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干河街历史街区综合保护与更新项目二期5号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加装工程(第二次)
海宁市干河街历史街区综合保护与更新项目二期5号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加装工程(第二次)
【 信息发布时间:2021-10-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海宁市干河街历史街区综合保护与更新项目二期5号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加装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干河街历史街区综合保护与更新项目二期5号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加装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干河街南侧、工人路北侧
2.2建设规模:无机房2层2站2门方形三面观光电梯客梯1台、与所投电梯相适应钢结构井道、基坑制作及安装费、电梯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干河街历史街区综合保护与更新项目二期5号楼电梯设备采购与加装工程;本项目不分标段。
2.3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90日历天,其中:钢结构井道制作及安装40日历天,设备供应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进场;设备安装时间为进场后20天内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所投标电梯产品制造商须具有①、②项其中之一:①具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无机房客梯,且具体产品范围型式试验证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技术参数要求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1000万美元;
3.3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3.4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
3.5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5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①、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②、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二个或三个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企业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 月 21 日至2021年 10 月 28 日 14时 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 “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文旅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路149-2号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张女士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注册资金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或大于等于1000万美元; 2.如是经销商投标的,则经销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企业资质 | 所投标电梯产品制造商须具有①、②项其中之一:①具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无机房客梯,且具体产品范围型式试验证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技术参数要求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联合体协议书 | 如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中须为原件)【允许:①、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②、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二个或三个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企业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4 | 经销商唯一授权书 | 如是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售后服务网点 | 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提供复印件) |
6 | 投标产品生产 经历 | 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5年及以上的生产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
7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所有证明资料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字迹无法辨认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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