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金桥派出所、治安行动大队办公用房大修工程(项目编号:2007-10-051)进行采购。 |
   一、采购内容 |
   1.1标段采购内容主要为 金桥派出所办公用房大修 ,预算金额为157 万元。 |
   2.2标段采购内容主要为治安行动大队办公用房大修 ,预算金额为105 万元。 |
   上述各标段相互独立,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或 2个标段报名,本项目招标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
   1.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含 二 级)资质的独立法人,相应项目经理 二级及其以上(含 二 级)。 |
   供应商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得在涉及本项目不同标段内兼职。 |
   2.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
   三、供应商报名 |
   1.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浦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3.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日13:30时至2007年11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四、供应商验证 |
   报名时间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集中验证。逾时未参加验证、提供的资料不全或存在瑕疵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下一轮抽签。 |
   1.验证时间: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8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30) |
   2.验证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
   3.验证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聘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人员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请注明“此复印件用于金桥派出所、治安行动大队办公用房大修 报名,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 |
   (2)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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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验证,如本项目单个标段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供应商数量超过10家(不含10家)以上,本中心将采用网上抽签方式确定正式入围供应商。 |
   五、发售招标文件 |
   本项目定于2007年11月9 日 9:30 时起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圆整。(国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30) |
   六、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及标书发售联系人:张蕴佳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
   项目经办人:林华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邮政编码:200135 |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3楼;邮政编码:200135 |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 |
   浦东政府采购中心 |
   2007-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