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采购中心质疑答复

遂宁市采购中心质疑答复

遂宁市采购中心 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1 09:25

遂宁市采购中心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中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候区洗面桥东二街5号4栋23号邮编:

邮 编:610041

联系人:胡维斌;联系电话:137*****368

负责人:李杨;联系电话:178*****823

质疑人四川中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维修改造及非机动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编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我中心于10月11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被判定“无效投标”,原因为:资质不符,未通过招标文件中“根据采购项且提出的特殊条件”。我公司通过自查投标文件,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请给出更明确的书面解释。本项目第一次于2021年8月10日开标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维修改造及非机动车棚改造项目,本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两次招标文件—样,投标文件一样,为什么第二次是资质不符。

答复: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维修改造及非机动车棚改造项目”(第一次)因第一中标人资格部分项目负责人与响应部分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已对采购结果进行更正,并上报四川省财政厅。更正及废标公告详见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2.经复核,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而贵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张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胡维斌为工民建工程师,非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故贵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四川中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遂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