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招标公告
JCZFCG*******云南大理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询价采购 公 告 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采购人剑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我中心依法对上述采购人所需的办公办案设备 进行 询价 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JCZFCG******* 1、 项目名称: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数量及参数祥见附表) 2、 采购方式: 询价 3、 集中采购机构: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原厂生产并从正规渠道进货,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节能环保证的货物,所投货物必须是达到指定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本次询价内容只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不可拆分,未注明事宜按标准配置办理; 6、厂商资格审查及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供应商。 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须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原则。如果高于市场平均价成交,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0日17:00整(北京时间)前;提供报价表、服务承诺书、投标书、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打印后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装订成册,密封邮寄或送至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投标。注:邮件上必须注明此次询价采购的项目编号。收件人名称: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云南省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邮编:671300 9、定标:在符合并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需报价供应商提供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0、中标通知:我中心将在2014年1月25日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11、本项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手续完备后一次性付清(完备手续含:货物验收单、加盖鲜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供货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质保金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13、交货地点: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14、联系电话(传真):0872—*******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13日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需求表
投 标 书 编号:JCZFCG*******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收到你们JCZFCG*******号询价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一、愿按询价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货物或设备,(详见投标报价一览表); 二、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询价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 三、我们愿意提供询价中要求的全部资料; 四、我方愿按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为: 投 标 单 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帐 号: 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元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诺书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日 期: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 我代表 (企业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现我方就招标项目进行报价。 合计报价为 元(大写: )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要求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2014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授权期限: (企业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兹授权限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合法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企业公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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