统进行补丁升级工作。
4.系统故障处理
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对系统故障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热线支持服务
针对全省检察院进行热线支持服务,为全省检察院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下级检察院提供后台服务保障,包括系统培训,权限配置,定制需求等。
6.现场技术服务
针对省院客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7.培训服务
根据使用情况,针对重点模块如“制作报告”开展定期培训,使用户能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要求:一年期5*8*365人员驻场服务。全年的现场和第一时间的问题咨询、故障诊断、远程处理配合服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3:省检察院网上考评系统运维费 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品目1、省检察院网上考评系统运维:为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网上考评系统提供运维服务,主要包括考评指标项目的增加或修改、考评汇总得分项目的修改、考评结果统计与考评工作的后台维护、考评绩效数据的备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品目1、省检察院网上考评系统运维:对运维服务工作的要求
(1)供方须安排2名服务人员驻场工作,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机房为核心,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提供5*8小时现场运维服务,下辖市院、区县院,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要求网上考评系统接到日常应用操作支持类请求后,省院响应时间不允许超过30分钟,纠正错误数据类请求,解决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网上考评系统是辽宁省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在发生应用系统故障时,中断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数据中心硬件故障和应用软件严重bug问题除外。
(2)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元旦等),国家或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如果甲方有具体需要,供方应安排人员进行驻地值守或为特殊任务加班。
(3)工作汇报机制。供方人员安排项目经理一人,负责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按时向甲方交付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巡检及维护记录、BUG记录、培训和技术支持记录、服务周报、服务月报、服务季报、服务年报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4)运维服务内容。为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网上考评系统提供运维服务,主要包括考评指标项目的增加或修改、考评汇总得分项目的修改、考评结果统计与考评工作的后台维护、考评绩效数据的备份,与其相关的网络、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运维服务内容包括网上考评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全省检察机关使用培训服务,软件日常维护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应用技术支持服务,业务需求管理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业务软件的升级服务,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应用服务期系统运维服务、硬件平台运维服务以及相关的例行操作、评估优化和协助个性化需求管理等服务内容。
(5)服务方式。针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为现场驻地运维;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下辖市检院、县院根据运维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
(6)应急服务。供方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并向甲方提交应急演练报告。
(7)供方应基于ISO20000或ITIL的IT运维服务理念,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规范并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
(8)供方组织内应该具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业务专家,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并可以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9)供方组织内应有固定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公开、公示客户投诉方式和流程,设定专人接收、处理来自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服务投诉,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供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6)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对运维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1)报价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报价供应商组织正式员工,并接受过报价供应商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或重大失误记录。
(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甲方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3)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4)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供方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调整过来的人员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
(5)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服务支持人员不能少于2人。
品目4:办案系统新增模块运维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即我省办案系统)新增执检模块、未检模块、检委会模块、案件信息公开功能、全文检索功能、减刑假释系统、科技强检评查系统运维。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项目背景情况:随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铺开应用5年,又增加了许多业务需求,开发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需求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且开发了相关周边系统相配合,对于案件办理、案件监督、案件存储、案件公开、案件共享、案件查询、案件分析、案件讨论、案件决策等工作做了功能升级,同时也增加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监狱执行等相关办案模块。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顺利运行。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实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7*24小时业务不断、数据不丢、服务不停。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旦停止服务将造成全省检察机关无法办理案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提供商须安排不少于4名服务人员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现场驻场工作,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为核心,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驻场服务。同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下辖的中院、基层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应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远程服务。
