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重新招标公告

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重新招标公告

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重新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庆元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批准,现就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现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QYZFCG2013-05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报:第一标段:大米;第二标段:食用油(不含棕榈调和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信息公布:相关信息公布:庆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在丽水市范围内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同时在庆元县域内设有卖场或经销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3、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中国生产,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中国食品质量强制认证的"QS"标识;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投的货物是代理的(非自己生产)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要求在庆元县域内有储备仓库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

1、报名方式:2014年1月21日下午4∶00时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庆元县政府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报名表》传真(0578—*******)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

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一个或两个投标保证金均为10000元,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个体户除外,但必须以负责人的名义存入,第一次已缴纳确认没有退还的可不再缴纳),同时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胡光升、吴乾余;联系电话:****-***********-*******

传 真:0578-*******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10日

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 庆元教育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采购单位:庆元县教育局(盖章)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 (盖章)核准日期:登记单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登记日期: 目录招标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 货物需求及其他要求8一 货物需求8二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8三 对中标人的要求8项目特别说明10第三章投标须知前列表121. 总则141.1适用范围:141.2定义:141.3资金来源141.4合格的投标人141.5联合体投标141.6转包与分包141.7投标费用14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9质疑和投诉151.10 保密151.11 特别声明152. 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构成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的编制173.1报价文件的组成173.2技术文件的组成173.3资信及其他文件的组成173.4投标文件的格式173.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3.6投标保证金173.7投标报价183.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84. 投标文件的递交184.1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8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85. 投标无效情形196. 开标和评标及定标206.1机构组成206.2各相关组织机构的成员206.3各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206.4开标206.5评标216.6定标227.合同授予227.1资格后审227.2合同授予标准227.3追加采购货物237.4中标通知书238. 合同签订239.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2410.其他事项24第四章协议供货合同格式25第十六条:其他约定30第五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格式32一 资信证明文件格式331. 1投标函331.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51.3经营者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61.4投标人参标申请表371.5投标人资格声明381. 6投标人基本情况自查表391.7投标人粮油经销商授权情况一览表402.1货物服务计划总体方案412.2承诺书422.3粮油协议供货承诺书43三、价格技术文件格式441、价格报价表44第七章评标办法和细则45一 总则45二 评标组织45三 评标主要内容45四 评标一般规定45五 评标细则46 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庆元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批准,现就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现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QYZFCG2013-05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报:第一标段:大米;第二标段:食用油(不含棕榈调和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信息公布:相关信息公布:庆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在丽水市范围内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同时在庆元县域内设有卖场或经销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3、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中国生产,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中国食品质量强制认证的"QS"标识;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投的货物是代理的(非自己生产)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5、投标人要求在庆元县域内有储备仓库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报名:1、报名方式:2014年1月21日下午4∶00时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庆元县政府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报名表》传真(0578—*******)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一个或两个投标保证金均为10000元,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个体户除外,但必须以负责人的名义存入,第一次已缴纳确认没有退还的可不再缴纳),同时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八、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十一、业务咨询:联系人:胡光升、吴乾余;联系电话:****-***********-*******传真:0578-******* 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1月10日 第二章 货物需求及其他要求一 货物需求1.1本次招标的货物需求为庆元县学校食堂粮油食品,分别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含幼儿园)。1.2要求投标人对大米、食用油(不含棕榈调和油)所投品牌规格进行投标报价。对各类别要求分述如下:大米总体要求:大米不设定品牌,由投标人自己选择一款质量等级为一级的晚籼米,采购优惠价格应每斤低于2.3元(含)。(国家标准GB1354-2009,等级:籼米一级。陈米不要)。每学期总用量大约400吨。食用油(不含棕榈调和油)总体要求:食用油选择五款用油:金龙鱼、福临门、盛洲、多力、鲁花。以上五种品牌自行选择一款非转基因的一级菜籽油或调和油参加投标(国家标准:四级GB1536-2004),每学期总用量大约4万升。1.3要求投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4投标人不得以停产、淘汰和未通过国家“QS”强制认证的品牌或规格参加投标。二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2.1交货期为签定合同后采购单位向中标人提出供货要求起三个工作日内。2.2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和中标人签定合同时具体确定。2.3供货商资格有效期原则上到2015年7月31日止。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到2016年7月31日。三 对中标人的要求3.1三家中标人如有所投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签订合同时则以同一品牌中下浮率最高的为统一供货产品下浮率。3.2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设立本采购项目总协调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全权负责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协调人信息必须明确且尽量详尽(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与之进行联络。3.3中标人第1个月按中标人所签订的协议价为最高限价。以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供应商必须将本次所有中标大米、食用油的品牌市场零售价、下浮率(为本中标人中标的下浮率)、供应价书面盖章报教育局(中标人也可以选择其他中标人所投品牌的产品),由学校比较价格后自行选择一家最低的供应商,如三家供应商所报的价格相同,由学校自行选择其中一家,选中供应商的报价即为下个月的结算价,如当月市场上其他商家所提供的同一品牌和质量的产品,价格低于三家报价(但必须其他商家提供价格低于中标人所报最低价的98%),中标人必须按其他商家的价格为供货价格,否则学校可向其他商家采购,并解除当次协议供货商资格。3.4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食用油市场零售价上涨幅度大于庆元县物价部门公布对一级晚籼米、食用油平均价上涨幅度的,按物价部门的变化率折算的价格作为市场零售价,反之按供应商的价格。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食用油市场零售价下降幅度大于庆元县物价部门公布对一级晚籼米、食用油平均价下降幅度的,按供应商的价格,反之按物价部门的变化率折算的价格。3.5中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按《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浙食药监规〔2012〕6号)规定,提供加盖有公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供应商供应的商品需提供生产企业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每学期提供一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产品标准开展的全项目检验报告(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项目特别说明1.