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20 至 2021-10-27
撰写单位: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81-00241
项目名称:新民市水利局2021年河湖划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新民市。

二、服务内容

对新民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31条河流261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减。

规划成果包括:报告文本、附图及附表(基础数据和相关成果数据等)。

三、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验收

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10-50平方公里31条河流261公里报告文本、附图及附表满足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项目完成通过专家审查,待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其他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报告文本、附图及附表。

(2)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word\excell\PDF等。

(3)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文件4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 115 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 115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1@qq.com, 并电话确认。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即2021年11月2日 14:00-14:30)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水利局
地址: 沈阳市新民市
联系方式: 147*****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中土大厦21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悦
电话: ***-********

标签: 河湖划界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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