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询价公告

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询价公告

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0 17:01|发布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29|项目监管地:省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1]078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14744号

3、项目名称: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21.544(万元)

6、最高限价:21.544(万元)

7、采购需求:

2021武汉轻工大学食品学院设备采购(中央引导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包括:1.表面张力仪1台;2.超声波细胞破碎仪1台;3.差示量热扫描仪1台;4.水浴恒温振荡器1台;5.试验面条机1台;6.试验面条机1台;7.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8.鼓风干燥箱1台;9.真空包装机1台;10.磨粉机1台;11.旋片式真空泵1台;12.恒温水浴锅1台;13.高速分散机1台;14.磁力搅拌水浴锅1台;15.高压灭菌锅1台;16.旋转蒸发仪1台;17.低温冷却循环机1台。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负责将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方要求的实验室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18年10月以来,供应商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询价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3、方式:

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轻工大学

地址: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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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金 发展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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