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二次招标公告

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营口分公司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营口分公司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营口分公司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项目

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就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项目进行二次比选采购,通过公开比选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比选内容:

燃气发电机送气代维服务,详见附件《基站地址和液化气瓶数量》,年预计费用48万。

2、资格要求

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业绩等文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国家认证的合法注册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企业须有在营口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6)注册资金在400万人民币以上;

(7)具有住建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信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
(8)具有货运汽车不低于10台(以行车执照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金

1)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应答文件前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

2)保证金以电汇方式提交。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a)提供虚假资质或证明材料,骗取成交的;

b)潜在供应商在公开比选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比选采购文件。

c) 潜在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d)无论何种原因,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e)有证据证明潜在供应商参与了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f)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需按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进行补交,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g)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h)采购人银行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开户行: 工行站前支行

账号:****************333

税号:********550293X

4、获取比选文件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 2014 年1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6 时 00 分,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

2)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住建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信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外地企业须有在营口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比选公告要求盖章资质复印件扫描件);具有货运汽车不低于10台(以行车执照为准);法人授权代表证明等

3)获取比选文件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东8号移动公司5楼513室。

5、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月 16 日 09时 00 分,提交到 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东8号移动公司5楼513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公开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东8号移动公司5楼510室公开进行,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联系方式:

商务负责人:马成伟 电话:139*****127 邮箱:machengwei.yk@ln.chinamobile.com

技术负责人:路刚 电话:139*****009 邮箱:lugang.yk@ln.chinamobile.com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2014 年 1月 1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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