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帆北苑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金帆北苑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重新公告)
标段编号: ANJ110924-10SG
江苏省苏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金帆北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1]61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6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下关区金帆北苑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项目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下关区宝塔桥街道,东至金燕路、南至幕府西路、西至金川河、北至南京鲜果品公司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20.00万元
8、招标内容:建筑智能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非可视对讲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系统、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机房UPS系统、室外管网工程等。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1.njcein.com.cn),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75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企业信用5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为准;
(2)本项目资格预审,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资格预审要求的,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和报名联系人一致)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3年07月至2013年12月)由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且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未携带原件者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将本招标公告中“五、资格审查方法:(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本工程要求投标申请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资格预审时提供承诺书;
(6)根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使用2012年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3]202号),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值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查询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获取。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年1月13日10时26分到 2014年1月20日10时26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5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苏舜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49号千峰彩翠大厦901座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17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继卫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ytg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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