综合咨询服务。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足够的二线支持人员、专家队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二线支持人员不能由现场驻场服务人员担任。专家队伍应该具有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主机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和针对检察院核心业务熟知精通的业务专家,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5:省检察院法律知识资源平台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省检察院法律知识资源平台运维:提供法律知识资源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数量需包含1套系统的升级及维护;功能需满足对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专题参考等模块的维护及内容升级。负责辽宁省内检察机关法律知识资源系统的升级、配置、操作培训、解答操作疑问、运行状态的定期检查、系统的定期优化、故障排除、配合省院做好运维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提供法律知识资源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数量需包含1套系统的升级及维护;功能需满足对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专题参考等模块的维护及内容升级。
负责辽宁省内检察机关法律知识资源系统的升级、配置、操作培训、解答操作疑问、运行状态的定期检查、系统的定期优化、故障排除、配合省院做好运维工作。
A、日常维护内容:
7*8小时在线或电话支持,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
建立服务专线,处理用户的疑难解答及投诉,并将接洽问题形成日志记录,以供查询统计;
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
每季度系统运行情况的巡检:定期法律知识资源平台的使用情况;定期法律知识资源平台的各接口使用情况;
对各相关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B、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提供如下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每天互联网生成数据更新包,每月邮寄更新光盘,每季度上门更新,巡查服务。
司法案例数据库实现每天互联网生成数据更新包,每月邮寄更新光盘,每季度上门更新,巡查服务。
法学期刊数据库实现每天互联网生成数据更新包,每月邮寄更新光盘,每季度上门更新,巡查服务。
专题参考数据库实现每天互联网生成数据更新包,每月邮寄更新光盘,每季度上门更新,巡查服务。
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
保证业务相关数据的安全。使各业务系统正常工作;
C、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业务指导服务:
在系统升级前提供统一的培训服务,包括日常操作和系统维护内容,并提供不少于2天的培训服务;
通过电话、网络、传真、邮件及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日常业务指导服务,解答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帮解决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普通操作故障。
D、定期巡检服务
系统健康巡检是主动式服务,是系统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提供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定期巡检服务。巡检服务内容;
检查系统日志;
检查系统修补软件和维护版本;
系统备份及恢复测试;
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系统软件及系统软件补丁盘等的安装维护服务;
为业主方的系统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调试直至安全运行。
(2)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提供法律知识资源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需满足系统的日常的升级,保障系统运行的数据安全,提供外网在线获取更新包的支持,每月支持更新包的更新数据邮寄。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需要提供满足采购方行业局域网内标准及项目实施标准和规范的服务。
(4)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要根据招标参数,提供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项目服务。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满足项目服务并保障售后服务需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供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6)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对运维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1)报价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报价供应商组织正式员工,并接受过报价供应商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或重大失误记录。
(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甲方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3)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4)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供方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调整过来的人员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
(5)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服务支持人员不能少于2人。
品目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运维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各应用系统的应用服务器(IIS、tomcat等)、中间件(weblogic、websphere、tomcat等)、数据库(ORACLE)、数据交换平台(OGG)等运维。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高检信办发13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运维1、项目背景情况:随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铺开应用5年,又增加了许多业务需求,开发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需求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且开发了相关周边系统相配合,对于案件办理、案件监督、案件存储、案件公开、案件共享、案件查询、案件分析、案件讨论、案件决策等工作做了功能升级,同时也增加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监狱执行等相关办案模块。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顺利运行。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实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7*24小时业务不断、数据不丢、服务不停。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旦停止服务将造成全省检察机关无法办理案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提供商须安排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现场驻场工作,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为核心,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驻场服务。同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下辖的中院、基层院提供5(日)×12(小时)(7:30-19:30)的应急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远程服务。
