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1190
项目名称: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清单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网通办”建设项目。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1年。
(2)履约地点: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付款方式
方式:验收合格付100%。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功能 | 数量 |
1 | 电子签章对接 | 改造现有电子签章系统,同时与现有的电子档案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和服务渠道系统无缝集成,共享数据的同时保持数据的唯一性。 | 1项 |
2 | 电子证照对接 | 完善与省证照库的对接,通过接口对接和业务办理中证照使用相结合,为网上业务办理过程提供重要的判断依据。 | 1项 |
3 | 网厅新增业务开发 | 在网厅业务系统增加网办业务,加大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范围,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业务实办率。 | 1项 |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电子签章对接
通过改造电子签章系统,以及对核心业务系统和外围系统配套改造,需尽量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纸质凭证,将客户办理业务的要件全部采集为电子档案,在业务系统中使用电子档案办业务,对柜台和网厅、APP办结业务的回单也进行电子化生产省统一认证的电子回单,客户可以下载和打印电子回单。要求包括:
2)电子证照对接
结合省、市证照库建设情况,整理中心业务过程中所需证照接口及电子证照图片情况,根据业务所需在省证照库中挑选必要的证照接口及下载功能,根据各类业务不同的条件获取相关的证照信息,包括证照原件下载、信息查询、信息比对等。中心依托证照信息为依据,对核心业务系统相关业务作出新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实现业务无纸化要求。要求包括:
-
电子证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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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信息获取
-
电子证照信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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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信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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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房屋或宗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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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营业执照
3) 网厅新增业务开发
针对网上营业大厅的业务进行扩展,结合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判断依据,将原本不在网上受理的业务,根据现实情况逐步扩展至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要求包括: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开户审核、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服务、职工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服务、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审核,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付房租提取审核、重大疾病提取审核,出国、出境定居提取审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审核、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增加共有人(双方共同办理)、增加借款人、公积金账号变更、借款人证件号码修改。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家相关标准:无。
(2)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3)地方标准: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
(4)其他标准:无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此次“一网通办”项目建设中,投标人必须保证和延续中心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本次开发要求投标人使用中心现有的工作流平台、业务组件化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要求开发过程不影响中心业务运行。
(2)服务要求
要求投标方提供合理的实施计划安排,细化到每个阶段的任务分工,合同签订后在二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上线运行;
项目人员的组成要求具有相关项目的开发经验,项目核心人员具有同等规模项目的开发经验;
需要投标方就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组织与岗位职责,采用成熟开发工具,按照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周密计划、精心施工;
投标方必须制定系统整体测试方案;
投标方应提供对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法体系;
投标方待系统上线后提供一份应用程序源代码,提供形式为光盘。
7.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工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投标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综合验收报告。
(2)组织验收主体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投标方负责应用系统售后维修。发生重大故障时,及时处理。
(2)根据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运行特点,投标方应对系统运行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要求能够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熟悉信息系统相关运行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技能。
通过培训,可以使各级相关人员,对软件系统有充分了解,熟悉系统的设计和操作方式,掌握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3)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综合验收后的一年内属免费维护期。项目完全结束后,在免费维护期期间,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如果需要到达现场,则投标方24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免费维护期过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根据中标后双方签订相关的维保协议做进一步商定。
(4)投标方应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和投诉渠道:固定电话热线、移动电话热线、传真热线、电子邮箱,设定专人为本项目提供紧急维护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