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箱,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0日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邮箱:********@qq.com)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00
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预算金额¥41.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同心县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小明、****-*******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芹、****-*******
附件:
附件1*******A8232B7DD7C1A36D38" target="_blank">报名回执单.xlsx
项目概况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Y*******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数字听证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专业功放1台、专业音箱4只、听证主机1台、公开听证管理软件1台、互联网发布导播盒1台、网络存储服务器1台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扣除);(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8%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邮箱:********@qq.com)

方式:邮箱报名(请将招标公告附件中报名回执单、及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料1-4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内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同心县新区

联系方式:马小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国贸公寓一单元603

联系方式:韩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 一体化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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