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一、简要内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代理资格有效期为叁年,合同逐年签订。
2. 服务内容: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合同期限内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货物、服务、工程类及其相关服务;信息系统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公告附件。
3. 遴选数量:2个
4. 遴选方式:按照公告的要求,中心综合评审后决定。
二、参选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上海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
三、参选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和经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近两年(2019、2020)无财务亏损;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选;
6.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理解透彻各类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中心提供专业的咨询与建议。
四、参选文件和递交的要求
2. 参选文件的递交
2.1 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介绍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3:00-15:00,逾期不接受参选。
2.3 资料递交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39号903室 杜敏翔178*****771
五、中心将本着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各参选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各参选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诽谤排挤其他参选单位。严禁采用不正当方法了解参选信息或挤压其他当事人,或与中心相关人员相互之间不负责任的串通消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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