综合咨询服务。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足够的二线支持人员、专家队伍,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二线支持人员不能由现场驻场服务人员担任。专家队伍应该具有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主机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师,和针对检察院核心业务熟知精通的业务专家,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品目7:省检察院互联网站系统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我省检察机关互联网站集群托管在发改委政府外网机房,目前我省大部份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已经加入该站群,本运维工作是对80余家检察机关互联网站进行运维。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意见》(高检办字[2014]109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针对集群网站提供服务期内的版本升级、内容更新、数据维护、运行维护等。
2.针对门户网站系统及其设备提供每月定期现场巡检维护服务,包括门户网站系统运行情况,日志记录,数据安全检查等,对于出现故障或BUG的应用系统进行诊断,排查出现故障的原因,进行内容更新,按用户需求解决故障。
3.提供安全运维风险预判服务,每月随现场巡检进行。针对每阶段国内外的网络安全事件、其他地区遇到的风险攻击进行现有系统预判,及时将最新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应急措施进行预填补。
4.针对网站系统所搭载服务器进行定期扫描(每月一次),每月更新漏洞库,对其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升级、维护、应急响应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用户安全要求提供升级服务、安全漏洞修复等服务。
5.对服务器的巡检还包括硬件检查及故障预警服务,提供产品硬件设备的每月一次的巡检服务,对可能出现故障的部件及时预警,协助用户更换损坏部件(备件由用户方提供)。
6.提供重大事件保障支撑服务。例如人代会、全省大会以及其他社会公知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会议。对重要会议或重要事件提供专人驻场支撑服务,保障网站集群及网站集群所在设备的安全平稳运行。网站集群测试及巡检等服务由每月一次提升为每日2次。
7.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运维及安全服务,专人对接用户方负责人。
8.提供对网站后台操作的培训服务。工程师每次培训前另外准备当时段网络安全全球关注、新鲜案例等。并且在培训的同时分享网站案例,并对网络安全内容以及阶段性网络安全全球关注点进行分享。
9.服务期限:一年期7*24*365服务。全年的现场和第一时间的问题咨询、故障诊断、远程处理配合服务。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工作日5*8小时人员驻场,节假日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供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机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6)如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2.对运维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
(1)报价供应商驻场服务人员均应为报价供应商组织正式员工,并接受过报价供应商安全保密培训、服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犯罪或重大失误记录。
(2)报价供应商须根据甲方对运维服务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运维服务岗位,选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3)对项目经理的特殊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不少于5年的运维服务工作经验和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经验。
(4)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供方不能擅自更换或撤离服务人员。如有人员调整,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同意,调整过来的人员需具备同等的服务能力。
(5)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服务支持人员不能少于2人。
品目8:办公系统运维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通过购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公系统应用软件驻场服务,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随时处理用户使用方面的问题,确保系统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可靠、稳定运行,确保各级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
运行维护范围:运行维护范围为辽宁省检察机关办公系统内的功能,涵盖公文处理、文件传阅、通知公告、会议中心、归档管理、工作日志、督查督办、个人助理主要功能模块的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运行维护内容包括:保障辽宁省检察机关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处理及解答用户在使用办公系统时遇到的系统问题,数据库和中间件定期巡检维护、BUG修复、组织机构和用户变更信息维护、应用技术支持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系统使用培训、软件文档更新完善、突发事件管理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际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电子检务工程工作参考文件汇编》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负责办公系统第一时间的问题咨询解答、故障诊断、远程处理配合服务,承担办公系统的服务
器端、用户端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甲方指派的其他有关工作。
2、供应商组织内应该具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业务专家,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中间
件等,并可以随时为驻场人员提供资深技术支持。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运维服务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运维服务根据相关标准、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1、5*8现场支持7*24电话支持,要求运维人员接到办公系统纠正错误数据类请求,解决时间不允
许超过2小时,发生应用系统软件故障时,中断时间不允许超过6小时。
2、驻场运维人员按时向甲方交付各种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维护记录、BUG记录、培训和技
术支持记录、服务月报、服务季报、服务年报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3、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元旦等),国家或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
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如果甲方有具体需要,供应商应安排人员进行驻地值守或为特殊任务加班。
4、供应商组织内应有固定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公开、公示客户投诉方式和流程,设定专人接收、处理来自我院的服务投诉,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5、为方便用户在电话或网络不畅通时能够及时与运维人员取得联系,要建立专门的微信沟通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脑或手机进行沟通,更便捷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成交方须按照要求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认真遵守我院对运维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遵守我院其它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运维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驻场运维人员需与我院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对在该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我院信息的资料、文件、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在该项目过程中不去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我院的机密信息。
