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黄山市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安徽华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徽省黄山市公路管理局
黄山市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黄山市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5">由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计划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徽省黄山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和平桥位于103 省道黄山市境内,中心桩号为K224+400,主桥为2 孔净跨径40m 双曲拱桥,5 肋4 波结构,两侧各设置3 孔与腹拱相同形式的引桥,跨径3.4m。桥梁于1984 年竣工。桥梁全长112.4m,桥面宽度为9 米(2×0.5m 防撞防栏+8.0m行车道),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墩台,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本桥改造采用拆除原拱上结构,对主拱圈维修加固后形成新的拱板的新型加固方案。
2.2主要工程内容:搭设便桥、便道(人行);拆除原拱上结构,对主拱圈维修加固后予以利用;采用C40 钢筋混凝土填平拱波波谷至高出拱波10cm,形成新的拱板;采用环氧砂浆修复拱肋破损及拱波裂缝;在原立柱位置处重新设置较大截面立柱;更换腹拱为简支板式结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更换栏杆为防撞护栏,增设泄水管、伸缩缝;维修损坏的附属设施。
2.3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本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预计开工时间为:2014年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及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加固)及以上资质。 | 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 近年(2010年-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座大中桥(单跨跨度25米及以上或桥长100米及以上)拱桥加固维修并且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处于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元月13日至2014年元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状况表(格式附后)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全本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安徽华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黄山招标代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58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省黄山市徽商国际大酒店三楼长江厅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北路19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项目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徽省黄山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27号交通大楼
邮 政 编 码: 245000
联 系 人: 耿勇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华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58号
邮 政 编 码: 245000
联 系 人:黄振宏
电 话: ****-*******
传 真: ****-*******
2014年元月13日
黄山市103省道和平桥加固工程
施工(二次)招标投标人基本状况表
单 位 名 称 | |
营业执照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资 质 等 级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本项目联系人 | |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单位传真号码 |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基本状况表》(并加盖单位章),“*”为投标人必填项,投标人需小心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如填写资料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此表,并交招标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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