采购范围:此次公开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人、优惠率和售后服务适用于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学(含幼儿园)。2.评分原则:本次招标采用分标段综合评分法。资信和技术总分为50分。在评审资信和技术分后,如每标段参加的供应商超过10家以上的(含10家),则以总分前7名的进入价格分评分,6(含6家)至9家,则以总分前5名的进入价格分评审,其余的不再进行价格分评审,3至5家(含5家)全部进入。报价分为50分, 如二个以上投标人以相同货物参与投标的,零售价格不同,按最低零售价格为本货物的统一零售价格,将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与统一零售价格相比,重新计算优惠率,以此为投标人商务评分的计算依据,最后以资信、技术、报价总分前三名的为预中标人。3.资金的结算:协议采购货款结算,采用由各采购单位(学校)直接支付方式。采购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并付款给中标人,发票为中标人出具。4.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如双方合作满意本协议延续一年。5.投标人根据自己代理的粮油批发经营品牌选择一种品牌进行投标。6.其他说明:6.1投标人必须保证参投品牌、产品规格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虚假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该品牌参与投标。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七天内对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规格及各项报价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进行公示、核查。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并在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6.3有关中标人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6.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名单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6.5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见后附件),对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的规格、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优惠率=(1-投标报价/市场零售价)*100%(实际供货时按中标优惠率*市场零售价计算价格。)6.6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在实际采购时可与中标人进行二次询价以确定最终价格。6.7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期,本次协议采购价低于不在本协议范围内的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价和市场批发价格。同一地方是指庆元县范围。同一时期是指供货之日起的15天内。6.8协议供货产品应由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6.9提供投标产品开标前的市场零售价,未按规定提供市场零售价或提供虚假市场零售价的投标将被拒绝。6.10投标人若其报价高于产品最新市场零售价将导致投标被拒绝。6.11采购单位在促销期间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6.12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人应始终以本次协议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与中标人就中标产品价格进行再协商,但不得超过本次协议采购的协议价格。6.15中标人负责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5年7月31 日的大米、食用油协议采购的供应,并按承诺的时间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三章投标须知前列表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庆元县教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资金来源其他资金4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⒈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⒉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⒊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6转包与分包□√⒈本项目不允许转包。□⒉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8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地点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9产品样品各标段所投产品包装未拆封的样品一件。10资信及其他文件组成⒈投标函(见附表);⒉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⒊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⒋经营者或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⒍投标人参标申请表(见附表);⒎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表);⒏投标人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表)⒐投标人粮油经销商授权情况一览表(见附表)⒑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的货物是代理的(非自己生产)的: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⒒储备仓库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⒓投标产品储备量证明材料或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点、政府委托储备点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⒔投标人质量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复印件(原件备查)。⒕所投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⒖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必须订入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原件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备查。参加两标段投标的,只需制作一份资信及其它文件,资信及其它文件一正四副包封成一袋,封面格式见附件。11技术文件的组成⒈货物服务计划总体方案(见附表);⒉承诺书(见附表);⒊所投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质量免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⒋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技术及其它文件一正四副包封成一袋,各标段分开封装,封面格式见附件12报价文件的组成⒈价格报价表(见附件)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报价及其它文件一正四副包封成一袋,各标段分开封装,封面格式见附件13投标有效期90天14投标保证金见公告第七点要求。15投标保证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6投标文件的份数⒈资信及其它文件 1份;副本 4份;⒉技术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分标段制作)⒊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分标段制作)⒋各标段所投产品包装未拆封的样品一件。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3日09时30分1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月2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第3.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按有关规定组成。23评标办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推荐中标候选家数每个标段确定3名预中标人25交货时间及地点采购单位向中标人提出供货要求起三个工作日内26付款方式协议采购货款结算,采用由各采购单位(学校)直接支付方式。采购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并付款给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标段30000元,二标段10000元。28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胡光升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地址:市场路3号二楼29招标人(庆元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吴乾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石龙街31号 1. 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1.2定义:1.2.1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1.2.4“监督机构”系指县交管办和采购办等。1.2.5“买方”系指招标人,“卖方”系指中标人,“鉴证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1.2.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1.2.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3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转包与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8.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9质疑和投诉1.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9.3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1.10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特别声明▲1.11.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向监督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反映,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1.11.2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评审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1.11.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11.