4、任何情况下,不将我院的保密信息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5、因该项目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上述检察院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须在我院要求下的任何时候予以交还,本人不得留有这些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品目9:办案区双录运维费 采购需求说明:
负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系统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包括办案区系统的硬件运维(服务器维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维护、网络设备维护、存储维护),软件运维(应用软件、操作软件)基础环境运维(机房设备、音频视频设备),网络运维(二级三级网络顺畅),监控系统运维等。
服务内容:
1、派专人驻场维护,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3、系统新设备改进安装和旧设备迁移。
4、损坏设备的采购安装,线缆及一般性耗材更换。
5、建立并完善保障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审批制度、日志记录、使用手册以及半年工作报告,全年工作报告等相关文档。
6、硬件维护:服务器维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维护、网络设备维护、存储维护。
7、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操作软件维护。
品目10:数字档案室运维费 采购需求说明:
运维依据: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要求,数字化成果需细化至文件级管理,以实现精确查找,方便利用。同时,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利用过程中,仅提供所需文书,防止案件其他材料失泄密。
运维内容:
对2021年归档的诉讼档案进行精细化加工,分解至文件级,并对全年产生的文书、诉讼、音像等各门类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检测维护。对现有档案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内部结构进行升级和维护,与检察档案工作新标准新要求相适应。
以上年费用总计40,000元。
绩效目标:
按照高检院档案数字化要求,将诉讼档案分解至文件级,对各门类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检测维护,保障各门类档案符合电子档案归档要求,切实提供高效利用。
绩效指标:
每年对新产生的1500余卷诉讼档案进行精细化分解加工至文件级(约5万余条),并对约1500件文书档案及音像等门类档案进行数字化成果检测维护。
品目11:两微一端运维费 采购需求说明:
乙方向甲方外派2名编辑,负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相关内容的编辑、更新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如需增加或变更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并经双方盖章生效。
二名派驻人员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大学本科毕业,新闻、中文、广告、设计、法律等相关专业;
熟悉新媒体运营,有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遵守检察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9、外派编辑属于乙方员工,其工作情况由甲方提出考核意见,经双方协商,认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编辑由乙方负责更换。人员具体责任工作如下:
(1)微信公众号
每周三篇及以上更新。
(2)微博
每周十条及以上更新。
(3)今日头条账号
每周三次及以上更新。
(4)门户网站
每周更新不低于三次,对甲方门户网站版块内容即时更新。根据甲方要求和提供内容,对东城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基层建设栏目内容更新。
(5)图片处理
普通图片处理
(6)H5制作
图文H5制作
(7)两微一端后台功能调整
菜单栏调整、开白名单、网络安全环境布控等。
(8)工作月报
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个月新媒体运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呈报甲方。配合甲方制作各类工作报表。
(9)网民留言回应
收集网民在后台的留言、建议等,汇总成书面材料,每周一报。
(10)网络舆情收集与应对
出现涉检网络舆情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动态,确保甲方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决策。协助甲方处理涉检舆情。
(11)院里工作安排执行
按时按量完成院里领导安排的任务。
品目12:智慧警务平台运维费 采购需求说明: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包括软件模块、软件数据,单位应用配置和软件服务等。
1、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随时处理用户使用方面的问题,确保系统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可靠、稳定运行,确保各级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
2、运行维护范围:运行维护范围为辽宁省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内的功能,涵盖队伍管理、用警管理、警衔管理、警用装备管理、法律法规库、法律文书送达、内勤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理、证件管理、缠闹访人员管理、主要业务数据展示、任务提醒等主要功能模块的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运行维护内容包括:保障辽宁省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处理及解答用户在使用智慧警务平台时遇到的系统问题,数据库和中间件定期巡检维护、BUG修复、组织机构和用户变更信息维护、应用技术支持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系统使用培训、软件文档更新完善、突发事件管理、更正使用者在使用软件中的各类错误填写等。
注: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包括软件模块、软件数据,单位应用配置和软件服务,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随时处理用户使用方面的问题,确保系统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可靠、稳定运行,确保各级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软件运维服务器一年。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完善辽宁省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运维体系,通过系统基础环境、硬件设备、软件模块的日常运维保障,实现对人员和安全事件的动态处理,提升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能力,编制《运维管理制度与规范》,促进因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体系化。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软件及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运维范围、运维内容、预防性维护、纠正性维护和运维报告等:
运行维护范围:
运行维护范围为辽宁省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内的功能,涵盖队伍管理、用警管理、警衔管理、警用装备管理、法律法规库、法律文书送达、内勤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理、证件管理、缠闹访人员管理、主要业务数据展示、任务提醒等主要功能模块的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运行维护内容包括:
