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3 15:10|发布单位: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9|项目监管地:鹤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FXZFCG2021―012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鹤财采计【2021】28号

3、项目名称: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采购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15(万元)

6、最高限价:15(万元)

7、采购需求:

鹤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执勤车辆1台(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6楼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号

联系方式:134*****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

联系方式:彭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4*****821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采购 综合执法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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