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温州信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602室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3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苍南县2019年马站镇珍贵树种造林项目、苍南县避灾安置场所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苍南县人民医院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苍南县宜山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和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项目附属及室内填方工程项目存在以下相应问题:
1、未按规定时限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更新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你公司未及时更新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2、未按规定时限发放中标通知书,将代理费支付作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应当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被检查项目未按要求发放中标通知书。
3、项目验收结果未公告。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被检查项目未按要求公告验收结果。
4、未按规定时限发布合同公告。未按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七条等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223.5 KB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