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招标公告(重新)

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招标公告(重新)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项目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JCG2013-A-055

根据《政府采购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抢险救援消防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

二、招标采购内容: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元。

四、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三个月后再付合同总价的4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商;

2.所投产品属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C”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经招标采购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并从采购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须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周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13日—2014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

八、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政务中心1007房间。

九、获取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十、投标载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2月11日下午14:00。

十一、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政务中心一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张剑锋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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