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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2021年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市金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GC[GK]*******的2021年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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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可参加本年度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1次,前一年已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不再参加今年的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详见招标文件)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可参加本年度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1次,前一年已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不再参加今年的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详见投标文件)1(项)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的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培训服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

4.3交付条件: 达到验收管理要求后付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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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培训任务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50%。
2 50 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等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培训工作,若培训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适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也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共计培训52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95人每期15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共425人每期5天)。 14.1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可参加本年度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1次,前一年已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不再参加今年的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培训。 培训对象分类标准:(1)种植户、养殖户、农机手;(2)建档立卡脱贫户、低收入人群;(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4)村两委成员、休闲农业人员、乡村康养人员、冷链物流人员、农产品加工人员。 14.2培训层次。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使用中央资金要求:县级举办经营管理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5天(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10;县级举办的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天,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 14.3职责分工。乙方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并进行分类登记。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培训对象、并于开班1周前将培训计划报送甲方审核。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14.4专题办班。乙方针对四大类培训对象分别开设四种类型专题培训班,每个专题不少于1个班次,并按项目要求建立培训台账。 14.4.1种植养殖专题班。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恢复生猪产能。围绕牛羊等草食动物发展需求,加强牛羊养殖培训,提高养殖效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 14.4.2乡村振兴专题班。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确保稳定增收。 14.4.3创业创新专题班。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好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和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技能实操演练平台。 14.4.4乡村人才专题班。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学法用法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加强农村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厕所改造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聚焦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家教、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乡村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培训,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4.5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乙方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80元补贴。乙方按中标金额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 14.6疫情防控。乙方应根据培训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及疫情防控工作内容。提供培训过程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师、员工和参训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培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稳定。 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学员需全程随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入会场; 2、学员每人每天由乙方发放1个口罩,培训全程佩戴口罩; 3、参训人员需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八闽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2℃)者方可进入; 4、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培训会场消杀,参训人员保持间距1米以上。 14.7其他要求: 14.7.1商业意外保险。乙方应为培训班全体教师、员工和参训人员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 14.7.2乙方要做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保障工作,负责安全责任。 14.8本合同未提及到的均需符合《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4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161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之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乙方: 福州市金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住所:
单位负责人: 程章平单位负责人: 林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183*****47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账号: ****************442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标签: 培训服务 农民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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