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5该项目已按规定于2013年12月25日经公开招标,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招标的等标时间缩短到 12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方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 招标公告(2) 招标需求(3) 投标人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合同主要条款(6) 评标办法及标准(7)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发布,供各投标人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查询或浏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答复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发布,供各投标人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查询或浏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为使投标人准备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经监督机构批准可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ztb.gov.cn/)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的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3.投标文件的编制▲按包号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上述材料中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须按格式填写。3.1报价文件的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技术文件的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资信及其他文件的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须按格式填写。3.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自投标截止日算起。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不予返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7.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6.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7投标报价3.7.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7.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3.7.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7.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3.8.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3.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4.3.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投标无效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5.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价格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5.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招标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5.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5.5当某一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6.开标和评标及定标6.1机构组成本次招标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招标组织机构:监督小组和评标委员会。6.2各相关组织机构的成员6.2.1监督小组:由监督机构等部门组成。6.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7人,按有关规定组成。6.2.3其他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开标大会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6.3各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6.3.1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6.3.2评标委员会:(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2)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3)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4)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5)推荐预中标人名单,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标报告。6.3.3其他工作人员:(1)主持人:主持开标大会全过程工作,宣布开标、评标结果、说明救济途径等;(2)唱标人:宣读并拆封开标一览表;(3)记录人:按进程予以详实记录,对采购现场出现的争议及其解决情况等应予客观反映。采购记录应由记录人和监督小组签字确认后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6.4开标6.4.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第4.3.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6.4.2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6.4.3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启资信文件与原件进行核对;(6)开启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对价格及资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并宣布结果;(7)当众开启价格文件,公布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10)按评标办法中的要求计算出各投标人得分,并按得分高到低进行排序。(11)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2)评标结束,主持人公布有效投标人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6.4.4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6.5.1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5.2评标程序(1)招标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代理机构工作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6.5.3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5.4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6.5.5评标办法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5.6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6定标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家数见前附表。7.合同授予7.1资格后审7.1.1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7.1.2如果通过审查,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授予合同,并对排名第三以后的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7.2合同授予标准7.2.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中标候选人。7.2.2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为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 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 不违反国家法律前提下,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货物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低于排名前三的20%(含)以上的;(3) 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7.2.3 若第四中标候选人有本须知7.2.2条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7.3追加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4中标通知书7.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7.4.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复将视为同意。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预中标公示期可适当延长,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在预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发出。7.4.3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联合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7.4.4未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8.合同签订8.1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8.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8.3交货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4付款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5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9.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9.2 如果中标人没能按本须知第9.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取消该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标授予第四候选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9.3 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9.4 合同履约金在中标人完成履约责任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9.5 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应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满后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退还质量保证金。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招标人多次向监督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中标人的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返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10. 