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箱,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17: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邮箱:********@qq.com)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15:00 | ||
开标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 ||
预算金额 | ¥41.6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同心县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小明、****-*******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芹、****-******* | ||
附件: | |||
附件1 | *******A8232B7DD7C1A36D38" target="_blank">报名回执单.xls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Y*******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专业功放1台、专业音箱4只、听证主机1台、公开听证管理软件1台、互联网发布导播盒1台、网络存储服务器1台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扣除);(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邮箱:********@qq.com)
方式:邮箱报名(请将招标公告附件中报名回执单、及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料1-4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内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同心县新区
联系方式:马小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联系方式:韩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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