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区路延长工程招标公告

新工区路延长工程招标公告

新工区路延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徐州市贾汪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人全称)的新工区路延长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全称) 已经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本工程采用BT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西起大泉路,东至桃源路

2、工程综述:投资约1000万元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5、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2月

6、合作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合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筹措资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审定价,招标人进行回购,回购期3年。建设期不计利息。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等不列入本项目建设总费用范围。

四、本招标工共分为壹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能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的融资证明,包括资本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评定、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等;

(2) 拟选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6)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贾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区住建局九楼),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去财务室换票)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万元/家

收款人:徐州市贾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贾汪支行 账号:****************3058

开户行:工商银行贾汪支行 账号:****************905

开户行:贾汪信用社 账号:****************038795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贾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区住建局九楼)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 1 月 10 日至2014年1月15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2014年1月 18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备案的业务员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贾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十一、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第三条规定,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面谈规定时间内不接受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十二、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悦庭B05号商办楼210-213室

联系人: 王 浩 电话:0516-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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