其他事项10.1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凡属招标文件未规定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0.3 通讯地址:10.3.1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3.2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主要格式第四章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QYZFCG2013-056)招标文件、“粮油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货物品牌、规格、单价、优惠率产品名称品 牌规 格零售价格投标价优惠率其他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应在交货前向乙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送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标准:符合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粮油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三、付款方式:乙方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各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前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如10月份应付款列入11月份结算)。四、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壹佰元人民币的滞纳金;甲方逾期5日不能交货的,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壹佰元人民币的滞纳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甲方偿付相应的违约金。3、甲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食品安全及质量保证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六、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向甲方指定协调人反映;(3)向庆元县教育局采购管理部门投诉;(4)向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反映;(5)提请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庆元县教育局投诉电话:七、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粮油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县教育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九、本合同应经乙方负责粮油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为有效。十、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签章)甲方(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鉴证方: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年月日 粮油采购供货协议书格式采购编号:QYZFCG2013-056甲方:乙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乙方)为庆元县直属学校粮油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粮油商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粮油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产品名称品 牌规 格零售价格投标价优惠率其他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为采购单位,乙方为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人。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中国食品质量强制认证的"QS"标识。2、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同时必须保证运送车辆清洁卫生,防止粮油品二次污染。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各采购单位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的大米、食用油(不含棕榈调和油)。第七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定《粮油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按时派人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第八条:验收乙方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粮油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使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卫生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使用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5个工作日内,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向各学校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资金的结算和货款的支付1、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在“供货结算单”上签署付款意见及注明应付金额(大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乙方按规定应及时将采购单位已签署付款意见的“供货结算单”及合法发票送给采购单位,并要求付款。3、采购单位需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并付款给乙方。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卫生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卫生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如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优惠率向采购单位供货的,除追究采购单位损失外,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前将各类商品(含新供应品种)的最新零售价格上报给甲方备案。第十七条:违约终止协议1、在乙方违约后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而仍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规格的产品;(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粮油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向乙方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破产终止协议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九条:协议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二十条: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4)协议供货承诺书。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第二十一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字)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签约时间:2014年月 日 签约地点:第五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QYZFCG2013-056 项目名称: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技术/资信):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经营者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注: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 资信证明文件格式1.1 投标函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标段(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2)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3)报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4)《粮油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5)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报价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经营者或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日 期: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 地址: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的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章) 日期:年 月日附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1.3经营者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的经营者或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公章)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2、个体经营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3、全权代表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注:需同时提供投标代理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4投标人参标申请表采购编号: QYZFCG2013-056 机构代码编号参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参标单位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经销商授权情况E-mail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招标项目参标品牌备注1大米2食用油填报单位签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1.5投标人资格声明(一)名称及概况:1.个体经营户或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体经营户或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个体经营户或企业人数:_____________人6.个体经营户或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与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以下复印件随本声明后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储备仓库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大米储备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的货物是代理的(非自己生产)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经营者或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日 期: 投标人:投标货物名称注册资金(万)货物储备仓库面积(平方米)投标人是否属于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点经营品牌数量具有“中国名牌产品”品牌数量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品牌数量具有“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品牌数量其他大米       食用油       1.6投标人基本情况自查表注:以上相应内容应随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认可。