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场新能源货车、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机场新能源货车、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连机场新能源货车、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机场新能源货车、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机场新能源货车、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LA2021-JC123ZH(0748-2144CA2245DJ/01)
2.2交货地点: 大连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购买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皮卡车各1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6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免费质量保修期不低于以下标准,以先到为准。
(一)整车质量保修期:3年或10万公里
(二)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量保修期:5年或20万公里
(三)易损件质量保修期:3个月或5000公里
(四)售后配件质量保修期:1年或2万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指定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信誉,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且近3年内未出现项目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导致诉讼的情形,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 10 月 20 日至2021年 10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扫描发送至fengyan@casc.com.cn进行投标登记:
购买文件需提供的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授权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授权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技术资料等售价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招标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www.cabidding.com.cn/)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1月 12 日09:00 时,地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100号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连机场官网发布。
7.其他: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以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玉杰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100125
联系人:冯艳、于德慧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件:fengyan@cas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2
户 名: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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