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医疗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购买医疗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购买医疗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1-10-22 至 2021-10-2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购买医疗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2445
项目名称:购买医疗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00
采购需求:

(一)政府购买服务医疗机构资格要求:(1)三级以上公立医院;(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职责:为戒毒人员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并确保戒毒所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安全,同时提供相应医疗救护工作,为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24小时门(急)诊服务(包括一切节假日、公休日),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医务室管理等其他相关医疗卫生工作;戒毒人员因病,因伤,确需到去医院治疗的,必须保证为我所开通绿色通道,突发疾病戒毒人员发病必须在30分钟以内到达医院,紧急情况下使用120救护车辆,到医院后马上开放戒毒人员就诊绿色通道,包括各种急救措施,以保证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戒毒医疗管理具体工作:

1、接诊

医疗机构需保障至少4名医生和4名护士医护人员常驻所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可定期轮岗,并建立巡诊制度,保证戒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医生负责戒毒人员临床医疗处置,应当每天对在所戒毒人员查房和巡诊至少两次,对重症人员根据病情需要随时查房。医生根据戒毒人员吸毒史、吸毒量、吸毒方式、戒断症状以及体征,确定成瘾轻重等级,制订脱毒治疗方案,下达书面医嘱,进行治疗。

医生发现疑难、复杂病情的应当及时组织会诊,对危急重病人员,医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并向值班所领导报告。医生发现戒毒人员精神异常,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或者伤害到他人,或者影响到正常秩序,应当按照精神科治疗规范,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诊断

吸毒成瘾的诊断应当遵循卫生部《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治疗指导原则》、《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各种疾病的诊断应当遵循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断标准。医生在诊断前应当认真采集病史,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毒品检测,为诊断提供

科学依据。

值班医生难以确诊的,应当按规定组织会诊,对会诊仍不能确诊或者因本所医疗条件限制难以治疗的急重病人,应当及时提出转送地方医院诊治的意见。对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戒毒人员,医生应当根据诊断、鉴定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及时提出所外就医意见。

3、治疗

脱毒治疗方案应当遵循卫生部《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各种疾病的治疗应当遵循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常规,医生应根据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根据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护理

①分级护理

(1)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监护。

(2)根据护理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护理等级。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戒毒人员的生命体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并根据需要和条件对血液、尿液等进行采样检验。

(3)药品由护理人员或戒毒工作人民警察统一管理,并监督戒毒人员服药,应当做到发药到手,服药到口、张口检查、咽下再走,防止戒毒人员储留药物,用药后注意观察其反应和效果,并做好服药记录,由护理人员、戒毒工作人民警察和戒毒人员分别签字。

②护理查对制度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任务。

③消毒隔离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任务。

5、抢救室设备管理

抢室内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应当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药品、器械使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及时补充、放回原处,定期维修保养抢救器械仪器、核对药品期限,以保证应急使用。每日核对医用物品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抢救室应设有通风干燥设备,防止贵重仪器损坏,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期限时重新灭菌。

注: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芳草路二十里堡
联系方式: ****-*******156*****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标签: 医疗服务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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