1.7投标人粮油经销商授权情况一览表投标人:粮油品名称经销商单位名称经销品牌名称经销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齐全的填写“齐全”,缺项的请注明)经销商有无授权证明大米    食用油注:以上相应内容应随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经销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认可。若未提供经销商授权的,必须书面承诺所投产品供货渠道合法正规,并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文件格式2.1货物服务计划总体方案内容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做出实质性响应。2、根据技术文件内容要求自行编写技术方案。 2.2承诺书内容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内容、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货物、服务承诺:各具体的货物、服务承诺方案、优惠条件,需详细描述和承诺;2、投标人须作出,中标后如何有效证明交易当期市场零售价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及承诺;3、货物验收;4、提供承诺书(粮油协议供货承诺书见后);5、免费送货;6、其他;2.3粮油协议供货承诺书 :根据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QYZFCG2013-056)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店)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公司(店)保证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如发现我公司(店)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店)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店)粮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成员资格。二、我公司(店)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我公司(店)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率及时向协议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粮油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三、我公司(店)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中国食品质量强制认证的"QS"标识。四、我公司(店)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我公司(店)所提供的市场零售价均是客观真实的。六、我公司(店)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协议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七、我公司(店)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八、我公司(店)同意贵方为实施粮油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规格、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店)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 日期:三、价格技术文件格式1、价格报价表采购编号:QYZFCG2013-056项目名称: 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投标人名称: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货物规格品牌投标报价优惠率市场零售价报 价单位大米籼米一级 元/斤食用油四级GB1536-2004元/升注:1、每个品种注明详细品牌2、实际供货时按中标优惠率*市场零售价计算价格。 3、优惠率=(1-投标报价/市场零售价)*100%经营者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七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评标总则和规定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法。1.3评标委员会最终按分值从高到低、分档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品牌。二 评标组织2. 本次招投标将设监督小组和评标委员会2.1监督小组成员: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三 评标主要内容3.本项目评标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3.1投标人资信情况。3.2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响应性;3.2.1整体技术方案完整性、合理性;3.2.2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卫生性、可靠性;3.2.3货物品牌知名度;3.3价格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合理性;四 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分标段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4.1投标人资信证明15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一起评标打分。4.2技术评标文件分值为35分,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各自独立评标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文件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2价格报价评标分值为50分。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最大评标优惠率计算给分。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高低名次,推荐预备中标候选人。4.4决标。庆元县学校粮油协议供货项目每个标段确定3名预中标人。评标原则上确定第一、第二、第三预中标人为中标者,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价格报价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总分和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者排列在前。如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未签代理合同,则由第四候选人替补中标。4.5决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结束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承诺,统一与各中标人(粮油批发商)签定《粮油采购供货协议书》。五 评标细则5.评标内容和办法5.1资信分为18分:5.1.1资信文件的编制质量1分5.1.2注册资金(3分):企业或公司:3万(含)以下得1.5分; 3万--10万(含)得2分;10万---50(含)万得2.5分;50万以上得3分。个体户得1.5分。5.1.3货物储备仓库(自有或租赁提供相应资料)面积分(3分):50平方(含)以下得2分;50平方--100平方(含)得2.5分;100平方以上得3分。5.1.4投标产品储备量(5分):大米储备量达到3吨的得1分,每增加1吨加0.5分;食用油储备量达到1000升得1分,每增加500升加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属于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点或政府委托储备点的相对应标段该项得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进行现场核实)5.1.5质量信得过单位(2分):投标人获得县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质量信得过单位”的,县级得1分,市级或以上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1.6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分):投标人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县级得2分,市级以上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1.7未被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得1分;5.2技术文件分32分5.2.1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1分5.2.2货物服务计划分(3分):根据服务计划的合理性和满足性,以及交货期、送货响应时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给分。5.2.3承诺书分(3分):根据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响应性、合理性、完整性、符合性给分。5.2.4货物质量分(25分): 专家根据样品的货物质量进行打分(22分)。所投产品获“中国名牌”证书(1分),获“产品质量免检证书”(1分),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说明:以上资信和技术总分为50分, 如参加的供应商超过10家以上的(含10家)的总分前7名的进入价格分评审,6(含6家)至9家的总分前5名的进入价格分评审,3至5家(含5家)以内全部进入价格分评审。5.3价格分为50分,根据以下内容给分:5.3.1评标优惠率得分为50分:评委分项给各投标人的评标优惠率计算给分。5.3.2进入价格评分的全部有效评标优惠率的最大评标优惠率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价格得分=评标优惠率/评标基准优惠率*50%;优惠率=(1-投标报价/市场零售价)*100%(实际供货时按(1-中标优惠率)*市场零售价计算价格。)5.4价格评标办法规定: 5.4.1价格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或报价缺项的,将对该投标人不再进行价格评标优惠率评标,作无效标处理。5.4.2如二个以上投标人以相同货物参与投标的,零售价格不同,按最低零售价格为本货物的统一零售价格,将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与统一零售价格相比,重新计算优惠率,以此为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5.5投标人最终技术及资信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及资信各项得分的算术平均数。5.6价格报价分按5.3条款计算给分。5.7每标段投标人最终得分=资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5.8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法。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未入围预中标单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参加的   年 月 日开标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确定未入围预中标单位。特申请将该投标保证金退还我单位账户。特此申请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附:退款账户信息(必须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户名:账号: 开户行:联系电话:(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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