保障辽宁省全省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处理及解答用户在使用智慧警务平台时遇到的系统问题,数据库和中间件定期巡检维护、BUG修复、组织机构和用户变更信息维护、应用技术支持服务、业务数据管理服务、系统使用培训、软件文档更新完善、突发事件管理、更正使用者在使用软件中的各类错误填写等。
3、预防性维护
(1)、日常巡检:各软件应用服务、数据库、各类中间件等运行状态检查等,巡检最低频率为每天一次。
(2)、软件及其服务的资源授权管理:运维范围内软件及应用数据的跨平台跨系统调用、跨系统账户申请等。
4、纠正性维护
(1)、软件及其服务的错误修正:对软件及应用存在的BUG进行修正。
(2)、软件系统的功能性更新:针对软件系统提供不高于原有功能5%的功能性修改与更新。
(3)、应急响应:对业务系统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要求对问题在30分钟以内响应,并根据问题等级,在指定时间之内解决。
(4)、用户咨询、用户管理、业务数据维护、系统操作等服务的支持。
5、运维报告
提交各软件应用运维、运行报告提交各软件应用的运维、运行的周报、月报及半年度报告,包括预防性维护各项内容报告、纠正性维护各项内容报告。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运维地点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服务标准、效率:
1、服务内容及效率
(1)、日常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对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管理和维护以及工作终端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对系统运行日志的分析提前发现并排除可能发生的潜在故障。
(2)、其他时间及夜间服务:其他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设置有专人7*24小时接听移动电话热线,用于解决内部服务请求和技术问题。
(3)、故障响应服务:服务期内提供7x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具体包括:维护期内提供电话、QQ、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的咨询和支持服务。主要系统出现故障时,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6小时内解决一级故障,12小时内解决二级故障,24小时内解决三级故障,48小时内解决四级故障。
(4)、临时保障服务:当遇到重大活动需要提供临时保障服务时,维护团队须在需要保障服务的前一天进驻现场,并对所有设备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以做到万无一失。
(5)、月度检查:每月对各系统进行检查,进行安全系统、防病毒系统检查,进行漏洞扫描,并对检查中存在的故障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每月第一周向用户单位提交上月的《月度巡检报告》。
(6)、季度检查:每季度对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提交完整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安全漏洞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2、故障事件等级划分:
(1)、一级故障事件:现有的网络或系统停机,或遭到严重攻击行为或安全事件,对信息系统的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
(2)、二级故障事件:现有网络或系统的操作性能严重降级,或由于网络性能失常或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信息系统用户业务运作。
(3)、三级故障事件:网络或系统的操作性能受损,安全事件(例如病毒在小范围内发作),但大部分业务运作仍可正常工作。
(4)、四级故障事件:在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需要调整或优化。本级故障事件对信息系统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或影响很小。
依据重要性和紧急性原则,一级故障和二级故障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考虑替代恢复方案,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数据,并迅速将问题向相关上级进行反应,一方面须快速判断问题和收集事故信息。为保障业务平台的正常运行,除对突发故障的应急支持外,要充分保障日常对业务系统软硬件的应急灾备恢复预案,并通过定期的演练加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意识和流程。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针对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考核由具体使用部门核定,以最终签署“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为准:
1、考核比例为优100%
(1)、报告完备率:98%以上;
(2)、问题响应及时性: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95%以上;
(3)、问题解决及时性: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95%以上;
(4)、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解决问题有效,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率95%以上。
2、考核比例为优良90%
(1)、报告完备率:93%以上;
(2)、问题响应及时性:基本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90%以上;
(3)、问题解决及时性:基本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90%以上;
(4)、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解决问题有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率90%以上,
3、考核比例为良75%
(1)、报告完备率:88%以上:
(2)、问题响应及时性: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80%以上;
(3)、问题解决及时性: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80%以上;
(4)、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解决问题有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率80%以上
4、考核比例为中60%
(1)、报告完备率:80%以上;
(2)、问题响应及时性:尚能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70%以上;
(3)、问题解决及时性:尚能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70%以上;
(4)、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能够解决问题,效率较低,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率70%以上,
5、考核比例为差0%
(1)、报告完备率:不足80%;
(2)、问题响应及时性: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70%以下;
(3)、问题解决及时性: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响应,比例70%以下;
(4)、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解决问题低效,问题解决率在70%以下;
以上考核由全省检察机关智慧警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实际使用部门予以核定。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遵信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达到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中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中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中包组002、包组005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中包组003、包组004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包组001、包组006无企业规模和类型要求。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本项目共分6个包,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